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彥 ]——(2006-12-13) / 已閱38702次
調節收入分配 促進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李 彥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經濟良性運行、社會有序發展、人們和諧相處和安居樂業的社會。建設和諧社會,首先要著眼于構建和諧的社會經濟關系。社會經濟關系的和諧是整個社會和諧的基礎,而經濟利益在社會成員之間的公平分配則是社會經濟關系和諧的核心。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城鄉居民收入較大幅度地增長,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長足進展,城鎮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應提高。與此同時,收入分配領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分配秩序比較混亂,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所以必須采取積極措施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調節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大意義
當今社會的公正程度與和諧程度還不夠理想,有些方面潛伏著不穩定的因素。因此,構建和諧社會,就社會關系來說,必須注重社會公平,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這不僅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而且關系到社會主義基本價值觀的實現,關系到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1、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公平與效率是社會主義的兩大基本價值,將公平當作社會的基本價值,追求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是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之一,是衡量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尺度,是中國共產黨長期追求的根本目標,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厚基礎。社會主義之所以最終要消滅經濟上的剝削和政治上的壓迫,歸根結底是為了消除社會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體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因此,調節收入分配,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不僅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關系到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與合作,關系到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關系到公民的基本權利,關系到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關系到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2、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原則和緊迫任務。和諧社會是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大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社會公平具有其相對獨立的價值,它是社會廣大成員普遍能夠接受的價值目標,能夠為整合社會各種力量提供強大的道義動力,是一個政權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體現。因此,我們一定要把促進社會公平作為制定各項政策、開展各項工作的一個重要指導原則。應當承認,我國社會生活的一些領域,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社會不公現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到了社會不同階層的和諧相處。因此,促進社會公平,已經成為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
3、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黨中央提出的和諧社會的基本思路之一就是要協調好各個階層和方方面面的利益關系,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當前,公平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在以人為本、社會平等理念下構建一套公平的收入分配機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構建和諧社會一定要高度重視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收入差距問題,協調好各個階層、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注重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這既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本要義,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
4、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著力點。建設和諧社會的重點在于通過促進經濟的發展,實現社會公平和人的全面發展。經濟增長、科技進步以及社會現代化等等固然是人類追求的目標,但它們最終只屬于工具性范疇,人的全面發展和人類福利才是目的。發展必須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發展的最高價值標準就是公平與公正,發展要求消除不利于人的全面發展和實現公正與公平目標的所有障礙。促進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的基本著力點,大力促進社會公平,才能減少利益矛盾和沖突,使社會關系趨于和諧,進而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社會條件。
二、當前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面臨的突出問題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逐漸深入,我國社會的分配方式和分配關系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逐步形成了與多種所有制成份相適應的分配制度框架,逐步擴大了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作用。但是,在分配領域所暴露的問題也是不可低估的。當前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社會收入分配關系尚未理順,某些領域分配秩序混亂,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城鄉存在大量貧困人口,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存在體制缺陷和政策漏洞等較為突出的問題。
1、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直接影響社會穩定。根據權威部門測算,如果考慮城鄉在收入指標統計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差異,目前城鄉居民實際的收入差距已經進一步擴大到6倍左右。過大的收入差距以及分配過程中的不公已經對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影響。綜合各種調查研究,目前公眾對收入分配狀況的不滿程度相當高,一些不滿情緒已開始轉為對政府以及改革的不認同。各種基于嚴重不滿情緒的社會矛盾、沖突已開始顯現。各種群體性事件、各種經濟犯罪、刑事犯罪問題日益突出,收入差距過大和分配矛盾突出是重要誘因之一。
2、社會收入分配關系尚未理順,某些領域分配秩序混亂,不規范以及非法收入較為嚴重。從機關事業單位看,各地、各單位在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政策之外,自行發放津貼的問題比較普遍,補貼項目較多、規模較大、資金來源不規范。從國有企業看,一些企業改制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經營者“自賣自買”國企股權、不按規定評估或者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將國有資產低價出售給個人等侵犯國家權益的行為。一些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分配透明度低,工資外收入管理失控。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職工工資收入無序增長,與一般行業職工收入差距明顯擴大。從政府行政職能改革看,各種權力因素對資源配置及市場分配仍在進行不應有的干預。人為分割市場、維護或制造壟斷以及尋租設租的現象還相當嚴重。轉型時期的市場秩序混亂直接引發分配的不公,而某些部門和個人利益的膨脹又直接推動和助長分配秩序的混亂,借助權錢交易、偷稅漏稅、走私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而實現暴富,既是對國家和公眾利益的剝奪與侵害,也是社會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現。
3、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城鄉仍然存在很大一部分貧困人口。社會保障體系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當前,在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方面、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方面、使所有符合條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但這些制度和措施仍有待于繼續完善,而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仍然沒有被完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之中。目前,城鄉仍然存在很大一部分貧困人口,收入增長速度緩慢,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4、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存在體制缺陷和政策漏洞。一是對居民收入的真實狀況缺乏全面掌握,尚未形成對社會收入狀況的基本監控體系和能力。各部門和地方對居民收入缺乏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宏觀調控中難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稅收制度對收入差距的調控存在制度缺陷。一方面,偏低的個稅起征點對工薪階層等中低收入者造成事實上的逆向調節,而利息稅的開征也降低和影響了居民正常的財產收入;另一方面,高收入者既可以利用收入申報和征管中的漏洞大肆偷稅漏稅,也可以通過財產的代際轉移等手段逃脫稅收監管。遺產稅等財產調節稅的缺位既造成稅源的大量流失,也使得當前的貧富財產差距逐步失控。
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對策思考
當前,收入分配領域仍然存在初次分配沒有充分體現市場效率原則、再分配調控能力弱化、分配結構失衡及社會收入差距擴大等較為突出的問題。為此,必須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效率優先、注重公平,實現共同富裕,建立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必須通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從而在一個有效率的經濟體制中增進平等。具體來說,當前需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充分發揮政府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的有效功能,提高政府為民服務意識
實行市場經濟并不是不要發揮政府的作用,而是要發揮政府的有效功能。簡而言之,市場能管的政府就不要管,市場管不了的,或者說,在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就必須管起來。在收入分配領域,人們通常是這樣說的:初次分配由市場來管,再分配由政府來管。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這兩個途徑來實現的。稅收的主要對象是高收入群體,轉移支付的主要對象是低收入群體。政府通過這兩個手段進行的收入再分配,發揮的是縮小收入差距的功能,通俗地說,起的是“抽肥補瘦”的作用。在收入再分配問題上,我們必須防止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逆向再分配”(即“抽瘦補肥”)的現象;同時要確立“適度再分配”的理念,防止再分配不足和再分配過度。因為,再分配不足不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從而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再分配過度則不利于人們的工作積極性,不僅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就業是“民生之本”。把就業率、提高普通居民收入作為考核地方政府政績的主要指標。增強政府執政為民的思想意識,為居民創業增收營造良好的稅收、政策等環境。制定符合本市特點的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使經濟增長變得真正能夠給普通百姓帶來收益和福利。
(二)加強法制建設,健全和完善市場體系,促進收入分配公正
法律本身的穩定性,帶來了社會規范的滯后。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及時修改涉及收入分配的法規,是重要的對策。在目前情況下需要建立或完善以下幾方面的法律規范,為實現收入分配的公正提供法律依據。首先,是關于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法規,要使政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效地進行合理調控,既能避免企事業單位自主分配的盲目性,又能限制政府干預的過寬。其次,是關于分配制度,規范分配類型,杜絕非法收入,創造公平、清潔的創收環境。通過具體制度安排,真正體現“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及“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再次,是關于稅收與社會保障的法規。現行的稅收制度與當前的經濟發展不相適應,改革勢在必行。而社會保障近年來發展不太適應,需要通過法規鞏固成績、改革不適應和諧社會要求的薄弱環節。
(三)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低收入“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社會保障制度既是一項保障社會成員生活條件的措施,也是一項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必要保證。實踐證明,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如果缺失了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的有效機制,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權益得不到維護,就會構成對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威脅,甚至極有可能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阻礙社會的整體秩序與和諧結構,甚至引發社會動蕩和倒退。因此,要防止收入差距擴大,建設和諧社會,就不能遺忘“弱勢群體”這個角落。要盡快建構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使用、發放和監管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實現社會保障的法制化。建立真正長效的社會保障機制,使社會各群體的利益平衡發展,從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保證社會的整體和諧,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四)積極推進調節收入的社會第三次分配,進一步動用社會力量促進社會和諧高效發展
所謂社會第三次分配即實行社會收入的轉移支付,彌補財政轉移支付的不足。政府在實行財富第二次分配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政府的財力畢竟有限,盡管政府在提高稅率、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方面還有潛力,但其阻力也可想而知。如果說第二次分配是第一次分配的補充,即政府彌補市場之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則是第二次分配的補充,即民間捐贈彌補政府之不足。社會財富的第一次分配講效率,二次分配講公平,三次分配講愛心�;谧栽傅拿耖g捐贈作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其價值不僅在于它有助于緩解貧困、縮小貧富差距,還可以增進中華民族的團結與融合,提升國家和社會的凝聚力。因此,民間自愿捐贈實現財富的三次分配,促進社會和諧、高效發展大有所為。
民間捐贈的主體應該是多元的,不僅要有公司、企業以組織的形式捐贈,也要有個人的捐贈。不僅要有富人的捐贈,更要有普通公眾的捐贈。應加大宣傳教育,培育符合中國特色的公益文化與公益市場,提高公眾慈善意識,努力營造社會財富第三次分配的社會環境和法律環境;制定為企業和個人捐贈減免稅的政策;通過落實對慈善機構的監督評估,提高民間慈善機構的公信度,形成公眾自愿捐贈的社會風氣。
參考資料:
1、孟 鑫:《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才能切實解決收入差距過大》,《科學社會主義》2006年第3期
2、張燕喜:《對馬克思分配理論的幾點再思考》,《科學社會主義》2006年第4期
3、中央黨校省部班學員“收入分配問題”課題組:《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收入分配問題》,《理論前沿》2006年第7期
4、馮書泉:《關注弱勢群體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理論前沿》2005年第22期
5、本書編寫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學習導讀》,《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