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宙 ]——(2007-4-9) / 已閱9880次
我縣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犯罪防治淺析
醫療腐敗是當前的社會熱點問題,醫療腐敗不僅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據統計,2003年以來,我縣檢察機關共依法查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7件 7人,約占所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總數(28件28人)的16%。這說明商業賄賂在我縣衛生系統呈現多發高發的態勢已不容勿視。因此,研究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探索防治的策略,對控制和減少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犯罪、保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及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推進我縣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的特征。
1、隱蔽性強。實際操作中,藥品和醫療器材購銷渠道單一,缺乏價格透明度和公開的競爭環境,多數為供貨方主動上門推銷,通過秘密的方式向個人或單位支付財物,其所支付的金額款項通常以偽造財務會計帳薄等非法形式進行掩蓋。這便形成主管領導或負責采購的人員與銷售人員間的“單線聯系”,少數腐敗分子乘機“暗箱操作”,在上項目和大額購銷活動中進行幕后交易,從中收受賄賂。
2、目的明確化。供銷商暗中給予醫療單位或者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獲取交易機會,從而將自己的藥品、醫療器材“打進去”銷售,或者通過“二次促銷”給予某些醫務人員“回扣費”,以提高藥品銷售量。
3、手段多樣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查處力度的加大,商業賄賂的花樣不斷翻新。供銷商通常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如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貨幣現金、有價證券、物品、禮品、傭金、“贊助費”等;為對方單位中的有關人員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等等。
4、窩案串案多。醫藥購銷領域業務范圍廣,涉及部門多,呈網絡分布,一旦有犯罪發生,往往是窩案串案。涉案人員往往是一把手、主管領導、藥事委員會成員、采購員、主治醫生等。如2005年,我院查處的原縣醫院院長楊某、副院長賴某、藥品采購員吳某就是典型的受賄窩案。
二、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產生的成因。
1、利益驅動,見利忘義。少數醫務人員,看到在改革大潮中有人大把賺錢,生活奢侈,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卻不如人家一筆生意賺得多,導致明顯的心理失衡,部分意志薄弱者,從此放松世界觀改造,抵不住誘惑,經不起考驗,偏離了人生追求的軌道,成為金錢的“奴隸”。另方面,許多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企業將賄賂視為必要的業務費用,營銷人員的工資、獎金與個人銷售額直接掛鉤,導致營銷人員不擇手段拉攏、賄賂有關人員。在金錢面前,少數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逐漸喪失,養成了不給錢不辦事,多給錢多辦事,甚至主動索取賄賂的惡習,把職權變成了搖錢樹。
2、濫用優勢。醫藥行業的特殊性是產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根本原因。首先,我國長期以來施行“醫藥不分家”的模式,在制度上“以藥養醫”為醫生利用診療過程中的處方權收取藥品回扣創造了條件。其次,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在診療過程中,病人對于醫學知識的缺乏使得其在治療各個環節都只能聽從于醫生。因此,用什么藥、用多少藥完全取決于醫生的處方,醫生完全可以選擇價格高、回扣多的藥品。加上有些醫院施行的獎勵機制往往以醫生業務過程中所開的處方數掛鉤,按月結算獎金,更使多數醫生開“回扣藥”。
3、管理機制不完善。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醫療衛生管理機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調控手段還不健全,在某種程度上為衛生系統一些腐敗現象的發生提供了權錢交易的方便。最明顯的就是藥品、醫療器械經銷市場不完善,招標體制不規范,流于形式,特別是藥品、醫療器械招標的范圍和地域較小,造成了采購環節上的普遍行賄受賄。目前我市藥品的集中招標制度,使藥品中標定價與實際成本有一定的差距,就是說利潤空間較大,醫藥經營商完全可以降低中標定價暗中與購進單位特別是跟標衛生醫院進行議價交易,這就給購與供雙方創造了賄賂條件。
4、監督機制不健全、不落實。從查處的案件看,涉案單位在機制建設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業務工作方面都有一套比較完善的規章制度,但紀律作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監督制約機制比較薄弱,缺乏切實有效的監督、約束。一是因藥品、醫療器械經銷市場不完善,招標體制不規范,容易形成“暗箱操作”,使有監督職責的部門、人員無法實施監督;二是心術不正者在藥品、器械采購中,以親自把關、實地考察、調查摸底等借口,挖空心思創造單獨與對方洽談業務的環境,有意逃避有效監督。三是龐大的系統導致主管部門“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監督又監督不了。
三、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的防治策略
在現有招投標體制的情況下,作為縣級衛生系統只能參照執行,為有效地防治我縣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發生,要結合實際做好如下工作。
1、強化教育,提高醫務工作者的素質。一是加強黨的宗旨教育,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樹立醫務工作人員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提高免疫力,嚴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抵制權錢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蝕。二是加強廉政教育。在整個行業大力倡導端正的醫德醫風,教育廣大醫務工作者要以黨和人民利益為重,廉潔行醫,恪守“救死扶傷、治病救人”職業宗旨,杜絕收受紅包、回扣、提成等有損“白衣天使”形象的不廉行為,切實糾正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三是加強法制教育。在抓好業務學習的同時,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和重要崗位人員的法紀教育,筑牢思想防線,嚴格依法辦事,避免“失足成恨”的悲劇上演。
2、完善管理制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建立健全內部自律機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修訂完善有關醫藥購銷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商業賄賂行為的產生。一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大資金監管,規范醫院的收支管理。要大膽探索改革醫院的運行機制和完善醫務人員收入分配制度,將工作崗位、工作技術和風險程度、工作數量、服務質量與效率、醫德醫風等作為分配要素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建立醫務人員收入不直接與醫療收費直接掛鉤的分配制度。嚴查和杜絕科室承包、收入分成、小金庫等違規行為。建立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評檔案制度、醫院目標管理考核制度以及班子考核管理制度。二是認真推行和完善院務公開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全面、及時、真實向社會公開醫療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藥品及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流程等;健全并嚴格執行住院費用清單制度和費用查詢制度,增加收費透明度,以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三是完善用藥管理規章,規范用藥行為。要制定用藥知情同意制度,公布藥品價格,在不影響療效的情況下,列出一部分藥品供患者自己選擇;對群眾反映不良的醫務人員,要及時批評教育,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從而建立起良好的用藥秩序。四是嚴格處方管理,加強處方監督。要針對各科室的特點,建立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藥事領導小組可以抽調專家成員定期、不定期對處方進行隨機抽查,對出現大處方要及時分析,要求開方醫生說明情況;對濫用高價藥品的違規人員,要嚴肅處理;每月對用藥量大的用藥人和藥品進行公布,請醫生及群眾監督。
3、明確行業規則,規范藥品采購操作程序。首先要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醫用試劑等的集中采購招標制度,對列入招標采購范圍的藥品、器材等要100%實行集中招標采購,推進和完善“新藥購進陽光工程”。要充分發揮藥事領導小組的作用,在藥品、器材采購中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為患者考慮和服務的宗旨,增強采購透明度。在采購藥品時,隨機抽調人員組成臨時藥事領導小組,并邀請醫院紀檢、行風辦有關人員參與監督,將藥品回扣拒之院外。其次要堅持醫院用藥申請制度。“新特藥”由醫院各科室集體研究提出申請,常規藥品均由醫院藥劑科集體研究決定,擬出購藥計劃,統一匯總提交醫院藥事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第三,在藥事領導小組的成員中,吸收有中、高級職稱的醫生參與,擴大藥事領導小組組織,并實行藥品采購部門人員輪崗制。第四,預防關口前移,推行醫務人員廉政承諾制。主管機關可與各醫療下屬單位簽訂《拒絕醫藥購銷商業賄賂承諾書》,各醫療單位與藥品經營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廉潔協議書》,院方與醫務人員可簽訂廉政承諾書,明確廉政責任,自覺抵制賄賂犯罪。
4、創新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自身的管理與監督。進一步完善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中的不正之風的監督制約機制。以完善的制度,加強內涵建設,規范醫院管理,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要加強對藥品采購、高精尖設備購置、臨床新技術應用等項目的科學監管,將醫院的科學管理變成工作的常態,從而形成行風工作的長效機制。建立紀檢監察聯絡員制度,在各醫療單位任命二名以上政治素質較高、富有正義感的醫務人員為紀檢監察聯絡員,付于其職責和權力,加強對所在單位的領導、藥事領導小組成員、采購員等在藥品、醫療設備購銷環節的監督,對主治醫生收受藥品回扣的監督,使局機關更好地掌握了解基層單位的情況,以拓寬監督渠道。
5、懲防并舉,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檢察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積極運用嚴厲打擊這一預防措施中最有效、最有力度的手段,對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依法嚴厲查處,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發揮打擊犯罪過程中所蘊涵的預防功能。同時,將結合執法辦案,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用醫療衛生行業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廣泛開展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要加強調查研究工作,針對新形勢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的特點和規律。要充分發揮社會化大預防網絡的作用,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有效地遏制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的發生。(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檢察院:彭 宙 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