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慶昌 ]——(2007-12-6) / 已閱9269次
推進偵查監督工作又好又快的發展
關鍵在于要努力提高偵查監督人員的五種能力
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 朱慶昌 韓秀峰
黨的十七大對“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了全面部署。檢察機關的偵查監督部門在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中處于重要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我近年來從事刑事檢察工作的實踐看,偵查監督部門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充分發揮在依法治國中的職能作用,為檢察事業的發展做出更大貢獻,關鍵在于要努力提高五種能力,即:及時準確地打擊犯罪,提高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的能力;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規范監督,提高嚴格執法的能力;努力化解矛盾糾紛,提高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正確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提高依法辦案、依法監督的能力;探索偵查監督規律,提高在創新中加強業務建設的能力。
一、及時準確地打擊犯罪,提高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的能力。通過打擊犯罪來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這是檢察機關的第一位任務。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服務大局意識。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保一方平安為己任,真正做到了解大局、胸懷大局、服務大局,找準在大局中的位置。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必須牢固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不誤時機,不誤戰機。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意識,潛心學習理論、學習法律、學習業務、學習政策,不斷自我完善,永立時代潮頭,嚴格把好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適用法律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做到打擊犯罪的及時、準確。
二、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規范監督,提高嚴格執法的能力。作為偵查監督部門來講,敢于監督就是要求偵查監督部門正確處理與偵查機關的關系,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讓步。工作中做到“五不”:講法律不講面子,不為錢色所動,不搞親親疏疏,不感情用事,不怕失去“人緣”。善于監督就是要求偵查監督檢察人員提高自身素質,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克服監督觀念上跟不上時代步伐,工作方法上陳舊,缺乏開拓創新精神等問題;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克服檢察業務不熟,法律法規知識欠缺,想搞好監督卻達不到效果等現象;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克服自身能力低,想監督但無能力、無方法、無手段等“瓶頸”。規范監督就是要求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范的偵查監督運行程序進行監督,克服在監督內容、方法上的盲目性和隨意性。要根據偵查監督不同的環節、內容、要求和目的所制定的各項制度,如提前介入制度、審查批捕制度、引導偵查取證制度等,在每一個環節、每一項監督活動中都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督。
三、努力化解矛盾糾紛,提高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黨的十七大要求“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因此,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在審查批捕工作中,要樹立先進的執法理念,積極倡導和確立和平司法理念,慎捕少捕,有效教育挽救犯罪者,使其早日回歸社會。化解紛爭、減少對抗、促進和諧,力爭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要正確認識為誰執法,如何執法的問題。每位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必須時刻牢記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群眾賦予的,真正做到“立檢為公,執法為民”。不辦關系案,不辦人情案,不辦金錢案,做到“請吃不到,送禮不要,說情無效”,自覺筑起一道抵御的堅固防線。檢察官是治“官”之官,如果反腐敗的人腐敗了,不僅害了自己,而且損害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偵查監督檢察人員要做到廉潔自律,不徇私情,不能拿原則作交易,手下不能留情,以公平促正義,以公正促和諧。在涉檢訪工作中,要常懷為民之心,常思為民之策,常記受民之托,常行為民之舉。要帶著對黨負責的責任、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帶著踐行社會和諧的使命,釋法說理,疏通矛盾,解決問題,努力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四、正確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提高依法辦案、依法監督的能力。偵查監督檢察人員能否正確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直接影響到所辦案件的質量。案件質量是偵查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偵查監督檢察人員,要嚴格把握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和程序關。工作中強化對證據的審查、鑒別,堅決排除非法證據。重視審查逮捕中,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主要證人等決定案件罪與非罪證據的復查工作。切實貫徹《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堅持逮捕案件質量分析制度,及時發現問題,查找原因,提出提高逮捕案件質量的意見。把好批捕質量關,也是落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前提和要求。正確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是相輔相成的。要合理正確的處理案件和科學適用刑罰,在熟悉和掌握法律的同時,強化掌握和應用刑事政策的能力,完成好在構建和諧社會背景下的審查逮捕任務。
五、探索偵查監督規律,提高在創新中加強業務建設的能力。近年來,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廣泛開展了偵查監督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拓展偵查監督領域,加大監督力度的任務仍很艱巨。當前,偵查監督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要是偵查監督滯后;偵查監督方法單一;偵查監督法律效果不理想,糾正違法軟弱無力;偵查監督內容不全面;檢察機關內部配合不緊密。因此,要求從事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對偵查監督規律進行大膽探索和創新,轉變監督理念,構思加強偵查監督方法和機制。我們要通過引導偵查取證,規范偵查監督運行程序,促進偵查監督工作。理順內部關系,建立大偵查監督格局和同步監督機制。積極加強與各方面的聯系與溝通,努力促成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和提升檢察機關作為偵查監督主體地法律地位,賦予檢察機關對重大偵查行為的審查決定權,規范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明確監督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手段等一系列關系中國特色檢察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