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飛 ]——(2008-3-19) / 已閱12214次
法學家檢察長會給檢察改革帶來什么?
李飛
2008年3月1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六次全體會議選舉53歲的曹建明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是新中國第八位最高檢檢察長,也是當選時最年輕的一位。近年來,政法系統的高級官員來源開始多元化,法律學者和專家開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53歲的曹建明就是其中的代表。此次當選后,他成為中國第一位法學家出身的最高檢檢察長。
曹建明,男,漢族,1955年9月生,江蘇南通人,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國際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法學教授,當過華東政法學院院長。1994年曹建明任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主任時,曾當選上海十大高教精英;1995年,曾獲得中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等稱號;1986-1995年,任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副主任、主任期間在比利時國立根特大學法學院作過2年訪問學者,并在美國舊金山大學講過學。1999年,44歲的曹建明“學而優則仕”,就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國家法官學院院長,直至現在當選最高檢檢察長。
十七大報告鮮明提出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從過去的“積極穩妥推進”到“深化”。這一論述引起廣泛的普遍關注。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體制改革實踐的大步前行,是在1997年十五大之后,公安、法院的改革可以說是有聲有色,亮點頗多,力度頗大,具有一定的制度性突破和深度,觸及到了制度層面的弊垢。相形之下,檢察院的改革雖然有一些舉措,但總體上來說是淺層乏力的,零敲碎補,不痛不癢的,缺乏明晰的改革思路。曹建明上任后將會怎樣貫徹黨既定的“深化”方針呢?這必定是一個讓人關注的問題。
當選后,于3月18日下午,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專訪時,曹建明認為:在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中,檢察工作應該著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維護人民權益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依法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權利。要抓住關系民生的突出問題,加大法律監督力度,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并表示,要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要求,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檢察改革要堅持黨的領導,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黨的領導,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穩妥進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同時指出,人民群眾對檢察隊伍有著殷切的期望,檢察隊伍建設的核心是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圍繞黨的十七大提出的這一基本要求,進一步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檢察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由上我們可以勾勒出曹建明在執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大印后的三把火,并且這三把火不是一般而言的“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是三把不會減弱和熄滅之火:
一是著眼民生,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這也是以往檢察改革極為關注的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實效。
二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檢察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雖然以往檢察改革也關注到這一方面,但沒有力度,形式大于內容。
三是從制度和體制上著眼,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以往檢察改革在這方面可以說無所建樹,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從作為改革當事人的檢察機關本身來看,主要原因是理論準備不足,改革思路不明,缺乏制度創新的勇氣和魄力。
從“標本”、“緩急”來看,前兩把火治的是“標”,也是“急”,能夠快速緩解“病情”,立時取得實效、業績和好評,相信曹建明會把法院在這一方面好的經驗帶到檢察院而更上一層樓。第三把火才是治“本”,但檢察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必須符合政治體制改革的大局,同事還需要同其他司法體制改革協調進行,這注定了第三把火是“緩”火,注定不能急功近利,但是黨的“深化”方針又要求不能亦步亦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而應該與時俱進、銳意進取、大膽實踐、勇于創新,解決這一矛盾既需要“膽”(膽量和勇氣),更需要“識”(智慧和卓識),作為知名法學家的曹建明無疑具有此優勢。
因為,“膽”的問題在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歷程中已經解決,改革中的錯誤是可以理解的,黨、人民和歷史是會諒解的,這已經是一個共識。正如溫總理在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結束后的答記者問中立下的誓言:“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這就必須解放思想。解放思想需要勇氣、決心和獻身精神。解放思想和改革創新,如果說前者是因的話,后者就是果。5年前,我曾面對大家立過誓言,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今天我還想加上一句話,就是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現今正處在改革的“深化”時期,如何“深化”,“深化”向何方,將對中國的改革開放未來起著到關重要而深遠的歷史影響,在這一關鍵時期,更需要有識之士勇挑重擔。就檢察改革而言,從理論上看,檢察改革的核心是檢察權的性質及定位問題,而對這一問題長期以來爭議不絕,難有共識,更無定論。學術界對此存在“行政權說”、“司法權說”、“雙重屬性說”、“法律監督說”等各種觀點,并且熱衷于引介和移植西方發達國家的檢察制度與理論,缺乏獨立的學術品格和創新意識,因此,至今在理論上仍然沒有形成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較為成熟的理論來主導檢察改革。可以想象在理論準備不足的情況下,檢察改革能有多少實質性的成效。對此我們有理由期待作為法學家的曹建明能給檢察改革事業帶來生機和活力,為檢察改革開辟一條正確的、可資循序漸進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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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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