[ 王瑜 ]——(2006-11-8) / 已閱5228次
從“龍茂”商號被搶注案看商號與商標沖突的解決
煙臺龍茂制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茂制鞋)是1988年批準注冊的合資企業,1991年注冊了“沃利斯”商標,經過十余年的經營推廣,產品銷售遍布山東省及全國主要大中城市,“沃利斯”皮鞋獲得了多項榮譽稱號。煙臺芝罘盛龍皮鞋廠(下稱盛龍皮鞋)成立于1995年,該公司于1996年以 “龍茂”的申請商標并獲得注冊。2001年6月,盛龍皮鞋對“龍茂”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龍茂制鞋對盛龍皮鞋注冊的 “龍茂”商標所提撤銷理由成立,該注冊商標予以撤銷。盛龍皮鞋對此裁定不服,向北京市法院起訴。經過市中級法院一審、市高級法院終審,一致認為:龍茂制鞋的龍茂”字號由于其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時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特別在山東省已成為相關公眾熟知的字號;消費者在市場上看到冠以“龍茂”商標的皮鞋很容易聯想到該品牌的鞋與龍茂制鞋之間存在某種聯系,甚至誤認就是龍茂制鞋生產或者經銷的,從而導致誤認誤購,損害龍茂制鞋的利益,因此,爭議商標侵害了龍茂制鞋現有的企業字號權,已構成現行《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行為。本案終審結果是盛龍皮鞋注冊的“龍茂”商標被撤銷。
如果自己的商號被他人注冊為商標,根據不同過程有多種解決方式。如果該商標還在申請過程中,商號所有人可以在初步公告期間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如果該商標已經獲得注冊,在五年內可以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自己的商號被他人惡意注冊為商標,法律上給予的救濟途徑很多,一般都可以獲得解決,所以應當積極維護自己的商號權。
作者:王瑜律師,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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