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時華 ]——(2008-1-2) / 已閱6669次
不稱“大腕”,評論就缺鈣嗎
作者:唐時華
連日來,“許霆惡意取款17.5萬元被判無期”案持續高溫,網上各大論壇討論激烈,國內媒體紛紛介入采訪。為此,華南理工大學就該案召開專題研討會,包括北京大學賀衛方在內的多名國內法律專家參加了本次研討。專家們的看法多有不同,但對于量刑,法律界大腕們普遍認為“量刑太重,銀行有責”。(2007年12月24日《都市時報》,《羊城晚報》供稿)
我們無意探討許霆案件量刑的正確與否,因為這自有法院明斷。而且,司法的程序還設置了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等救濟程序。倒是新聞中出現的“法律界大腕”一詞吸引了我的眼球。為被告鳴不平,“大腕”都發了話,大家都有些欣欣然。但是仔細想想,筆者卻怎么也輕松不起來。
“大腕”按照當下的界定似乎可理解為“重量級人物”。各家媒體也患上了“大腕依賴癥”。凡事必稱“大腕”。“大腕”已經成為他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動輒“大腕”牽頭、“大腕”蓋頂,就連“大腕”感冒他們也要傷風。放眼諸路媒體上,章子怡是“大腕”,張藝謀是“大腕”,趙本山是“大腕”,潘石屹是“大腕”。現在,連法學專家也被戴上了“大腕”的桂冠。仿佛這些演員導演、老板學者不加以“大腕”的美譽,就失去其本身的分量,其行為和語言就失去鈣質一樣。
賀衛方教授是知名學者、法律專家,這一點無需置疑。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對于許霆案件的評論,賀教授并非代表其所在的北京大學,是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說得再直白一些,相對國家司法機關的判決而言,他發表的就是一個普通公民的觀點和看法。從這一點出發,評論中冠以教授、北京大學這些頭銜都值得商榷,更談何“法律界大腕”的龐然冠冕?
退一步講,不稱“大腕”,作為一個公民發表言論,賀教授的言語同樣有其分量。戴上“大腕”桂冠,也并非就為賀教授增加了千鈞重量。因為在法制評論中,公眾關注的,并非言論者的身份和頭銜,而是其言論的內核和實質,就是合法與非法,就是正確與錯誤。那種濃濃“大腕情結”下發出的言語,總會給我們一種“唯大腕是從”和普通民眾話語權喑啞無聲的感覺。
凡人無小事,“大腕”也平凡。我們關注許霆案件的量刑,其實就是關注一個普通被告人的命運,這也凸顯了媒體視角的人性化走向。近年來,我們的媒體經常以小見大,從普通人物的故事中,塑造出許多感人至深的人物形象,如電視劇《渴望》和《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等。這些電視劇之所以受到觀眾熱捧,并不因為是大制作,也不因為演員是“大腕”,而是因為從小人物的身上,他們得到了同感和親切。同樣,從普通公民的角度來看待和評論法律問題,更能讓公民體驗法律的親和與正義,彰顯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這比時時搬出“法律大腕”居高臨下地“壓陣”恐怕要更親近人心。
“大腕”是“神”,慈眉善目,眾生遙拜,可惜離我們太遠;公民是人,雖相貌普通、言語樸實,但就在我們身邊。平凡的事,小人物做來可能更感人;高尚的話,普通人說來或許更震撼。這一點,值得我們的媒體人猛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