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7-7-5) / 已閱7035次
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慎行
在我國馳名商標被異化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最近多家媒體就馳名商標異化問題采訪本人。馳名商標異化有三宗罪: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長蔣志培博士在一次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研討會上表示:一些商標權人出于追求榮譽稱號、廣告效應等商業價值的需要,將馳名商標作為“金字招牌”超越權利保護的范圍,濫用權利,有的地方片面將爭創馳名商標作為政績考核的指標。 蔣博士只提到了兩宗罪:1、誤導、欺騙消費者,2、地方政府作為政績盲目追求,還有第三宗就是攉取地方政府的高額獎勵。當然也有少數企業將其演化為競爭的手段,商業上的競爭可以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運用馳名商標制度進行商務競爭這反映了我國企業的成熟,表明其對馳名商標制度的了解,其本身無可厚非,并且應該值得稱贊的。
當馳名商標在我國被異化為一個榮譽稱號,一個可以獲取高額現金獎勵的資源時,就會變得奇貨可居,人們就會想方設法去得到。馳名商標申請在我國有兩條途徑:1、行政認定,2、司法認定。行政認定可以通過商標爭議和異議案件來申請,也可以通過地方工商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認定。商標爭議或異議案件申請必須要有合適的可供爭議或異議的商標,這樣的目標商標是很難找的,所以一般通過地方工商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申請,過程一般先由地方再往上遞交到國家局,其過程比較長,人們一般認為行政認定困難一些,要求可能會高一些。
在我國認定馳名商標并沒有嚴格標準,沒有統一明確的認定標準使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本身就陷入混亂。國家工商局2003年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雖然對認定的要求有一些粗略的規定,但是并不能量化。行政認定實際上完全由國家工商局掌握標準,相對會規范一些。雖然司法認定的依據基本與行政認定一樣,但是各地方的法院可以更加靈活掌握標準。而司法認定直接通過個案就可以認定,顯得便捷一些和容易一些,現在越來越多企業選擇司法認定馳名商標。
司法認定馳名商標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利用,其操作過程也被人們異化了。行政認定過程中任何人都不能排除會存在權利尋租可能,司法認定被暴還存在做假案件。司法認定可以在兩類案件中申請:1、域名糾紛案件,2、商標侵權案件。找個人制造一些侵權產品,成本可以控制到很低,而申請個爭議域名,成本只有幾十元,幾乎沒有成本。這樣做假在理論上也沒有風險,因為原告與被告實際都是一個人,更有甚者,被告直接虛擬,這樣避免了原被告之間天然的對立沖突。在庭審過程中,對于證據的認定,主要由被告認可,所以甚至證據都可以是虛假的。
司法認定馳名商標被當成沒有風險的天堂,這個想法是非常危險的。任何做假的行為都會有法律上風險,這種風險現在已經顯現出來了,2007年6月8號的知中國識產權報商標周刊的頭版頭條報道《我國首例馳名商標認定再審案6月5日安徽宣城開庭,汕頭康王三件馳名商標或將“摘牌”》,據報道某商標在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過程中涉嫌造假,被提起再審,潛在的風險對馳名商標而言,可能被取消“馳名商標”認定,在訴訟過程中制造虛假的證據,對于承辦律師而言將面臨巨大的職業風險。這個案件提示大家,申請馳名商標要慎行,一定以事實為依據,否則潛在的風險任何時候都可能爆發。
作者:王律師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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