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麗紅 ]——(2007-7-10) / 已閱9268次
提高現有人才資源的履職能力
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檢察院 宋麗紅
檢察人員的履職能力是指具有堅實的政治思想、高尚的職業道德、踏實的工作作風、嚴格的組織紀律作基礎后,執行具體的檢察專業工作所必須具備的能力。面對當前檢察隊伍人才資源嚴重匱乏,辦案力量嚴重不足的窘境,如何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我們認為,與其“等”:等那些具備檢察官資格且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調入,不如“靠”:靠現有人員,激發他們的潛力,提高他們的履職能力,以提升檢察隊伍整體專業化水平。從目前情況來看,有些檢察干警雖具備檢察官資格但辦案能力較弱,而另一些檢察干警雖有較強的辦案能力但在短期內卻難以具備資格,即檢察官履職資格與履職能力不相適應的現象在各級基層檢察院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我認為有以下幾方面:
一、階段性的履職資格要求,使檢察干警的履職能力處于不平衡狀態。
新《檢察官法》頒布實施前后,具備檢察官資格的要求各不相同,1994年以前,干部身份的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即可任命檢察官法律職務。1994年以后,任命檢察官法律職務要求學歷必須是大專以上文化,檢察干部任命法律職務,只要參加高檢院統一組織的初任檢察官考試就可。《檢察官法》出臺后,2002年首次確定檢察官必須具備本科學歷,必須參加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被任命為檢察官。2005年規定,具備檢察官資格除司法考試合格外,還要通過全國公務員考試。由于以上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使檢察干警接受學歷教育、鉆研法律業務的激情和緊迫性在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表現,因而也使現有的干警具備檢察官資格存在結構性落差。
現在,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的難度大,錄用率偏低,加之基層檢察院對初任檢察官的采用,須由省級檢察機關批準,從通過國家統一的兩個考試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致使大批工作在一線的干警既要為應付大量、繁重的事務而埋頭工作,又要抽時間復習鉆研法律書籍為早日具備檢察官資格而苦學。這批雖不具備資格的干警在工作實踐中多數都是各科室的業務骨干,由于不具備檢察官資格,直接限制了他們在辦案、出庭等方面的能力的發揮。一些年齡大的干警由于較早就具備了檢察官資格,因而學習動力不足,法律理論知識相對欠缺,工作方法單一、落后,履職能力亟需提高。可見,履職能力和履職資格兩者的矛盾亟待協調。
二、崗位鍛煉的性質不同,使檢察干警履職能力處于高低不均的狀況。
工作崗位的不同,從事法律業務需求的不同,干警履職能力就會有較大的區別。輪崗、交流到業務科室工作的時間少而短,是部分具備檢察官資格的檢察干警辦案能力較弱的主要原因。長期在綜合部門工作的干警,從事的都是綜合性工作,缺少在辦案一線的鍛煉,輪崗交流到業務科室的機率比業務科室的干警交流到綜合科室的機率要低得多,一旦輪崗交流到業務部門工作,沒有幾年扎扎實實的積累很難說成熟。對干警個人而言,選擇的崗位不同,也直接影響履職能力的發揮。有的干警適合外出辦案,有的干警適合做案頭文字工作,找到適合的崗位才能把履職能力發揮到最佳水平。
三、缺乏高層次、系統培訓,教育培訓效果欠佳,履職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
現在的培訓多是短期培訓且內容淺顯又不系統,沒有有針對性地形成階梯式的培訓制度,難以及時使檢察人員的科技、經濟、法律等知識得以更新,也難以形成一批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另外,目前的崗位練兵、業務技能競賽也只是一些必然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屬初級水平,難以使廣大干警的整體素質得以提高,只能是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第三,提高干警素質的方式、方法單一,效果難盡人意。現在通行的集中學習、短期培訓等方式單調乏味,激發不起干警的學習興趣,效果不佳。
針對上述問題,檢察機關必須采取積極措施,對檢察官履職資格與履職能力問題加以認真研究,才能彌補當前在檢察隊伍形成的“代溝”,推動檢察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因此,我們建議:
(一)培養檢察干警強烈的危機感和社會責任感,認識加強自身履職能力的必要性
檢察人員要樹立危機意識,尤其是以“混”為處事原則,以“拖”為辦事方法的人,應清醒認識到社會在不斷發展,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博士也遭遇下崗,檢察機關也不能養庸人、閑人,不更新知識結構,不改進工作方法就要面臨被淘汰,這是大勢所趨,歷史的必然。
檢察官的責任意識不僅要從專業知識中吸取,還要從不斷擴大知識面,關心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懂得社會的“大事”“大道理”開始培養。檢察官的職業責任感和使命感來自社會,服務于社會,社會的復雜性決定了檢察工作的復雜性,如果檢察官沒有用廣博知識武裝起來的“復雜”頭腦,就不能對社會形成深刻的認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社會洞察力,就形不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意識。因此,檢察官要掌握職業所要求的專門知識,同時還必須掌握廣博的綜合知識,洞悉社會發展變化,傾心地關注國家和社會命運,承擔起一份特殊的社會和歷史責任。稱職的檢察官必須在履職能力方面,具有政治家的責任和社會精英的見識,唯此才能真正適應時代和社會的要求,具備公平、正義、人權等基本素質。有了危機感和使命感,提高自身履職能力的自覺性就會大大提高。
(二)激發干警的學習激情,以獎勵機制為平臺,努力提高干警的履職能力
認識是前提,機制是保障。各級基層檢察院要堅持高起點,鼓勵和培養高學歷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時代發展對檢察機關的要求。為確保干警盡早地取得檢察官資格,對參加考試的干警在經費、時間、任用上應給予鼓勵性的保障措施,形成學習的濃厚氛圍,努力營造有利于自學成才、發揮聰明才智的良好環境,營造愛崗敬業,爭當檢察工作行家里手的良好環境。對已取得檢察官資格的人員要制定學習任務,定期考查。在檢察機關的競爭上崗時,推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打破資歷、年齡界限,把學歷和學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競崗的一項必要條件,作為衡量干警履職能力大小的前提,激發全院干警的學習積極性。建立動態考評機制,使干警增強提升自身履職能力的迫切性。可嘗試采取按績定級、按績取酬、績變級變、級變酬變的人員管理模式,按能力標準和績效標準,評出一、二、三、四級,并實行動態管理。對連續三年被評為一級和二級的干警,在晉職晉級時優先考慮;設立專項能績基金,給予工作成績突出的干警物質獎勵;組織優秀干警外出度假……做到業務強弱崗位不一樣,素質高低使用不一樣,業績大小獲益不一樣,奉獻多少回報不一樣,激發干警爭創的熱情。
(三)力求培訓形式和內容的多樣化,以業務培訓為手段,努力提高干警的履職能力。
我們必須把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進一步提高全體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官的業務素質,加快新世紀檢察教育事業的發展。要緊跟時代的步伐,充分認識到新形勢下對檢察官專業素質的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增強檢察教育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按照法理精通、業務嫻熟、技能過硬的專業要求,努力實現由補課式、應急性培訓向系統化、規范化培訓轉變;由知識型教育向素質型教育轉變;由單純學歷教育向培養復合型、高層次人才的教育轉變,促進檢察教育的正規化、科學化,提升教育培訓的質量,保證檢察官隊伍能夠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更好地完成法律賦予的重任。同時,對檢察官的教育培訓應當遵循理論聯系實際,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原則,讓檢察官在教育培訓中得到提高,在工作實踐中得到成長。
一是廣泛開展繼續教育。鼓勵檢察官利用業余時間進行高層次的函授培訓,尤其是本科以上學歷的集中函授培訓,來拓寬、豐富檢察官的知識面。
二是加強上崗培訓。繼續保持檢察機關“師傅制”、“搭檔制”等光榮傳統,并形成一種人事管理制度。新同志到檢察機關安排在獨立的工作崗位后,要指定工作經驗豐富、辦案能力強的老同志作為搭檔,在工作實踐中言傳身教、互助、互補,真正起到傳幫帶的作用,并形成相對穩定的格局,使“新人”以最快的時間投入狀態并迅速成長起來。
三是重點人員重點培訓。把業務骨干和后備干部作為重點,采取與高校聯合的方式,分批分期培訓檢察官和業務骨干。通過定期開展“案例研討會”、“模擬法庭”演習、“遠程網絡教育”等辦法,全力培養優秀偵查員、優秀公訴人和辦案能手。
四是要加強專題培訓。對于檢察干警業務素質培訓不能一概而論,過于籠統,過于面廣量大,應當根據業務內容,或者根據學習和工作實踐中遇到的難點、熱點,應檢察人員的要求進行專題培訓和專題討論、分析,可以邀請專業人士來院授課釋疑,力求學以致用。
五是加強現代科技知識的培訓。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計算機犯罪對傳統法律提出了嚴重的挑戰,檢察官如果沒有豐富的市場經濟知識和現代科技知識,是不可能肩負起時代職責的。因此,我們必須有針對性地組織檢察官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如金融、證券、財會、網絡等的學習培訓,通過舉辦論文交流會、學術討論會等多種形式,引導檢察官自覺地學文化、學市場經濟知識、學現代科技知識。
六是加強專項技能培訓。著重在基層檢察干警工作實踐的技能培訓上下功夫,如:培養干警速記、審訊技巧、司法實務、法醫、司法會計、微機、文秘等專業技能,努力打造一批“又專又紅”的高技能人才。
以上的培訓方式和內容不一而足,只做拋磚引玉之用,結合本院實際情況能迅速起效的方式方法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