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明坡 ]——(2007-7-10) / 已閱8051次
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魏明坡 宋麗紅
黨的領導是檢察機關完成它的政治任務和履行它的法律職責的基本前提和保證,也是檢察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基本前提和保證。接受和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人民檢察工作的優良傳統,無論是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或者是在新中國成立以后,檢察機關都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的,對于一切忽視黨的領導的錯誤傾向,都進行了不調和的斗爭。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更要堅定不移地服從黨的領導。
一、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檢察工作順利開展的政治保障 黨對檢察工作主要從方針政策、政治思想和組織三個方面進行領導,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開展。
(一)方針政策方面的領導。在政治法律工作方面,中共中央根據各個時期的政治形勢,提出政治法律工作的任務,制定有關的方針政策,領導檢察機關和其他政法機關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打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動,鞏固人民民主專政而斗爭,中共中央及其各級組織,經常檢查檢察機關執行方針政策的情況,總結經驗,克服缺點,不斷提高執行政策的自覺性。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必須深刻學習和領會中共中央制定的方針政策,才能更好地執行法律,完成法律監督的任務。
(二)政治思想方面的領導。中國共產黨通過它在檢察機關中的黨組和黨員的活動,在檢察干警中進行深入的政治思想工作,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武裝干部。根據檢察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教育檢察干部端正檢察工作的思想路線,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政治覺悟,克服脫離實際的主觀主義作風和各種非無產階級的思想意識,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進行堅決斗爭。
(三)組織領導。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中國共產黨為檢察機關挑選和配備優秀的干部,組織政治上堅強的、業務上能夠勝任的領導班子,同時領導和督促各級檢察機關中的黨組、做好干部的培養訓練、考核、升降和獎懲等工作,不斷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造就一支宏大的符合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標準的檢察干部隊伍。
二、堅持黨的領導與獨立行使檢察權是統一的,不是對立的。
中國共產黨一方面堅持對國家工作實行領導,另一方面反對黨政不分的現象。中共中央把貫徹黨政分開原則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把這一原則運用到檢察工作中來,就是黨不代替檢察機關處理案件,而是保證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吨泄仓醒腙P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中指出:“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最主要的一條,就是切實保證法律的實施,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作用,切實保證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把獨立行使檢察權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認為是獨立于黨的領導之外,是一種誤解,是沒有任何根據的。中共中央在上述指示中又進一步指出:“國家法律是黨領導制定的,司法機關是黨領導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機關的職權,這首先是損害黨的領導和黨的威信。黨委與司法機關各有專責,不能互相代替,不應互相混淆。由此可見,檢察機關在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正是從法制方面維護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權,保證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那種把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同黨的領導對立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三、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新形勢下搞好檢察工作的需要。
當今時代是全球化的時代,全球化的大潮流不僅產生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問題,也使原有的許多問題發生了新變化,它在強有力的改變人類的生活方多、生活樣式和生存狀況的同時,也深刻地改變著法的存在方式、價值取向和發展方向。這就要求我們檢察人員必須以一種全球的視野和思維,深入把握全球化時代的法律現實,反思和檢討原來的法律理論、偵查方式、破案思路,與時俱進地進行反貪污賄賂工作的變革與更新,建立具有鮮明時代特色,順應全球化司法協作需要的新型反貪局,這是使反腐敗工作進一步深化的需要。我國加入WTO以后,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和原產地原則,無論何種性質的企業,只要在我國從事生產和經營就視同我國國民,一律享受平等待遇,其犯罪行為也應由我國司法部門處理。司法管轄上發生變化,將會使我們的辦案領域進一步擴大,我們不僅要和本國企業打交道,而且還要和外國企業打交道。我們查辦的對象將由單一身份向多重身份轉變,而我們面對的犯罪嫌疑人既可能是中國人,也可能會是外國人。犯罪形式更加多樣化,高科技的犯罪手段層出不窮,我們不可能再像過去那樣“帳目一封,案子查清”。大量的國外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將會介入我們的偵查工作,我們過去在偵查工作中經常采用的一些做法受到挑戰,傳統偵查方式面臨嚴峻考驗。保護人權和程序正義使我們在辦案觀念上要發生至關重要的轉變。檢察干警必須熟知本國和別國法律、國際慣例,在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較多的偵查技巧和謀略,是一支拿得起來、帶得出來的能打硬仗的隊伍。
十六大確立了政治文明的獨立地位,從而使法治也獨立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為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提供了又一理論保證。在這種新形勢下,形成了空前寬松的執法氛圍,人們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獨立行使偵查權、打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給予了更高的期望,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據十六大精神,新一輪法律變革的基本目標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完善法律運行體制,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途徑。依法治國,關鍵在治“官”,核心在治“權”,中國封建專制史長,規模宏大,肅清官吏腐敗的流毒非一日可奏效。現代社會職務犯罪花樣百出,手段多樣,鏟除腐敗的擔子依然沉重。
政府的反腐決心是通過檢察機關的反貪污、賄賂工作體現出來的,但反貪工作能力不強,方法不當,力度不夠,直接制約政府反腐敗決心的實現,只有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檢察工作才能順利得力開展,才能“敢打仗、打硬仗,打勝仗”,才能真正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在當今檢察工作面臨諸多挑戰和問題的時候,加強和改進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顯得尤為重要。
現階段,檢察機關應當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查處職務犯罪,在執法過程中,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就是否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為根本標準,把嚴格執行法律與正確運用黨的國家的刑事政策有機結合起來,綜合考慮辦案的政治、法律、經濟和社會效果,嚴格執行重大問題黨內請示報告制度,主動依靠黨委排除各種干擾阻力。通過堅持黨的領導,獨立行使檢察權,強化對辦案工作的保障,來促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