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7-4-17) / 已閱7009次
企業并購中如何對待知識產權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之間的競爭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因此知識產權貿易在企業并購的運作中處于相當關鍵的地位。在并購中,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主要通過兩種方式處置,一是作為投資,投資方,用商標、專利或專有技術作投資去兼并、購買目標企業或對該企業實行控股。二是轉讓買賣,即作為目標企業的中方企業被購買兼并時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隨同其他財產一并轉讓給兼并方。
在并購中,作為被購并方應當重視自己的知識產權,十分珍惜自己在長期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發揮無形資產的優勢,實現知識產權在并購后的保值增值,保證己方的長遠利益。但是國內企業在利用外資時,為了擴大生產規模,將技術投入作為引資的條件,但對該技術既未申請專利保護,在并購過程中也未在合同中以及實際的操作中將其作為專有技術加以強有力的保護,從而使這一部分無形資產白白流失。鑒于此,作為被購并方應當科學評估自己的知識產權,計算知識產權的回報,并合理地把它們體現在企業的財務狀況上,這是使知識產權有序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的基礎。要盡量爭取保留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比如在并購中只出讓商標的使用權,這樣即使并購后在外方控制下的企業不用中方的商標,中方自己仍可繼續使用原有商標,而不致造成商標因長期得不到使用而淡出市場的后果。要爭取新知識產權的權利,并購后所產生的新的技術、新的商標是在原有知識產權基礎上不斷產生的新的知識產權。國內企業應盡量爭取對這些知識產權的權利。
作為購并方,在并購意向確定后,應當委托專業的中介機構對目標企業進行調查,對知識產權盡職調查首先要看目標企業擁有哪些知識產權,但不僅僅看看將企業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列出明細表,對照各種權利證書,查看會計師事務所的價值評估報告。以發明專利為例,盡職調查時不僅要看是否擁有發明專利,還要看企業是否按時繳納專利年費,有時還會研究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對于重要的專利,還要對其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作出評估。僅僅由于專利的權利要求書寫得不完備,而令收購企業放棄的事例也并不少見。權利要求書不完備會使專利保護范圍過窄,令競爭者容易繞過該項專利。在歐美國家,許多企業每年或者不定期會聘請第三方機構對自身進行知識產權審計,即將擁有的知識產權進行一次盤點和檢查。被收購的企業在接受知識產權盡職調查前,如果能進行知識產權審計,企業可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采取必要措施解決,避免因知識產權存在問題而使企業價值被低估,或者使并購項目夭折。
作者:王律師,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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