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宇先 ]——(2007-1-1) / 已閱12038次
簡論公訴案件的立案審查
李宇先 劉敏
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的立案是刑事審判流程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沒有明確地提出公訴案件的“立案”概念,而僅僅表述為公訴案件的“受理”。但是,結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理論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訴案件的過程其實就可以理解為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的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7條曾明確規定:“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正是由于對這種“都應當受理”規定的不同理解,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們對公訴案件立案審查認識上的偏差,認為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訴案件時,采取的是登記主義,即登記立案,對公訴案件不存在審查的問題,即使審查也是非常簡單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也正是由于這種錯誤觀點的指導,致使司法實踐中公訴案件立案工作簡單化,甚至造成一些公訴案件的立案錯誤。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在公訴案件的立案過程中同樣應當嚴格進行程序上的審查。
對于一審公訴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這是一審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的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16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其審查的內容共有10項。在審查完畢后,根據《解釋》第117條的規定,應當由立案庭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① 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② 對不符合《解釋》(二)至(九)項規定之一,需要補送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③ 對于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判決,人民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④ 對于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⑤ 對于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經特赦令免除刑罰、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被告人死亡和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決定不予受理;⑥ 對于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但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按其自報姓名審理。 這是一審公訴案件的立案審查。
一些上級人民法院對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公訴案件,由于不注意進行審查而造成錯誤立案的情況更是經常發生,有的將復核案件立為二審案件,有的又反將二審案件立為復核案件;有的將純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立為純刑事案件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的又反將純刑事案件立為純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的遺漏當事人,有的又多列當事人,不一而足。出現這些問題的關鍵就是沒有對下級人民法院移送來的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特別是進行程序性審查,認為只要進行登記即可。因此,上級人民法院在受理二審案件、死刑復核案件時,除應當審查下級人民法院移送材料是否完整外,還應當嚴格地進行程序性審查,依法正確地啟動相關程序。筆者認為,上級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進行審查,作出相應的立案決定。
(1)、對于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審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含無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應當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立案審查:① 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抗訴期滿后,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的,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審理。② 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上訴、抗訴期滿后,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支持抗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答復支持抗訴的,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不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裁定準許撤回抗訴,原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③ 原審被告人、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抗訴的,上訴、抗訴期滿后,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審查是否支持抗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答復支持抗訴的,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不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裁定準許撤回抗訴,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審理。
(2)、對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審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以下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應當特別注意審查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審被告人是否上訴以及上訴的內容,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立案審查:①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審被告人、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對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抗訴,上訴、抗訴期滿后,原審被告人、人民檢察院沒有對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抗訴的,刑事判決部分發生法律效力,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審理。② 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抗訴期滿后,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審被告人沒有對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的,附帶民事判決部分發生法律效力,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③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或者對刑事和民事判決部分均不服,提出上訴的,抗訴期滿后,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的,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附帶民事進行審理。④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抗訴期滿后,原審被告人、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上訴、抗訴,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沒有對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由立案庭決定不予立案。⑤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上訴期滿后,原審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支持抗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答復支持抗訴的,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審理;不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裁定準許撤回抗訴,刑事判決部分發生法律效力,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審理。⑥ 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上訴期滿后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審被告人沒有對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的,民事判決部分發生法律效力,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支持抗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答復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部分開庭審理;不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裁定準許撤回抗訴,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部分審理。
(3)、對于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審對被告人判處死刑(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應當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立案審查:① 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的,抗訴期滿后,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的,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審理。② 原審被告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上訴、抗訴期滿后,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審查是否支持抗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答復支持抗訴的,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不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裁定準許撤回抗訴,按復核程序立案,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審理。③ 原審被告人、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抗訴的,上訴、抗訴期滿后,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審查是否支持抗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答復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不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裁定準許撤回抗訴,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審理。(4)、對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審對被告人判處死刑(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應當注意審查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審被告人是否上訴以及上訴的內容,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立案審查:①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抗訴期滿后,原審被告人、人民檢察院沒有對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抗訴的,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審理,刑事審判庭在作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裁判的同時,對判處死刑的被告人進行復核。② 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抗訴期滿后,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審被告人人民檢察院沒有對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抗訴的,民事判決部分發生法律效力,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③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刑事或者刑事和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的,上訴期滿后,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或者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審理。④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抗訴期滿后原審被告人、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上訴、抗訴,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沒有對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的,附帶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按復核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部分進行復核。⑤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上訴期滿后,原審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支持抗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答復支持抗訴的,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和民事部分開庭審理;不支持抗訴的,由立案庭裁定準許撤回抗訴,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審理,刑事審判庭在作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裁判的同時,對判處死刑的被告人進行復核。⑥ 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上訴期滿后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原審被告人沒有對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的,民事判決部分發生法律效力,按二審程序立案,由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支持抗訴,同級人民檢察院答復支持抗訴的,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部分開庭審理;不支持抗訴的,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對刑事部分審理。
此外,對共同犯罪案件按復核程序立案的,只將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列為當事人進行復核,沒有判處死刑的同案被告人不得列為當事人。
綜上所述,公訴案件的立案審查是一項看似簡單實屬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不僅僅是登記立案,而必須對移送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才不致于啟動錯誤的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