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永坤 ]——(2006-12-30) / 已閱31683次
由于復雜的原因,人們長期以來側重從經濟方面去認識社會主義,將計劃經濟看作社會主義本質特征,將市場經濟讓給資本主義獨占。結果使社會主義的路越走越窄。鄧小平沖破傳統的社會主義觀念,大膽提出了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思想,將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結合起來,對于我國人說, 實現了社會主義認識的第一次歷史性飛躍:從計劃經濟社會主義走向市場經濟社會主義的飛躍,這是對社會主義經濟屬性認識的飛躍,是社會主義認識的第一次飛躍。
從人治社會主義到法治社會主義的飛躍是人們對社會主義認識的第二次飛躍。這是人們關于社會主義政治法律屬性認識的飛躍。長期以來,人們將人治與社會主義相聯系,將法治視為資本主義的專利。即使在改革開放的1980年代,“社會主義只能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治”仍然是強勢理論。在其后的10多年中,人們或是以“法制”取代“法治”,或是側重法治的姓資姓社的區別反對法治有其普適性內容。人們對社會主義的認識是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和發展的,對社會主義認識的飛躍無疑將極大地推動社會主義事業的進步。如果說對社會主義認識的第一次飛躍將使社會主義在經濟上最終站穩腳跟的話,那么,對社會主義認識的第二次飛躍將為建設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開辟全新的廣闊道路。
2、倫理意義:有利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人的全面發展是以人在規則面前的獨立為前提的,人與人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是人的發展的大敵。法治是以人格獨立為前提的,只有它才能培養正常的人格:自信、自尊、負責、講信用。這些都為人的自由與發展提供了優良的社會條件。同時,法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需要。社會主義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這種民主不是無政府主義,更不是個人的任意統治,它只是以人民制定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民主而沒有法治是難以想象的。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民主”和最高指示治國帶來的災難應當永遠記取。法治也是實現人的自由發展的需要。人的自由全面的發展需要為每個人提供平等的機遇,提供平等競爭的條件,一個處在他人任意之下的人是無法自由發展的;同樣,一個對他人有任意處置之權的人也是無法自由發展的:他發展了自己的獸性而壓制了理性——對他人的尊重。怎樣才能保證人人平等?唯一的辦法就是大家遵守共同的良法,這就是法治。
3、功利意義:有利于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有利于社會的持續穩定與發展。
古希臘羅馬有發達的簡單商品經濟,人們在其上建立了法治社會;中世紀商品經濟衰落,法治也隨之衰落;現代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與西方高度發達的法治相一致,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國。人們可能大多知道英國是市場經濟的發源地,但想必很少有人知道英國也是現代法治的發祥地。正是有了法治,才使英國這個當時只有區區300萬人的島國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反觀東方小農社會,沒有一個能建成法治社會,這足以促使我們思考市場經濟與法治的內在聯系。計劃經濟是權力經濟,全國上下就是一個大工廠,這個大工廠的原料分配、產品流通、人員的配備、對外貿易無不由行政權力直接或間接干預。計劃經濟內在地要求人治。市場經濟則不然。法律規范是市場經濟內在結構的一個方面。市場經濟要求主體的地位平等,要求自由、自主地決定經濟行為并對行為后果承擔責任,要求權利的充分保障;市場經濟要求人們行為的高度規范化、高度可預測性,因此要求規范的權威而不是人的權威、權力的權威。總而言之,市場經濟內在要求自由、平等、權利的立法,要求法律的至上權威、要求對政府權力的限制,而這一切就是法治。
法治是社會穩定地、正常地發展的需要。社會的穩定、正常發展需要行為的高度規范化,要求充分發揮每個個體的聰明才智,這就要求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優良的立法,特別要限制統治者的任意對社會的急劇調整,當然還有防止以權謀私。法律一旦對權力失控,即使主觀上想做好事的統治者也會給社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我們且不說大躍進、公社化之類對社會穩定和發展帶來的破壞,就是幾年一個周期的盲目發展、大幅整頓這種權力經濟模式,使我們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價!如果說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一般需要法治的話,那么現代化社會就更離不開法治。現代社會的統治者掌握著高新技術和強大的物質力量,如不依法辦事,權力大于法律,則權力對人民權利具有比古代社會更大的侵犯性,因而可能帶來的破壞力也更大。現代社會的社會化程度是農業社會所無法比擬的,社會化程度越高的社會越是脆弱,某一方面或某一地區的問題將很快波及全局。社會化程度高本身意味著對秩序、規范的需求程度高。所以現代社會如不實現法治,不但難以發展,最終連起碼的社會穩定也難達到。
社會穩定的另一個大敵無疑是腐敗,而法治是防止統治者腐化變質的需要。人治即一個人或一個集團握有不受限制的權力,其運轉的必然結果是腐敗,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為其原因深深扎根于人性之中。現代法治就是作為腐敗、濫權的直接對立物而產生、發展起來的。法治原則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是腐敗的克星。法治意味著人民選舉、罷免官員、任期制,這可以防止私下授受官職、制止買官賣官,減少不稱職者入圍,及時清除不稱職者,防止終身制必然帶來的反社會利益集團;法治意味著人民享有自由、平等的權利,人民權利可以成為政府權力的有效牽制力量;法治意味著法律至上,權力行使的規范化、合法化,這樣,權力的含金量會降低,權、錢交易難度增大;法治意味著為人民提供更多的自由競爭的機遇,人們不會依靠權力的恩賜而生活,權力買方市場將萎縮;法治意味著司法獨立,司法獨立使司法機關真正成為社會公正的護衛者,避免成為權力的婢女,甚至本身也加入錢權交易的行列。
七、結論
從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簡單的結論:按規則生活是人類社會的起碼要求,法治的核心意義是平等的人們按照良好的規則生活,即人人生活在以自由為歸指的規則下面,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自由是馬克思主義的精神內核,人的自由是社會主義的最低要求,因此,法治就構成社會主義的底線,沒有法治就沒有社會主義。雖然法治在中國還遠非現實,但是,法治在中國取得正當性的意義卻不能低估,它決定了中國未來社會的走向與中國人的命運。
刊于《法治論叢》2006年第5期。
周永坤,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周永坤教授“平民法理”法律博客http://guyan.fyfz.cn/blog/g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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