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宇 ]——(2008-3-31) / 已閱17861次
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一般來說,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并保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協商的書面證據。
證據有幾種保留方式,或者說我們企業在執行過程中有幾種方式:比如我的規章制度草案在企業公告欄中公示,或者在企業網站上懸掛等等這些方式都可以,但是要考慮一個切實問題,比如在網站首頁上放制度草案讓大家討論,將來制度通過之后,網站的畫面必然被撤掉,如何能夠在若干年后證明你現在把這個規章制度公示、討論過呢,這些都會是問題,要考慮采取一些比較嚴謹的完善的辦法,包括到最后的平等協商,相對來說好處理一些,如果經過工會的話,作為會議紀要工會蓋章,工會主席簽字,這樣也就沒問題了。
4、對舊的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進行修訂或刪除;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包括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職工培訓、休息休假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內容。
5、公示方法與技巧:
(1)公司網站公布法;
(2)電子郵件通知法;
(3)公告欄張貼法;
(4)員工手冊發放法(保留簽收記錄);
(5)規章制度培訓法(保留培訓簽到記錄);
(6)規章制度考試法(保留試卷)。
從舉證角度考慮,不推薦網站公布法、電子郵件通知法、公告欄張貼法,因為這三種公示方式都不易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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