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宏 ]——(2007-6-5) / 已閱19975次
(二)法官要樹立起職業上的尊嚴。
首先司法作為社會救濟途徑,其執行者法官的不廉潔、不公正的社會危害要遠遠超過其他行政執法者,必然會引起廣大民眾對法官的蔑視,對司法公正的不信任,[3]因此我們作為法官必須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來要求自己,要樹立起強烈的職業自尊,要信仰公正,不能因為現階段權益保護的困境,而放低甚至拋棄自身的尊嚴和信仰,只有自己首先信仰了法律、堅持了正義,才會筑起自身保護的屏障,得到他人的尊重,才能抵御外來的侵害。其次,法官是一個說理的裁判的職業,職業上便要求法官要保持低調、超脫,適當的孤獨,要嚴格的約束自己的業外活動,為了保證司法的公正,我們應當與一般社區保持適度的分離,以避免千絲萬縷的人情網、關系網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同時與所在民眾拉開距離,才不至于使當事人對法官的中立產生懷疑,就如一句古詩來形容的“宏辱不驚 閑看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 漫隨天外云卷云舒”,我覺得這種境界才是法官職業最高境界,這樣無欲則剛的法官本身便是抵御侵害的最好武器。
(三)構建法官權益安全保障機制。
對法官權益的保護機制應包括體制保障、職務保障、人身保障等多個方面的有機體系,這些機制必須形成互相連動的保護體系。首先應從立法角度增加對法官特別保護的法律規定。第二是要加強法警的內保職能,增強法警力量,應用高效能的安檢設施,做到開庭、執行時有相應的必要的警力保障,并考慮將法警內保職責延伸到法官的業外、家庭、給予法官全方位、全時刻的人身保護。第三是要建立對法官人身安全保護的應急處理機制,在當事人向法官使用暴力時能迅速有效的進行控制。第四是實行審判區與辦公區的隔離,建立健全接待當事人來訪制度,加強防范意識。第五是實行法官輪崗制度,打破刑事、民事、行政間的專業界限,使法官輪流任職,避免產生熟人環境,防止人情案、關系案的發生。
(四)提高法官進階門檻,縮小法官隊伍,提高法官待遇,將下派與鱗選相結合。
自從司法考試以來,各級院,特別是基層院的法官者十分緊張,而同時從法官人數上來講,可以說中國現在有一支龐大的法官隊伍,為什么說呢?事實上我國現在對法院人員的劃分不詳,行政人員,司法輻助人員,執行人員乃至法警均與法官混為一列,可以說一個有100人編制的法院中真正從事第一線審判工作的人員的比例達不到50%,可以說這一現狀不公制約著法官待遇的提高問題,同時這種人龍混雜的法官隊伍也一定程度的保證向著法官的社會公得力的形成,因此筆者認為當前中國法院改革的方向應是對法院人員進行細化,使法官的隊伍精起來,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當前邊遠地區通過司法考試人員少,法官青黃不接的情況下,我們應借鑒時代的下派及異地做官制,由高院統一召聘法官,然后下派各市縣在工作一定年限后,向中院,高院逐級鱗選,這樣不僅解決了當前法官的人員的不均衡現象,又能使法官隊伍精起來,并使法官與大勢已去服務的社區保持相對的距離,避免人情網,關系網的形成,從而使法律的倒信力得到提高,進而使法官形成相應的人身保障網。
(五)完備《法官法》規定的法官的控告權。
《法官法》規定“對于國家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侵犯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法官權利的行為,法官有權提出控告”。可以說控告權使法官維權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又缺乏必需的配套規定,沒有可操作性,從而使法官的控告權形同虛設,根本無法行使,因此維護法官的權益必須進一步明確這項權利的行使途徑,如受理控告主體,控告提起的期限,作出處理的期限以及作出處理的救濟權利等,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維護法官的權益,使法官維權有法可依。
(六)加強對侵害法官權益的刑事保護。
法官首先作為一個社會個體享有人身權,同時,法律又賦予法官依法裁判權,具有雙重身份,對法官人身權侵害的同時必然涉及其對國家公權的破壞,其社會危害性遠遠超過對普通人身權的侵害,故在保護法官權益的措施探討上必須注重法律的適用解釋,以與時俱進的理念對刑法進行適度的擴張解釋,利用一些堵截性罪名如尋釁滋事罪,盡可能的保護法官的權益,同時在立法上要充分考慮對法庭的嚴肅性、法官的權威性的保護,將藐視法庭、庭外侮辱、誹謗法官法庭及威脅法官的行為列入刑法的保護范疇。
總之,筆者認為法官手拿法槌,身披法袍,代表著國家行使權力,法官的權益如得不到保障那么帶來的結果必然是國家公權力的不受尊重,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故對法官權益的保護問題已成了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
注釋:
[1]《如何保護法官人身安全》 程雷 法制時報
[2]《關注法官安危,確保審判安全》 李賢貸
[3]《法官人身安全受傷害現象分析》 張賢儒 顏永剛
參考文獻:
1、佟柔主編 《中國民法》 法律出版社1990出版
2、余能斌、馬俊駒主編 《現代民法學》 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3、王利明等著 《民法新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4、韓松主編 《民法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5、梁慧星 《民法總論》 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
6、劉德寬 《民法諸問題與新展望》 中國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版
7、楊仁壽 《法學方法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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