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風子 ]——(2002-4-2) / 已閱31347次
后進入美國最高法院戰區。美國法院雖然覺得把王先生當
刑事罪犯一般,不經司法程序,就剝奪其財產并罰強勞改造
有違憲法,但仍然肯定了拘禁之必要。法院說"國會(立
法)驅逐(華工)出境,并賦權行政官員執法,皆在憲法權限
之內。···拘禁乃驅逐外人(aliens)之必需手段。···驅趕外
人(無論其類)之絕對或有限之權,無論戰時與和平時期,
乃一主權與獨立國家之內在不可分割之權。國會驅逐(外
人)權可完全通過行政官員進行。"
從查、王兩案的經過及訴訟結果可以看出,美國法院對待外
國人、移民問題的處理方法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再蒙
一半睜開的那只眼。法院裁決同當時的政治氣氛有極為
密切的聯系。在十九世紀末一片反華排外的熱浪中,被迫
害被剝奪權力的移民極少有勝訴的。一般處理移民案的依據
是國會有憲法之權制定移民法,政府機構(如移民局)奉
憲執行移民法;韁土、邊境、安全、涉外、移民等問題屬政府
之權限,憲法"三權分離"為立國之本,法律系統縱覺有
些法律條款不公,也"愛莫能助"。
由于司法系統的不愿干涉,再加上缺乏有效監督機制以及
移民局所涉及的問題都是外國人的問題,美國大多數人,除
了人權組織及一些法律學者外,對此也沒有什么興趣去為
移民的人權去游說、爭取,所以移民局也就自已管自己,自己
玩自己的,越玩越不象活。其中在美國法律界移民法及人
權法中最有爭議的行為與政策就是始于二十世紀五十年
代的對移民的"無限拘禁(indefinitedetention)。"
1950年美國移民局將一名歐洲移民麥哲(Mezei)押入了紐約
艾力斯島(EllisIsland)監獄(Shaughnessyv.UnitedStatesexrel.
Mezei,345U.S.206)。麥哲自1923年就居住在紐約巴弗羅地區,父
母為匈牙利或羅馬尼亞人。1948年5月他別妻離子前往歐洲
探視在羅馬尼亞即將病逝的母親。結果在羅馬尼亞被拒入
境。后又因出境許可問題被迫在匈牙利滯留了19個月。等他
終于在布達佩斯的美國使館取得一張簽證再經法國于1950
年2月9日返回紐約時,就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入境。
移民局先對他實行"暫時驅逐"(temporaryexclusion)并關押在
艾力斯島等待聽證。同年5月10日,美國政府懷疑他與共產黨
有染,以國家安全為由,依照"密證",宣布對他進行"永久驅
逐"(permanentexclusion),并不給予聽證。不料匈牙利政府不愿
再收留他。英國、法國也拒絕其入境。麥哲自己聯系了十幾
個拉丁美洲國家要求入境,結果無一應許。麥哲進退兩難,
一下由紐約巴弗羅的永久居民移成了艾力斯島大牢中的永
久居民。
麥哲走頭無路,狀告移民局"非法囚禁"。紐約地方法院要求
政府出示麥哲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的"密證"。結果政
府拒絕出示任何證據。法官遂決定將麥哲獲保釋放。政府
在上訴庭再次敗訴之后,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訴。高
院以5:4的接近比分推翻了下院的判決,宣布"不經聽證而
對移民進行繼續驅逐沒有剝奪他的任何權力,即使由此而
致的結果是他因無國可投而被拘艾力斯島"。最高法院斷此案
的主要依據,就是上述十九世紀的一系統"排華案",它并
且再次重申"法庭一向認為,逐外之權為政府所行使的基本
特權,不受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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