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時華 ]——(2007-12-13) / 已閱7475次
法院文化建設應當遵照司法規律
唐時華
作為司法機構的人民法院,肩負著社會公平正義的神圣使命。要充分發揮司法的功能和作用,必須正確認識、全面掌握并自覺運用司法的客觀規律,反對、防止和避免違反司法客觀規律的現象。人民法院的其他工作建設如此,法院文化建設更是如此。所以,在我們舉行法院文化建設時,必須立足于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國情,必須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必須要從人民司法的規律出發,必須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才能找到我們法院文化建設的基本規律。
(一)法院文化建設必須要以司法的公正和平等為導向
公正是什么?公正就是公平正義,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平等觀念在司法過程中的貫徹和體現。法院司法的本質特性是公正性,司法最大的魅力也在于其公正,這一點,從古代的神判制度就可說明。在我們的法治建設進程中,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與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題,倡導“公正為本,兼顧效率”,并積極實踐,獲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同時,陳勝、吳廣“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呼聲,西方“人人生而平等”的思索,無一不體現人類對平等的追求。在法治建設中,我們追求司法的平等,是一種更高層次上的平等、一種更為穩定和制度化的平等。人民司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一切形式的特權、歧視,反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這種平等的魅力的體現和公正理性的交融,使我們的法院文化真正起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良好效果。
(二)法院文化建設必須要以司法的民主和公開為導向
民主讓法律的腳步走得更遠。法院文化建設要貼近民情、反映民意,切實做到人民法院為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審判工作應當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為重,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追求司法的民主、公開,司法要讓人民參與,為人民服務,既要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又要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同時還要不斷增強司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為人民群眾有效地監督司法活動提供廣闊的平臺。比如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推行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陽光工程”深得社會的好評。陽光就是透明度高。該院全力搞好執行工作,維護生效判決權威。過去以書面審為主的二審案件,法院也公開開庭,這就增加了公信力,讓當事人贏得放心,輸得甘心。 司法的民主、公開,讓公民對法院文化的接近和體驗更有機會和平臺。
(三)法院文化建設必須要以司法的和諧和協調為導向
與“和諧”相關的詞句,中國古代有“君子和而不同”(《論語》)、 “諧,和也”(《爾雅》)等等。把“和”與“諧”連在一起,即“和諧”就是指存在差別的各個成分可以相互協調地聯系在一起。我們正在大力建設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也必然是一個和諧的社會。和諧是法治內涵的應有之義,法治也是我們和諧社會建設目標的基本內涵。法院文化建設,就是要在法院的司法活動中體現人文關懷、營造和諧氛圍。為此,法院應當盡量通過調解的辦法解決社會糾紛,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努力實現社會關系的和諧、和睦。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以人民法院長期在調解中形成的習慣、作風、理念、價值觀、思維方式等影響、感染著涉訴的每一位當事人,當事人對于法院文化的感知是法院文化映射的延伸,最終使公民內心產生對法院文化本身的共鳴和認同。
作者單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郵編:6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