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傳勝 ]——(2001-12-26) / 已閱12879次
易趣網被控售假案--析電子商務訴訟
阮傳勝
案情簡介:
2000年8月下旬,上海市的楊小姐通過朋友在易趣網上注冊的會員帳號,在該網商家專欄中的“美循環化妝品專賣”購買了一瓶KOSE(中文譯名為“高絲”)的特效銀杏減肥者喱。當時易趣網上介紹該產品為日本KOSE公司產品,并使用了KOSE公司的注冊商標。
楊小姐在付清貨款,拿到實物后,卻發現這瓶減肥者喱與日本KOSE公司的產品商標有區別,產地也不符。而且該瓶減肥者喱外包裝十分粗糙,印刷的說明也是錯誤百出。更出乎意料的是楊小姐打開商品后,竟然發現咖啡色的者喱中混有雜物,楊小姐簡直不敢相信這就是在易趣網上專賣店購買的所謂正宗日本KOSE公司的產品。為了給自己討回個說法,楊小姐聘請了律師,通過訴訟途徑保護其合法權利。
這起“易趣網被控售假案”仍在審理過程中。
案件評析:
這是一起電子商務訴訟案件。
一、 本案的特殊性
此案的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是通過互聯網完成整個購買過程的。
傳統的買賣過程中,一般由購買者與售賣者通過要約、承諾完成整個購買行為。如果,在購買之后,商品有質量上的問題,購買者可以憑借商家的發票或收據向商家請求調換、修理或退貨,也可以單憑廠家的保修單據直接要求廠家作出調換、修理或退貨處理。在一般消費糾紛中,這并不困難,消費者只需提供有關的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即可。而對于本案中的受侵害方楊小姐,甚至所有網上消費糾紛中的受害方來說,似乎都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楊小姐的整個購買過程均是在互聯網上進行的。楊小姐通過朋友在易趣網上注冊的會員帳戶進入該網后,點擊商家專欄中的“美循環化妝品專賣”,填妥格式化的定貨表后,點擊遞交,進而完成了整個購買行為。這是本案的特殊性。
二、如何保全電子商務訴訟中的證據
對于電子商務訴訟中的證據的收集、保全,公證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案中,公證部門的公證員對楊小姐在網上購物的整個過程進行了見證、核實,認為其購買行為是真實、合法的,對于所購買的“KOSE特效銀杏減肥者喱”也進行了封存。由此作出的公證文書將在之后的訴訟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能有效地證明楊小姐確實在易趣網上的美循環化妝品專賣上購買了產品,而已經封存的減肥者喱經專門的鑒定后也能成為極具說明力的物證。楊小姐通過有效的公證程序,取得了合法、有力的證據。這也給其他的消費者帶來了啟發:不要讓法律規定的公證制度成為虛設的名詞,而是合理地運用它,充分發揮它的證明作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 電子商務的載體-網站在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消費者楊小姐購買的化妝品為假冒偽劣產品,應當追究生產者與經營者的責任,那么,怎么又將網站告上了法庭呢?“易趣網”為此大呼其“冤”。他們提出:易趣網只是在自己的頻道內給“美循環化妝品專賣店”開了一個平臺而已,互聯網上從事銷售的專賣店的具體銷售行為與自己并沒有什么聯系。況且,易趣網在其“商家專賣”欄目中的“易趣招商”上也發表了一份法律聲明,其中有兩點標明“所有在易趣商家專賣上發布的商品信息均由銷售商提供,因此,該等商品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由銷售商來負責”、“如果因在易趣商家專賣購物而遇到諸如商品質量、發貨延遲、退換貨等爭議和糾紛,您直接與銷售商協商解決,易趣將在其責任范圍內協助您與銷售商進行協商”。既有言在先,又毫無責任,易趣網怎么會就此成為被告呢?這個問題很有爭議性,在今后的訴訟過程中也必將會成為雙方辯論的焦點。
那么,網站在電子消費中究竟擔當了什么角色?在這起糾紛中,易趣網又身處于怎樣的法律地位呢?對此,有不同的觀點。
我們認為,本案中,網站與商家在共同經銷產品,因此網站應作為經營者,連帶承擔《產品責任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責任。理由是,消費者在網站上訂購物品,首先要注冊成為網站成員,然后依照網站發布的商品廣告信息選擇商品,再利用網站平臺完成交易的網上訂購手續。在這之前,網站已經取得商品的完全的或部分的經銷權,擔當起了銷售商的角色。網站作為經營者,理應對消費者承擔產品責任。本案原告正是基于這種觀點,提起訴訟,要求易趣網退回自己所購的假冒產品,賠償一倍的價款和承擔因訴訟所需的公證等費用,這完全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我國對于互聯網上經營操作還未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人們參與網上訂購,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對網站的信任,在訂購過程中,人們也無法全面、徹底地調查入駐網站的商家資信。因此,網站更有義務為消費者把好關,嚴格檢查并保證入駐的商家有相應的生產、經營資格,出售的商品具有合格、良好的品質。本案中,由于易趣網的失職,造成對楊小姐的損害,在無法追究美循環化妝品專賣的情況下,易趣網應當擔負起全部的賠償責任。
這起“易趣網被控售假案”還將在人們的關注中繼續進行下去,誰輸誰贏最終都將有一個了斷,但電子消費所引起的糾紛決不可能就此打住。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電子商務的普及化會使得問題更加地復雜化、多樣化。
《深圳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