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毅 ]——(2008-3-17) / 已閱70299次
我國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探討
作者:倪毅 高曉華
2007年3月
內容摘要
監獄經濟是伴隨著監獄及其行刑活動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經濟活動,它的存在及其發展不僅能使罪犯勞動力資源得到開發利用,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貢獻,而且還能為監獄有效執行刑罰提供物質保障和現實載體。而監獄經濟的運行狀況,直接取決于監獄經濟體制。
在傳統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監獄經濟體制是一種權力高度集中、監獄和監獄企業合為一體的體制,并且一直延續到今天。但是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獄企業在競爭中力不從心,處于弱者地位,經濟效益不斷下滑,監獄的生存也受到了直接威脅,監獄的改造質量水平因此而不斷下降。表現在監獄經濟方面,面臨著監獄企業補充監獄各項建設經費、生產經營債務、辦社會等負擔過重;監獄企業長期投入不足,發展空間嚴重受阻;傳統監獄企業管理體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等主要困難與問題。表現在監獄經濟體制方面,存在監獄刑罰執行、教育改造職能和監獄經濟管理職能難以到位;監、企、社混合多元體制造成監獄工作復雜與艱難;現行監獄經濟體制的瑕疵容易滋生司法腐敗等主要弊端。隨著我國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改革及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以“監企合一”為核心的監獄經濟體制面臨的困難與弊端逐步顯露,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因而這一問題也是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
本文在對監獄經濟發展歷程進行總結回顧的基礎上,明確了監獄經濟的重要地位,論證了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從多方面分析了監獄經濟體制存在的弊端和問題,并提出了我國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對策。本文認為,必須加快監獄經濟體制改革,要加大改革力度,落實全額保障政策,推進監、企、社分開,使監獄更好地履行刑罰執行職能;要認真執行政策,將監獄執法經費支出與監獄企業收入分開;要努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理順監企關系,建立促進新型監獄體制規范運行,以“全額保障,監企社分離,收支分開,規范運行”為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從體制、機制和源頭上解決目前監獄經濟體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從而真正建立和完善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新型監獄體制和工作機制。
關鍵詞:監獄 經濟改革 探討
目 錄
摘要 ……………………………………………………………1
引言 ……………………………………………………………4
一、監獄經濟的概述 …………………………………………7
(一)監獄經濟的基本涵義 …………………………………7
(二)監獄經濟的主要特點 …………………………………7
(三)監獄經濟關系 …………………………………………9
(四)監獄經濟的產生原因 …………………………………10
二、我國監獄經濟及相關體制發展的歷史沿革 ……………14
(一) 新中國監獄生產的創建階段 ……………………… 15
(二)監獄經濟的形成和發展階段 ……………………… 16
(三)我國監獄經濟的現狀 …………………………………19
三、我國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 20
(一)當前監獄經濟面臨的主要困難與問題 ……………… 20
(二)現行監獄經濟體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 24
四、對我國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探討 ……………………… 27
(一)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 …………………………… 27
(二)監獄經濟體制改革應堅持的原則 …………………… 28
(三)對于我國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幾點思考 …………… 29
結束語 ………………………………………………………… 34
參考文獻 ……………………………………………………… 35
后記 …………………………………………………………… 37
我國監獄經濟體制改革的探討
引 言
罪犯勞動是指罪犯在監獄機關的組織和監督下從事改造自然并使自身得到改造的活動。馬克思主義認為:“勞動是人類生活的第一基本條件! 勞動創造了人類本身,創造了人類社會及其歷史,勞動實踐是人的意識、觀念產生、發展及轉化的主要源泉。罪犯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也應該參加勞動,需要在勞動中改造自身。罪犯勞動是人類社會勞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是自由刑執行的基本內容之一,其根本目的也是為了改造罪犯。
罪犯勞動并非我國獨有。16世紀建造的阿姆斯特丹監獄據認為是“以勞動療法使犯人回歸社會”的第一批現代監獄。 罪犯勞動也是國際人權文件規定的囚犯義務。世界各國的法律也都明確規定服刑犯人須參加勞動,F代各國監獄普遍認為,對罪犯的有效勞動進行合理的經營還可以減少國家的財政支出,節約改造成本。
我國的罪犯勞動以馬克思主義理論及其勞動學說為指導,成為改造罪犯、造就新人的基本手段,從而使罪犯脫離了殘酷的懲罰和壓迫,這是我國罪犯勞動的本質和特色所在。我國現行《監獄法》明文規定,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改造原則,并由國家提供罪犯勞動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 為適應勞動改造罪犯需要,保障監獄罪犯勞動改造場所和條件,監獄興辦生產經營項目進而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的一個特殊部分即監獄經濟。
我國監獄經濟作為國有經濟的特殊組成部分,受歷史原因和計劃經濟體制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一直處于監獄工作的附屬地位。從建國初期的“三個為了” ,到“兩個結合” ,再到“改造第一,生產第二” ,歷次監獄工作方針雖然都是符合當時革命和建設需要的正確指導,但是監獄經濟的地位始終處于附屬的地位,對監獄經濟的管理同監獄管理一樣,長期實行中央和地方管理,逐步形成了“監企合一” 的監獄經濟管理體制。在計劃經濟年代,國家實行單一的公有制經濟體制,生產靠計劃,材料靠供應,設備靠調撥,產品靠包銷,根本不存在競爭,這與監獄集中領導、半軍事化管理、封閉式運行的體制十分適應,使監獄經濟得到了很大發展。發展監獄經濟不僅提供了勞動改造罪犯的場所,而且為社會創造了一定的物質財富,緩解了國家財力不足、監獄經費緊張的狀況。但是由于長期處在相對封閉的環境和附屬地位,監獄企業的管理十分粗放,效益低下,同時由于不同地區的發展不平衡,造成各省市監獄企業發展也很不平衡,加之監獄企業涉及的行業多、產品雜,機械、煤炭、電力、建材、農業等傳統產業幾乎無所不包,且地處分散,技術含量低,規模小,競爭力差,形成了多種管理模式和復雜的經濟格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監企合一”的管理體制使監獄企業缺乏應有的生機和活力,難以適應市場競爭,普遍出現了經營困難。同時由于監獄經費不能足額保障到位,監獄企業又背負上補償監獄經費和辦社會職能的重負,造成監獄經濟步入發展困境。市場經濟要求監獄企業成為自主經營的主體,但是由于生產收入和監獄經費直接掛鉤,監獄企業既要按照法律規定,服從、服務于監獄“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 的工作方針,又要遵循各自所處的行業特點、規律、法規辦事,所以監獄企業越來越難以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并且由于監獄經濟的困境,嚴重影響和制約了監獄刑罰執行職能的發揮,個別監獄甚至發生了利用職權創收等嚴重的警察犯罪案件。
近年來,國家司法部作為監獄主管部門會同理論界與相關部門先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監獄經濟困難的問題,并出臺了一系列對監獄企業的扶持優惠政策,但是至今仍未能從根本上解決監獄經濟發展問題。針對監獄經濟發展面臨的困境,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基層監獄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嘗試,但是由于全國監獄經濟管理模式和條件千差萬別,一直沒有探索出普遍適應全國監獄企業發展的成功道路,監獄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問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堅冰。
筆者作為司法行政系統的一名工作人員,在工作實踐中親歷了監獄經濟體制改革和探索的過程。特別是參加了經濟管理研究生課程學習以后,更加深刻地認識到,進行監獄經濟管理體制改革,走出監獄經濟發展困境,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監獄正確執行刑罰,維護安全穩定職能的迫切需要。所以,對我國監獄經濟體制改革問題進行學習和研究,積極探索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獄經濟管理模式,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本文以經濟管理學科的相關理論作指導,闡述監獄經濟的概況,分析我國監獄經濟體制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初步探求具體之改革措施。
一、監獄經濟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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