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沖 ]——(2007-10-8) / 已閱15111次
a、政治上:中央集權的加強,使政府在王權范圍內統一法律并且加強統治效果成為了可能。李世民說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表現了統治階級關注大眾人權的程度在增強--------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巔峰時期的一個人權縮影。盡管人治社會中的一人興則國家興的模式不足以保障人權的發展維持一個基本水平,但至少證明在進步!古人云:500年必有王者興,反映的是社會發展規律,同時也是人權水平發展規律的體現!
b、法律思想上:這時期大概經歷了2000多年,大一統的思想深入人心,有了巨大發展并逐步成熟的文化思想促進了法律思想的成熟,從出禮入刑、德主刑輔到禮法結合、明刑弼教。期間出現了大規模的以儒家思想注入法律實踐之中的潮流,源心論罪、春秋決獄等,使得法律思想更趨于家族化,義務本位化,道義、孝義化。最終成為了中華法系的思想精髓,影響深遠。
c、刑罰制度和司法制度上的重大改變:廢除肉刑,出現八議、保辜、大赦等刑罰制度,司法機關、監督機關等一系列機構建制保障的刑罰制度、量刑制度及行刑制度的確立,刑法的合理預期的明確性在一步步的加強。
在這里有必要認識一下中國古代大一統思想的形成對法律思想的影響與西方的民主分權制約思想的形成背景的不同。
中國形成大一統思想不是偶然,恰恰是必然的結局。有以下幾個因素:
①地理因素:中國地處歐亞大陸的東北部,習慣上稱之為東北亞,正東及東南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太平洋,正南是大片的熱帶雨林,西南是世界上的最高山峰------珠穆朗瑪峰,正西及西北方的近一半是浩瀚的大沙漠,西北的另一半和正北方是遼闊的大草原,中華民族就是在這個四周相對于密閉的環境中創造了自己的文明史。古人們認為天下之大莫過于中華,視四方為蠻夷之邦,中華為泱泱大邦上國,這是大一統思想的大環境。
②歷史因素:文明最先源自大陸的大河流域,因為這里的條件適宜于最早期的農耕作業,非常有利于人類從畜牧業向農業的生產方式的轉變。畜牧業過渡到農業不僅僅解決了吃飯問題,更大的意義在于人們安定下來從而為以后的大聚居打下了基礎.文明是從不同的人的不同的思想的沖突、碰撞中產生并發展起來的。一個人的文明不叫文明,最多能稱之為文化現象。按照斯塔夫里阿諾斯的《全球通史》的說法,世界文明最先起源于亞歐大陸的兩河流域,因為這里最先使用了先進的生產工具致使生產力有了較大的發展-----開始使用青銅鑄造的生產工具代替了石器,大約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而法律隨著文明的產生也最早產生于這一地區的美索布達米亞地區的蘇美爾人、亞述人、赫蒂人和依蘭人當中,古巴比倫王國的文化多樣性及他的漢摩拉比法典就是最好的例證。按照流行病傳播的理論,文明是像疾病一樣向四周水平傳播的,離文明中心越近,受到影響的周期越短,中間的障礙越大,文明的傳播速度越慢。按照古代文明的傳播方式,有些障礙幾乎是不可逾越的!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和美洲及大洋洲的文明是獨立發展起來的,因為他們離最早最發達的文明中心-----亞歐大陸的腹地,是無法逾越以至于那么的遙遠,在那個年代!或者是大漠,或者是大洋!但是散哈拉以北的非洲也就是埃及地區卻較早的收到了文明的信號,他們以及地中海周邊地區的文明起源比較早,埃及的文明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印度比埃及稍晚,其后就是中國。
中國傳統認為,華夏文明起源于約公元前2100年左右,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夏王朝。可是迄今為止并沒有考古上的任何發掘來佐證這一觀點,而考古所能證明的華夏文明的起源約在公元前1700年左右,也就是我國歷史上的商王朝。這一結論與按照流行病傳染法則推斷出來的結論基本一致------文明艱難的穿越了大草原和大戈壁到達中國,歷時近1800年左右-----從公元前3500年左右到公元前1700年左右。
③文化的因素:中國在經歷了動蕩的春秋戰國,秦始皇建立了具有統一中央集權的封建制王朝,實行郡縣制使大一統的思想有了制度的模式,而且這種模式一直延續了2000多年;秦王朝統一了度量衡,也是大一統思想的基礎之一;最為關鍵的也是中華民族得以空前凝聚、中華文明延續不斷,成為世界四大文明中唯一傳承至今未曾中斷的最重要的因素-----漢字。中國不同地域的人操持著不同的口音,發音不同但是意思相同,都在表達著相同的漢字意思,古代的東亞,朝鮮、日本等國家中的知識分子和中國人不一定能言語交流,但是可以書面交流,因為他們認識相同的文字,那就是漢字。
④制度的因素:中國的文官考核制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科舉考試,是文明得以傳承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它不但使文明得以傳承,也是民眾學習知識、學習法律的最大動力,因為科舉考試的內容包括法律、政治及其他很多的知識;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保證政權的穩定性,同時保障了文明的連續性。
大一統思想強調王權至上,所以我們的觀念中很難接受分權,制衡,總得要一個操盤手,否則不適應,以至于民國初年時有人還感慨:沒有皇帝的日子怎么過呀!而西方尤其是西歐出現統一大帝國的時間太短,從城邦國家(其實就是一個城市或者幾個城市組成一個聯合體)到遍地王國、公國,大家的獨立意識比較強,統一的觀念相對比較薄弱。所有的小國家都強調平等,因為沒有共同的統治者;但是在中央高度集權的古代中國,誰跟皇帝講平等就是十惡不赦。我們一味的服從,因為我們的觀念中大統一是應該的,服從皇帝就成為了天經地義,再加上各家學術中的以愚黔首,使得義務本位根深蒂固。相反的是,西歐的權利本位思想是相當的強,這也揭示了近代以來法學發展的黃金期為什么會出現在西方而非東方,“種子好、土壤好!”
說了這么多,和合理的預期有沒有關系?當然有!政治上的統一意味著法律上的統一,就意味著刑法的統一!有了統一的刑法制度,由統一的司法機構來行使司法權(中國古代是司法行政不分,應該叫做由統一的行政機構來行使),這樣會最大限度的體現刑法的合理的預期性!反之,在西歐的大部分時間中都是處于相互的戰爭和敵對之中的,尤其是中世紀的西歐,一個區域內可能同時存在帝國法律、王國法律、國王詔令、教會法、普通法(判例法)、衡平法、習慣法等等,這給合理的預期增加了難度!黑暗的歐洲中世紀,殘酷的宗教迫害,把法的不確定性推向了極致!把刑法合理性的預期推向了深淵!
正如我們經常所說得那樣: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壓迫的越強烈,反抗的越猛烈。西歐正是在這種環境的逼迫下才孕育出了近代刑法的雛形!社會在發展,文化在變遷,人文交流漸漸的覺醒、復蘇,乃至宏大如潮,大有洶涌澎湃之勢。碰撞產生火花,這是原始,的也是未來的!說他是原始的是因為它的出現,應該更確切的說是被應用,推動人類進入文明,告別蠻荒,就是這種最原始的情懷還停留在歷史之中,在發光,在訴說著輝煌;說他是未來的,是因為任何社會的進步,包括文明本身的進步都直接源自于文明的碰撞,交流。碰撞的力量在發展的過程中所起的巨大的作用是任誰也抹殺不了的,萬歲!罪刑法定、罪刑責相適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1764年意大利刑事古典學派創始人貝卡里亞出版的《論犯罪與刑罰》,篇幅不大但影響卻極為深遠,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對刑罪原則進行系統闡述的著作。全書洋謚著偉大的人道主義氣息,對刑訊逼供和死刑進行了憤怒的譴責,鼓吹刑法改革,首次提出了罪行法定、罪行均衡和刑罰人道等三大原則,從而奠定了刑事古典學派的基石,為近代刑法的人道主義復興吹響了號角,合理預期逐漸成為了刑法的理論基礎。
(3)我國現行刑法典的刑罰的合理的預期探討。
①刑法禁止不利于行為人的溯及既往,但是有限度的承認溯及力,我們拿79刑法和97刑法作一下簡單的比較:
a、 追溯時效、酌定減輕處罰和禁止假釋、適用79刑法的規定,因為79刑法處罰較輕。
b、 緩刑、立功、假釋的撤銷、準自首適用97刑法,97刑法處罰較輕。
c、 累犯、前、后兩行為都發生在79刑法生效期間,適用79刑法規定的3年,兩行為都發生在97刑法生效后,適用97刑法規定的5年,兩行為中的一個行為發生在79刑法生效期間,一行為發生在97刑法生效后,適用97刑法規定的5年。
d、 行為具有連續性或者繼續性并且跨越了79刑法與97刑法,新舊兩法都認為是犯罪的適用97刑法,97刑法無論輕重都在所不問。
②慎重適用死刑。有人說死刑是不人道的,尤其是在眾多西方學者鼓吹的天賦人權的理論指導下,指責我們施行死刑是踐踏人權的極端表現。
不錯,死刑是不文明的,是殘酷的,但是死刑有其產生、存在、發展、消亡的過程。就像上文說到的一樣,奴隸制的殘酷刑罰有其存在的合理根據與社會根源,死刑也有其存在的社會根源。社會發展到了今天,全球大多數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這是大勢所趨,但是在我們國家其還有生存的必要!至少在短期內還是必需的!這與我們的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文精神方面的建設配套法律法規的完善是息息相關的。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是法律無疑是最有效最廣泛的調整手段,要想發揮法律的最大作用與效果,需要其他的社會規范的全面配合,包括:道德、規范、紀律、信仰等等
慎重適用死刑是我國目前適用死刑的指導原則,能不殺就不殺,能少殺就少殺,具體體現為:
實體上: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程序上: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由中院管轄;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需要報最高法院復核才能生效,死刑緩期執行的判決需要報高院復核后方能生效等等
喪失合理的預期是一種災難,是文明的災難!每個人對自己行為的后果都要有一個較為清楚地認識,這就需要合理的預期還要做到最后一點,刑法的條文要像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一樣,做到讓老嫗都能看懂,才是真正的功德圓滿!懷念拿破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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