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烈松 ]——(2007-5-11) / 已閱39645次
私法自治在現代民法中的局部擴張的趨勢, 在對私法自治進行限制的同時,私法自治也出現了擴張,即在原來傳統民法中不允許或者是限制私法自治的一些領域,私法自治卻出現或者得到加強。主要表現在一些具體制度上。
1、在現代物權法領域,私法自治的范圍仍然有限,但擴張趨勢卻在不斷加強。(1)、物權法定的緩和。即認為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只要不違反物權法的立法宗旨,并具備一定的公示條件時,可以將其解釋為非新種類的物權而認可其效力;同時,對于社會上出現的與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相適應的物權習慣,只要符合物權立法旨趣,并有一定公示方式時,一般都借解釋而認可其效力。這樣,法律解釋在物權法中實現對行為人意志的尊重上充當了先行者。在法律解釋不能完全涵蓋這種新型物權的特性時,新型的物權就出現了,如所有權保留、讓與擔保等。(2)、物權轉向以用益為中心。在現代民法中,所有權的行使對行為人雙方意志的他物權越來越受重視,尤其是用益物權異軍突起,成了物權法中發展最為迅猛的種類。這一方面是社會發展的需求,同時也是對于行為人雙方意志尊重的結果。(3)、物權邊緣的模糊化。在現代民法中,在物權與債權之間則出現了一定的模糊區域。在債法領域,由于意志行使的受限,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受限債權,而在物權中則由于對于意志的承認,出現了物權的自由化。
2.婚姻家庭法中私法自治的擴張。(1)離婚法從有責主義到無責主義,現代離婚法中大都采用無責主義:當事人只要認為婚姻已出現破綻,且無回復的可能,并具備一定外在表征,即可離婚。這樣不僅有責一方意志得到了尊重,而且雙方生活隱私也得到了保護。這樣,由于對人的尊重,離婚法中的道德性因素被排除了出去,自由意志得到承認。(2)對于離婚協議的認可.現代民法實行完全自由的協議離婚:雙方只要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經過登記手續即可離婚。同時,現代民法還在一定程度上承認這種財產分割的對外效力從婚姻家庭法中出現的這種擴張,在注重意志的同時,更多地是對人這種生命體的尊重。
這樣,現代民法中的人更為多元,在承認理性的、抽象的人的同時,也承認人的不足;在關注作為類的人的正義時,還重視具體人的正義;在關注個體的同時,更對整個人類命運進行深層的關注。正是這些,使得私法自治這一變化趨勢。
法律對網絡的介入
在法制史上新的部門法都是產生在介入新的法律領域的基礎上的。由于新的領域行為規范不統一、處于一種相對混亂的狀態下,要規范人們的行為僅依靠道德是難以實現的,法律作為人類最具代表意義的行為規范規范、作為治理社會的有效方法和機制就應當介入網絡世界規范網民的行為。
網絡并不是一個純粹自由的空間,它是現實社會在網絡上的延伸,受到現實社會法律的約束,從而防止因權利濫用對國家、組織或者他人造成侵害。網民作為一個具有行為能力的公民要言責自負,不能為了宣泄自己的情緒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國家利益。權利和義務永遠是統一的,而目前網民言論所呈現的狀況是權利本位的無限擴張和義務本位的缺失。隨著電子網絡科技的發展法律應該介入網絡的虛擬世界,網絡犯罪正是網絡文化帶來的負面影響,法律既然是人們的行為規范,那么網絡行為應該得到規范,法律就應當介入網絡世界這一新的領域。
結語:
法律的發展是社會的自覺狀態,近代以來法律的發展的趨勢包含著人們對生活經驗的反思和對直覺情感的超越。縱觀世界法制史,人類社會從習慣、禮儀、宗教、德教等無形的行為規范到法律這一有形的行為規范,法律走過了族群法、城邦法、國家法、國際團體法的發展過程。在法律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強調人權、自由、民主使私法得以充分發揮,作用日益擴大,而公法必然要得到限制。總結世界法制發展規律,我們發現各種法律將不斷融合而趨向于全球化的統一,在這全球法律下各國的法律形成的是多元化的法律格局,并且法律不會停止對新領域的規范,對網絡行為法律應予以規范。
在此筆者認為從法制史的角度來講,法律的發展趨勢還許多值得我們去研究,如法之制約平衡、公法與私法的變化。
參考文獻:
1. 參見由嶸主編:《外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頁。
2. [日]穗積陳重:《法律進化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426-483頁。
3. 參見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頁。
4. 參見楊正嗚:《網絡犯罪研究》,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79-130
5. 參見梁慧星:《從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7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245頁。
6. 參見周天瑋:《法治理想國》,商務書館,1999年10月版。
7. [古羅馬]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1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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