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云鶴 ]——(2008-2-4) / 已閱12186次
首先要解放思想----- 淺議上海信息化立法
上海市信息法律協會 俞云鶴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解放思想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大法寶”。
日前召開的中共上海市委九屆三次全會要求:“以更加解放的思想觀念,更加昂揚的精神狀態,更加扎實的工作作風,推動上海在新起點、高水平上攀登新高峰。”
可以預見,在2008年這新的一年,“解放思想,攀登新高峰”,必將成為上海全市各項工作的共同基調,上海信息化立法也不例外。筆者作為信息法律協會的工作人員,一直關注著上海信息化立法,曾經寫過一篇短文《信息化立法:上海應向兄弟省市學習》。現在,面臨“解放思想,攀登新高峰”的形勢,愿敞開思想,就上海信息化立法談些一己之見,起個拋磚引玉作用,以期對促進上海信息化立法盡微薄之力。
上海信息化立法要開創新局面,攀登新高峰,需要做很多工作,關鍵是首先要解放思想。當前,就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上海市委全會關于解放思想的精神,要切實做到上海市委全會提出的“五不”,即“不背過去成績包袱,不受習慣做法束縛,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受現有知識局限,不受地域觀念限制。”
解放思想,就要不背過去成績包袱。近年來,隨著上海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的飛速發展,上海信息化立法也取得了不少成績。為了完善信息化法治環境,上海先后出臺《上海市社會保障和市民服務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上海市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和《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統安全測評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有關部門也出臺了不少配套的規范性文件。2007年上海市政府經認真審議,發布了《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有關部門經市政府審定批準相繼出臺了《上海市信息產業“十一五”發展規劃》、《上海市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專項規劃》、《上海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十一五”發展規劃》、《上海市信息化法治建設“十一五”規劃》等配套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上海信息化立法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應當對這些成績估計過高,乃至背上包袱。事實上,上海信息化立法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比如,上海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規模在全國是名列前茅的,但是上海信息化立法很難說也名列前茅,還存在一些影響較大的問題。比如上海至今沒有一部綜合性的規范全市信息化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在一些信息化建設的重要領域,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信息安全、無線電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相對滯后,信息化法治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因此,不背過去成績包袱,才能解放思想,明辨方向,開創新局面,攀登新高峰。
解放思想,就要不受習慣做法束縛。多年來,上海立法機構和政府法制部門,在立法方面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習慣做法。比如在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立項時,一般不采取制定綜合性法規,而采取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單項法規的做法。以上海信息化立法為例,至今沒有一部綜合性的信息化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原因很多,但上述習慣做法可能是重要原因之一。應該說,制定單項法規的習慣做法,在以往還是很有效果的,不能全盤否定。但是,面臨上海目前推進“四個率先”、建設“四個中心”的新形勢,上海信息化立法如果仍然熱衷于制定單項法規的套路和觀念,恐怕就會落后于形勢,不利于繼續保持上海在全國信息化建設中的排頭兵地位。比如在全國四個直轄市中,北京、天津在2007年分別制定了《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天津市信息化促進條例》,重慶在2005年發布了無線電管理的政府規章,而我們上海至今沒有一部綜合性的信息化法規,《上海市信息化促進條例》還沒有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由此看來,上海信息化立法要改變現狀,符合上海作為全國信息化建設排頭兵地位的形象,就必須改變以往習慣思維和做法,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上狠下功夫,開創上海信息化立法的新局面。
解放思想,就要不為任何風險所懼。地方信息化立法確實不容易,一是信息化建設日新月異,信息化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全新的,信息化立法的難度很大;二是地方信息化立法的上位法很少,國家法律中真正稱得上信息化法律的僅僅一部《電子簽名法》,因此地方信息化立法的法律依據往往缺乏;三是地方信息化立法涉及的不少法律關系是跨省市甚至跨國界的,這些法律問題的界定和處理,往往不是某個地方立法機構或地方政府能妥善解決的;四是地方信息化立法方面的人才,相比其他領域立法人才而言,確實比較缺乏,有待于深入貫徹落實人才興國戰略,建立一支通曉信息化知識的立法人才隊伍。因此,要搞好地方信息化立法,確實是有所風險和挑戰的。然而,世界關注中國,全國關注上海,上海是全國信息化建設的排頭兵,上海信息化立法面對風險和挑戰,沒有任何退路,必須切實遵照黨的十七大報告所指出的,“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于變革、勇于創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滯,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在信息化立法上有所作為,有所創新,使上海信息化立法如同上海信息化建設一樣,也成為全國的排頭兵。
解放思想,就要不受現有知識局限。當今世界,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我國也迎來了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的新形勢。當前上海正處在努力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的關鍵時期,正在全力推進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建設。面對這樣全新的形勢,要搞好上海信息化立法,就必須與時俱進、更新知識,以正確、完整、優化的知識力量作支撐,加快上海信息化立法的進程,保障上海信息化立法的質量。為了在立法中不受現有知識局限,應當從體制機制上采取一些改革創新措施,比如除了通過各種教育培訓和專題學習努力提高專職立法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外,在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化專家咨詢制度,在進行信息化重大決策和地方立法時,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不失為一項有效的不受現有知識束縛的措施。上海市信息委實行這項制度已有多年經驗,而天津則在2007年9月發布的《天津市信息化促進條例》中明確規定:“本市建立信息化專家咨詢制度。信息化的決策、規劃、標準制定、重大項目建設,應當經過專家論證或者聽取專家意見”,這在全國信息化立法中是個首創。
解放思想,就要不受地域觀念限制。上海信息化立法屬于地方立法,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看,僅對上海市行政區域具有管轄作用。然而,上海作為中央和全國各地十分關心的改革開放前沿城市,上海的發展與全國各地的發展已經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上海的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到全國。因此,中央要求上海努力實現“四個率先” ,率先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率先推進改革開放,率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利更好地服務全國。在這樣的背景下,上海信息化立法,就不僅僅是上海自己的事情了。上海信息化立法的進程和質量,勢必會對上海周邊、長三角區域乃至全國各地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因此,同上海其他工作一樣,上海信息化立法也要不受地域觀念限制。在進行信息化立法時,應當自覺把上海放在全國、長三角區域、周邊地區的大格局中來看問題、商對策、定措施, 以更開闊的眼界,更寬廣的胸懷,更宏大的氣魄,更扎實的措施,又好又快地推進上海信息化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