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炳辰等 ]——(2006-11-14) / 已閱51320次
?谑写髮W畢業生就業方式調查與思考
課題組論文:辛炳辰等
[立題背景]
隨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精簡人員、國有企業調整結構、高校廣招,以致大批人員下崗分流,大量農民工進城務工,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求職,這“三駕馬車”不期而遇,給社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就業壓力,如何解決包括大學生就業在內的千千萬萬人的就業,成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中面臨的最為緊迫的課題之一,據教育部學習司的陳曦處長介紹說:“2003年,全國新增高校畢業生212萬人,到年底還有近20%沒有找到工作!20%意味著什么?這就是說50萬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找不到工作,照此發展下去,將來可能就是七八十萬人,問題何其嚴重,另據《光明日報》報道,深圳市勞動局失業科對大專以上學歷失業作出統計,2000年底為2869人,但僅半年之后,2001年5月9日再次統計時,數字已上升為3159人,占了失業總人數12.34%。作為就業崗位較多的沿海經濟開放城市尚且如此,其他地區大學生就業情況可見一斑,然而,正是就業難也導致了就業形式多樣化,市場配置合理化,北京師范大學曾經對此作了一項名為《畢業生就業意向與就業行為研究》的課題研究,大致了解全國14省市大學就業現狀與就業形式選擇。此次,我們利用暑假期間,結合所學專業知識,對海南省就業局,?谑腥瞬攀袌觯D洗髮W,海南師范學院,海口市職業技術學院,海南醫學院等單位作了調研,發放了大量的調查問卷,收集數據并加以總結與分析,力爭借此機會對海口市大學生就業情況與方式作出較為準確的了解,并希望能夠運用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理論提出促進和保障大學生就業的相應措施。
[內容摘要] 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已成為當前社會的敏感問題,也成為了當前國民經濟建設中面臨的緊迫課題之一.本文筆者利用暑期調研的機會,走訪了有關部門及高校,對海口市大學畢業生就業情況(主要針對就業的方式)作了大量而細致的調查,并結合相應的專業知識,對大學畢業生直接與用人單位洽談就業,通過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就業,網上求職,畢業生自主創業,公務員招考等?谑懈咝.厴I生當前主要選擇的幾種就業方式作了一定的分析,并從立法,政策以及現實問題上提出了相應的建議與對策,以期有關部門及高校能為大學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關鍵詞] 畢業生就業 就業形式 立法建議
當前全國各地各大高校都面臨著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海南作為中國最大的經濟特區,最年輕的省份,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就業難的癥結在于供需關系不平衡,從我們的調查來看,海南大學、海南師范學院等本地高校,每年有百分之七十的大學畢業生留在了海南,在省外讀大學的海南籍畢業生也有五成以上回瓊就業,外省籍的大學生也有相當比例在瓊就業,這便使得海南的人才供需關系嚴重不平衡,海口作為海南的省會,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更成為了人才競爭的必爭之地,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更顯突出。海南省人力資源局有關人士透露,2004年僅海南省有關高校畢業生將達13257人,比2003年增加二千余人,加上往年沉淀下來的未就業畢業生和外省海南籍高校畢業生估計2004年實際需要在?诰蜆I的高校畢業生高達萬余人,海口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比較嚴峻。
為解決大學畢業生就業難這一問題,海南省、海口市有關部門以及相關高校都采取了相應措施,如省人才勞動力市場,省就業局,以及海大、海師等高校都相繼開展人才招聘會,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機會,拓寬就業渠道,號召大學生就業形式多樣化,以及響應“西部計劃”號召申請到西部就業,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據海南省就業局有關人士向我們介紹,海南省及海口市有關部門都已出臺多項措施促進大學生就業,比如,一是擴大就業領域,鼓勵畢業生到農村鄉鎮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單位及少數民族地區從事教育,衛生、公安、農技、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工作,二是通過優惠稅收政策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并鼓勵大學生省外就業,三是對大學生進行職業培訓,提高用工適用率,四是加強服務,免費為大學畢業生辦理戶口和人事檔案等,然而當我們問及這些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有效時,這位負責人則推說:“那是學校的事,我們下達了,執不執行我們不知道!闭\然有政策指導固然令人叫好,但不落實到實處的政策只能是一紙空文罷了。
此外,我們通過向海南大學、海南師范學院、海南醫學院、海口職業技術學院的已經的大學生發放了大量的《關于?谑写髮W就業情況的問卷調查》,由此得到的反饋信息是?谑写髮W畢業生就業方式已呈鮮明的多樣化,畢業后的走向有了更多選擇,就具體結果而言,行將畢業的大學生在面對就業難時選擇繼續深造考研的占到40.5%,另有59.5%的大學生則選擇了就業。對所在高校就業率的滿意程度來看,高達61.5%的大學生認為不滿意只有少數同學覺得基本滿意,可見就業難的觀念在大多數同學中是存在的,就業難導致了就業形式多樣化,在就業方式選擇上,通過人才市場求職的同學占36.5%,想自主創業的同學占22.5%,而想考取公務員的占有20.5%,另外通過職業介紹所求職和網上求職則各占12%和9%,而這一結果與北師大課題組通過14省市調查數據相比,有相似之處,其中均是人才市場和招聘會,公務員考試,自主創業等方式更受大學生親睞。
在我們調查中,許多同學向我們反映在通過人才市場和相關招聘會求職時,用人單位對他們不夠重視,有時也存在欺詐行為,此外在通過職業介紹所求職受騙更是比比皆是,而且許多同學想自主創業,可對海南省有關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是否頒布,是否生效毫不知曉,還有的同學則告訴我們,有些公司歧視本地高校畢業生,對本地高校畢業生存在著很大的偏見,對這些問題都是值得我們深思與急待解決的。下文筆者則對?谑写髮W畢業生就業方式作具體的分析.
一, 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直接洽談就業
這種方式主要表現為有關部門及高校舉辦的各種形式的畢業生招聘會,見面會等,也是?谑写髮W畢業生就業的最主要方式.通過筆者的調查,除了有關高校較為定期的招聘會,省人才勞動力市場也于去年舉辦了全國人才市場高校畢業生現場招聘會,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也于今年1月15日、16日,組織召開了2004年春季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供需洽談會。
那么這些招聘會,洽談會的效果如何,從我們收集的一些報刊的相應報導資料來看,今年3月26日,在海師舉辦的推介會上,共有120多個企事業單位參加,提供600多個崗位。海師共有1200多名畢業生參加應聘,提供的職位供需比率為1:2。4月10日,在海大的招聘會上,參加單位230多家,提供職位2000個,海大卻僅有1600多名畢業生參加,供需比率競為1.3:1,4月18日在華南熱帶農業大學舉辦的推介會上,全省70多家企業提供300多個職位,華南熱帶農業大學約有1200名在校畢業生參加,供需比率為1:4,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組織的2004年春季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供需洽談會上,也有126家用人單位提供了近2300多個就業崗位,與此同時,一些業內人士也紛紛樂觀預測,海南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較好,海南大學學生處王處長介紹,今年參加海大學校招聘會的企業提供的職位多于畢業生人數,且統計的就業率為80%,也高于全國平均大學畢業生70%的就業比率,就業率甚至比全國一些重點大學還要高。
然而,這些令人樂觀的數據之后是否還存在些問題呢?招聘會,見面會這樣的求職方式是否還存在弊端呢?
第一,監督力度不夠,相關管理秩序混亂
在調查中一些同學向我們反映,招聘會一般是請單位參加,但有時往往忽視崗位質量,專業也難對口,例如一些酒店來此招聘服務生等,此外,這種招聘會,見面會在運行機制上很不完善,許多單位拿了你簡歷,便象石沉大海,沒了音訊,再有,由于缺乏監督約束,用人單位與求職大學生之間都存了一定的欺騙行為,給雙方造成了不信任。
國家人事部1996年1月29日發布了《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對人才市場中介機構以及用人單位招聘和個人應聘等活動進行管理與監督,該規定第三章“人才交流會”第13條規定,“本規定所稱人才交流會是指人才招聘、人才交流洽談會、人才競聘會、高校畢業生供需見面會等各種面向社會的人交交流活動。”要求組織舉辦人才交流會的單位,應當是持有許可證的人才市場中介機構或其主管機關。而且組織舉辦人才交流會,應當具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條件,具有完善的組織方案,從調查情況來看,主辦招聘會的機構一般都是符合規定,而且也有一定的組織方案,但幾乎都是片言只語,談不上完備之說,而主辦者在人才招聘會中發揮的作用又是很大的,他們負責對各會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招聘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監督,如果連一份完備的組織方案都無法提出,其作用發揮程度值得深思,在海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位業內人士向我們道出一二,“主辦這樣的活動是公益性質的,許多大單位是我們請來助勢的,哪能對他們作具體要求呢?”如此一來,一些用人單位提供虛假信息,或對求職者采取隨意態度,就不難理解了,而且失去監督權力,終將導致對求職者利益的侵害。
在《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第五章“應聘”等23條規定,“人才應聘可通過人才市場,中介機構,人才交流會或直接與用人單位聯系等形式進行應聘時應當出示身份證,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并如實提供本人履歷!弊鳛閼刚呃響鐚嵎从匙陨砟芰εc情況,否則極容易導致招聘與求職中的不信任危機,海南省人勞保障廳人才管理服務部廖部長介紹:這種不信任感具體表現在大學生夸大自身條件和建立勞動關系時不簽勞動合同,畢業生求職心切,極容易夸大自身條件,還有些畢業生對自己的職位期望值過高,因此對職位的滿意度降低,希望暫時就業,拒絕簽訂正式合同,海南省大中專畢業指導中心的有關人士對此情況表示憂慮,因為缺乏合同意識就是缺乏法律意識的表現,在勞動糾紛仲裁中,大學生將陷于不利的地位,每年都有一些反面的例子,在最終的勞動糾紛仲裁中,由于大學生拿不出正式合同等有力證據,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而使得應有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第二,缺乏合理的反饋,處罰機制
此外,一位海師的同學告訴我們,用人單位對自己的簡歷采取不負責任的態度,在招聘者走時,竟將他的簡歷隨意扔在地上,這種感覺令他無所適從,而一位海大信息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004屆畢業生說,許多用人單位對本地高校畢業生有歧視態度,更令人氣惱的是,有些公司夸大規模,發布虛假信息等,那么對這一系列問題,我們的法規中是如何規定的呢?
《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第六章“處罰”規定:在人才招聘中存在欺詐行為,應由政府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這一規定過于概括,對具體行為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在實踐中更難以操作,我們建議應當建立適當的監督機制,比如建立反饋制度,即用人單位無論對求職者是否接受,都應將簡歷保管完好,如不接受則應返還給求職者,并說明不接受的理由,有條件情況下應作出書面解釋。同時也應建立更為合理的處罰機制,具體措施可由海南省或海口市有關行政機關發布并具體實施,此外,國家人事部流動開發司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勞動廳,局發出的電話通知,也是需要海南省有關部門倍加注意的,通知指出,對各類人才招聘活動需嚴加審核,對過分強調報價,突出渲染,“現場成交”甚至以“拍賣形式”舉辦人才招聘活動,要立即停止。這也是針對廣州一拍賣行欲進行人才“拍賣”而提出的,畢竟人才招聘活動是公益活動,是提供公共性服務的,不得將衡量標準定位于金錢利益。
第三,大學生自身素質較低,競爭力差
求職的大學生也應提高自身素質,遵守誠實信用,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直接洽談就業的方式是與勞動者之間公平競爭和用人單位面試考核直接聯系的,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始終處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就業競爭激烈,對勞動者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大學生應具有勞動風險意識和就業競爭意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不斷提高自身技能水平,這樣才能在就業中有更多的選擇性。
總共4頁 1 [2] [3] [4]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