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占余 ]——(2007-9-22) / 已閱21297次
論勞教人員個別談話教育制度的強化和實施
金占余
(南京市大連山勞教所 江蘇南京 211122)
【內容提要】:個別談話教育是提高勞教人員教育改造質量的有效手段之一,論述個別談話教育的強化和實施,有利于勞教人員教育改造質量的提高。本文在研究個別談話教育制度構成體系的基礎上,分析了個別談話教育的四個基本環節,最終為進一步提高個別談話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作出了具體的闡述。
【關鍵詞】:個別談話教育 制度 強化 實施
對勞教人員實施個別談話教育,是對勞教人員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要想做好這項基本工作,既需要明確個別談話教育的四個基本環節,也要使個別談話教育工作的開展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最終使勞教人員矯正自身惡習、服從民警管教,成為一名真正的守法公民。
一、個別談話教育制度的概述。
對勞教人員開展的個別談話教育,是指管教民警針對他們自身的不良心理、認知和行為等進行的,以解決勞教人員身心健康、家庭危機、經濟困難等具體改造問題,而采取的一種與集體教育、分類教育等相對而言的教育改造手段。它既可以靈活機動地調動和激發每個勞教人員自我改造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有利于管教民警及時、深入地掌握勞教人員的實時情況,改變“政府要我改造”的局面為“我要為自己改造”的模式,同時適應“以提高改造質量為中心”的時代要求。這就要求我們的管教民警在具體的個別談話教育工作中要把握好因人而異、因勢利導和分階段進行的矯治規律,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個別談話教育的新方法,以求在維護所內改造秩序穩定的同時,提高勞教人員教育改造質量水平。
二、個別談話教育基本制度研究。
(一)構建分管教育所領導、教育科、大(中)隊三級個別談話教育體系。
勞教所、管教科室、大(中)隊領導,以及管教民警應根據相關文件精神以及各自的實際情況,安排每個月應對幾名勞教人員開展個別談話教育活動,如1993年8月9日司法部令第27號《司法部勞動教養教育工作規定》,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一線管教民警每月找勞教人員個別教育談話要在15人次以上,第四十四條指出承包民警對認定為難改造的勞教人員(如不服管教、散布反動或反改造言論、破壞場所改造秩序、抗拒教育改造或勞動改造、有脫逃史且有逃跑跡象等)每月必須進行4次以上的個別談話教育。只有各級領導在具體的個別談話教育工作中身先士卒,真正起到模范帶頭的作用,某些基層管教民警對個別談話教育“只求完成數量,不求教育質量”的現象才會有所遏制。個別談話教育工作的重點對象是“二進宮”以上的勞教人員和難改造勞教人員,因為這些勞教人員思想比較頑固,而且秉性好逸惡勞,為了能使自己在勞動教養期間過得舒坦,強烈希望日常紀律寬松些,生產任務更少些,勞動教養期限也能變短些。因而有的勞教人員為了逃避生產勞動,小題大做,“無病呻吟”,甚至不惜采取自傷、自殘的手段來掩蓋事實真相,以期滿足自身的畸形欲望,這就要求管教民警要從道德和法制兩個層面對他們進行“教育、感化、挽救”。
(二)貫徹落實雙向預約談話制度。
個別談話教育工作是管教民警與勞教人員之間交流的有效途徑,只有充分發揮勞教人員的本體和參與者地位,才能提高個別談話教育的改造質量。自推廣預約談話體制以來,往往都是在某勞教人員出現問題要解決,管教民警臨時、突然、主動地找勞教人員談話,因而當某勞教人員被管教民警找去談話時,一般處于消極應付的被動狀態,或思維混亂,或唯唯諾諾,或情緒低落,也有個別勞教人員對此不屑一顧,認為管教民警純粹是在裝腔作調,走形式、趕過場而已。總而言之,個別談話教育對象普遍存在揣測、防御、沮喪、對立、輕視的心理,很少有勞教人員主動對管教民警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因而大(中)隊管教民警要在平時的集會、講評之際加強對雙向預約談話制度的宣傳,打消勞教人員的思想顧慮和自以為是的念頭,鼓勵勞教人員“有問題、有困難”主動向管教民警反映,找管教民警解決。當某勞教人員與管教民警相約談話后,管教民警要及時安排時間對其進行談話教育,特殊情況下,經分管所領導同意可委托其他管教民警代談。對勞教人員反映出的現實問題及時處理,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而對那些借雙向預約談話來無理取鬧、破壞場所秩序的勞教人員,要嚴肅處理,保障管教民警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管教民警在一定程度上急勞教人員之所急,則會取信于廣大勞教人員,達到“立木賞金”的效果,促使勞教人員能夠主動匯報自己的真實思想,敢于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舉報違規違紀現象,乃至違法的勞教人員,使管教民警能夠及時地消除場所內外安全隱患,創造出和諧的改造環境。
(三)完善對勞教人員的摸底排查制度。
大(中)隊組織每名管教民警對所轄勞教人員逐一進行摸底排查,對于清理出的難改造人員進行集體會診,由大(中)隊教導員(指導員)主持,相關管教民警參加,利用集體的智慧對難改造人員根據其各自的認罪認錯情況、家庭情況、性格特點、現實表現和近期思想動向逐一進行分析研究,制訂出具體的矯治個案,交給責任心和能力較強的管教民警負責實施,讓最優秀的管教民警對最危險、最難改造的勞教人員進行攻堅突破,做到“包管、包教、包轉化”。對平時表現較好,自尊心較強,偶爾犯錯誤的勞教人員,管教民警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對其適當懲罰的同時,培養其面對挫折的意志,使其樹立改正錯誤的信心和增強矯正自身惡習的勇氣,防止他們產生自暴自棄、破罐破摔的念頭,及時調整其改造情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讓其服從管教的同時,積極改造。
(四)建立個別談話教育親屬幫教制度。
勞教人員每個月都應以書面的形式(文盲的勞教人員口頭匯報除外)向管教民警匯報自己近階段學習改造的心得體會,利用書信、親情電話等形式與家人進行交流,管教民警、大(中)隊領導結合該勞教人員的平時表現作出客觀評價,及時地把真實情況反饋到勞教人員家屬手中。對于受到延期、記過、警告等處分的勞教人員,管教民警要把握因人、因事、因時而定的原則,然后決定通知勞教人員的親屬與否,以此為手段對勞教人員進行“親情約束”;對受到減期、記功、表揚或物質獎勵的勞教人員,管教民警在其與家人接見期間及時告之勞教人員親屬,加強他們雙方的情感交流,讓勞教人員家屬看到希望的同時,改邪歸正,“重新做人、重做新人”,爭取早日回歸社會與親人團聚。
(五)強化個別談話教育檢查考核體制。
個別談話教育檢查考核分為省局組織的檢查考核和勞教所組織的檢查考核。省局組織的檢查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抽查、組織勞教人員考試,問卷調查等方式。勞教所根據本所教育計劃制定檢查考核的內容、標準和方法,分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局所兩級的檢查考核采取結果考核與過程考核相結合,其中考查的重點是工作實效如何。
當某勞教人員發生違紀違規事件后,管教民警也要“三省吾身”,反省自己對勞教人員是否盡到了一名管教干部的義務,對自己應付的工作責任,主動向組織承擔;倘若所內發生突發事件(如勞教人員脫逃、非正常死亡等),相關部門(如管理科、教育科、紀委監察室等)在遵循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只要與該事件有直接關系的管教民警,無論相關責任人現在是當事人,還是過去是當事人,都要追究他們的工作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只有從嚴治警,遏制某些管教民警的不良認識(如個別談話教育短時間看不出成效,只要完成規定的談話記錄,弄虛作假也無妨等)的目的,提高管教民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進而保障個別談話教育工作良性開展。
三、強化個別談話教育的四個基本環節
(一)個別談話教育的準備環節。
對勞教人員實施具體的個別談話教育之前,首先要掌握有關勞教人員的認知能力、惡習程度及其在所的改造表現等,如勞教人員中年齡大、文化程度高、經歷多的認知能力可能要更強一些;勞動教養期限長和“多進宮”的勞教人員惡習程度可能要更深些;判別一個勞教人員改造表現如何,則從他認錯悔過,遵規守紀,服從管教、日常學習、生產勞動以及內務衛生六個方面來衡量。管教民警在決定對某勞教人員實行談話教育前,還要確定談話的中心和目的,預測談話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哪些問題,設計好對策,隨機應變;管教民警對勞教人員的個別說服教育要力爭“以德服人”,雖然管教民警的職務和身份能使勞教人員敬畏,其合法權力能使勞教人員懾服,但要使勞教人員從內心深處認可個別談話教育,管教民警只有在平時的日常工作中樹立非權力威信,加之科學的工作態度和教育方法,才能贏得勞教人員的尊重和信任,才能使個別談話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選好個別談話教育的時機。
時機對于個別談話教育的成效來說至關重要,管教民警只有抓住個別談話教育的適當時機,才能確保個別談話教育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筆者認為應該繼續落實蘇勞教育(2002)18號《江蘇省勞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矯治工作的意見》中提及的“八必談”制度,即對新入所的勞教人員必須在24小時之內談話;對思想情緒和行為發生異常的勞教人員必須談話;對家庭發生變故或出現困難的勞教人員必須談話;對受到批評或處理的勞教人員必須談話;對場所變動、調換工種的勞教人員必須談話;對長期與家庭沒有聯系的勞教人員必須談話;對生病的勞教人員必須談話;對公檢法機關來所了解過情況的勞教人員必須談話。所謂“行為是心理的表現”,要想更好地感化勞教人員,管教民警還要推此及彼,了解勞教人員對個別談話教育的切身感受,抓住個別談話教育的契機,像教師對待學生一樣教育勞教人員,像父母對待子女一樣感化勞教人員,像醫生對待病人一樣挽救勞教人員,對他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促進教育改造質量產生質的飛躍。
(三)深化個別談話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勞教人員所處的環境,如社會環境(如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狀況,社會風氣,倫理道德等)和個人所處的改造環境(如學習、生活、習藝勞作以及自身的人際關系等)都會對個別談話教育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甚至成為左右個別談話教育成效好壞的決定性因素,因而管教民警在開展具體的個別談話教育時要與時俱進、因時制宜,不斷適應社會大環境和場所小環境的變化。
勞教所應根據不同管理等級、不同罪錯類型勞教人員的改造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規章制度的力量以及激勵手段,因人施教,給予勞教人員不同的等級處遇,以此來調動勞教人員自我改造的積極性,達到矯正其自身惡習,感化勞教人員障礙人格,陶冶勞教人員性情,矯治勞教人員歪曲心理的目的。個別談話教育的方法主要有:①聊天法,管教民警在與勞教人員“閑聊、扯家常”的過程中找到“相容點”(如共同的語言、興趣、愛好等),取得勞教人員的信任后,以此為突破口,“激其痛心,溫其寒心,撣其灰心”,在解決勞教人員某些困難的前提下,促使他們感到政府、社會對自己的殷情希望,使勞教人員產生“認認真真做好改造每件事,踏踏實實過好改造每一天”的想法;②激勵法,當勞教人員表現較好,獲得表揚、記功、減期或提前解除勞動教養時,管教民警可以結合勞教所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強化其合理認知,使勞教人員不斷進取,帶動其他勞教人員也積極、主動改造;③說理教育法,絕大多數勞教人員屬于青年人群,他們文化偏低,自認為看破世俗,“大道理”不但聽不進、不相信,而且改造意識消極、淡薄,人生觀、價值觀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針對這種情況,管教民警對他們的偏見和疑問要擺事實、講道理,適時地對其進行誘導啟發,解決他們的思想問題,讓勞教人員能夠正確地認識和剖析自己,改正自己的不良認知;④親情幫教法,當勞教人員家庭發生變故或與親屬產生矛盾(如妻子要離婚,父母年邁、病故,子女幼小、輟學,與親屬缺乏溝通產生誤會等),管教民警可以邀請其親屬來所探望或適當地進行家訪,解決他們一些燃眉之急,教育勞教人員正確對待和認識問題,穩定勞教人員的改造情緒,發揮親情感化的作用。⑤其他方法,雖然個別談話教育沒有固定的標準和方法,但只要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促使勞教人員積極主動改造,“以無法為有法”也是最好的個別談話教育方法。
(四)考核個別談話教育的效果。
勞教所實行個別談話教育逐級考核制度,大(中)隊管教民警定期向教育科匯報本單位開展個別談話教育工作的情況,勞教所定期組織個別談話教育經驗交流活動,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同時為了進一步提升個別談話教育工作的效益,全面提高勞教人員的改好率,管教民警要借助各種途徑,考核個別談話教育帶來的效果。古語有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管教民警只有掌握個別談話教育的真實效果,才能使個別談話教育更為合理合法,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管教民警也只有明確每次個別談話教育的具體內容,教育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及時進行經驗教訓總結,才能使民警對勞教人員開展的個別談話教育更富有成效。當前的個別談話教育要想加快科學教育改造的步伐,仍然要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目標,在理論聯系實踐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個別談話教育的新思路,才能推動我國勞教事業的發展進程,保障我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的繁榮穩定。
參考文獻:
[1]劉國玉、于愛榮主編:《個別談話教育導論》,警官教育出版社出版,1999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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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煥然著:《傳統文化與罪犯改造》,新華出版社出版,2003年11月第1版。
[4]江蘇省勞教局編:《勞動教養工作手冊》,2004年12月版。
發表于<廣東矯治研究>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