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正求 ]——(2008-4-28) / 已閱17052次
淺談如何做好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作者:湖南省靖州縣司法局局長楊正求
近年來,靖州縣司法局在市局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懷化監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開展“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諧”活動,不斷探索在獄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新路子,取得明顯成效。使在獄服刑人員提前得到幫助教育,刑釋解教人員得到幫助和安置。2005年來,我局到懷化監獄對靖州藉服刑人員上法制課六堂,與監獄共同開展幫教活動9次。如服刑人員李昌壽的妻子在我們的幫助下,從癱瘓的床上站起來了,金朝友的女兒上“北京郵電大學”和兒子上“陜西科技大學”的學費由懷化監獄全額出資等幫教事例,對服刑人員的感化改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安置幫教工作緊緊圍繞綜合治理、平安創建目標,尋找安置渠道,創新幫教形式,積極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努力構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種種原因,安置幫教工作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
現就如何做好服刑人員及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闡述如下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領導重視不夠。黨委、政府個別領導工作上支持不力,對幫教安置工作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有的領導和部門甚至是一無所知,也不聞不問,僅靠司法行政機關“孤軍作戰”,很難抓出實效。二是政策法規不明。目前尚未立法或出臺全省乃至全國統一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缺乏工商、稅務、就業、培訓、低保等“硬性”優惠政策依據。安置幫教基地享受不到政策性的優惠,嚴重影響了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就業。三是沒有專項經費。司法行政機關經費保障原本就嚴重不足,對安置幫教工作經費支持力度明顯受限,嚴重制約了幫教安置工作的開展。近幾年全縣刑釋解教人員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但這一特殊群體又千萬不能忽視,主要表現在:一是他們心理脆弱,盡管大多數人有誠心悔改,重新做人的愿望,但回歸社會后,如果得不到妥善安置和幫教,則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何況他們一般具有所謂的“本事大”、“見過世面”,惡性程度高等特點,一旦對他們失去控管,其違法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將是十分嚴重的。二是家庭的安定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與否。所以,將他們安置好,幫教好,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使他們早日致富,不僅體現社會的人道、公正與文明,而且事關千家萬戶,也是綜合治理、平安創建的迫切需要。
幫教安置工作是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特定對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的活動。對他們進行安置和幫助教育,使他們順利走上新生之路,是黨的一貫方針、政策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項重要措施。《監獄法》第37條規定:“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近幾年,各級黨委、政府把安置幫教工作列入綜合治理目標管理。2004年2月,中央八部委聯合下發《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工商、人民銀行等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為他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提供服務和指導。為此,我們應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安置幫教工作。
二、幫教舉措
1、提高認識,齊抓共管。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領導和部門應把安置幫教工作擺上位置,提高認識,達成共識,將安幫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和社會管理中,特別是工商、稅務、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及工、青、婦等單位,要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共同做好安幫工作,力爭給他們更多的優惠,扶持特別困難的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給接納的單位、場礦、企業按有關的政策優惠到位。
2、加強管理,創新幫教形式。要堅持走社會化道路,依靠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參與幫教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使幫教工作扎根于人民群眾之中。一是提前向監獄延伸。根據近幾年到監獄上法制課,帶領家屬進行座談實施幫教,以及和監獄領導一起對表現好且家庭有特殊情況的進行幫扶等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提前進行幫扶教育,鼓勵服刑在教人員迷途知返,重新做人。進一步完善監所與接收地的信息互通制度,嚴格交接手續,確保刑釋解教人員出監所后不脫不漏、可幫可控。同時動員或帶領刑釋解教人員的親友及時去監所接人,以減少出了監所門就游蕩社會的現象。二是多措并舉,感化教育。依托村支兩委和社區居委會的力量,通過上門走訪、座談、發慰問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他們。在方式方法上,堅持正面教育為主,滿腔熱情地引導他們把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變為自覺行為。三是排憂解難,依法維權。避免單純和空洞說教。將思想教育和普法宣傳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了解他們的生產、生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服務、實施法律援助,并為確實有困難的人員解決就業、復學、養老等生產、生活難題。
3、強化就業指導,拓展安置渠道。各級政府部門要鼓勵和接納他們在社區服務業的崗位就業,特別是政府開發的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企事業單位后勤保障和社區公共管理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司法行政機關、工商、稅務、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為他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提供服務。城市籍有特殊困難的應視為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逐步納入下崗再就業扶助工程;農村籍的,鄉、村、組應落實其承包田、林、地以及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農業技術服務,幫助他們發展多種經營,解決生活困難。也可以引導他們參與集體外出務工,使其自食其力,安居樂業。同時,要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見》,為他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便利條件。特別是對過渡性安置實體或基地按政策給予優惠到位。
4、加大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對他們,特別是“三無”(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處可去)和“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員、未成年人、外出務工及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重點人員實施跟蹤幫教,盡量把他們穩定在基層,強化糾紛排查和調處力度,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5、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按照中央八部委聯合下發的《意見》,各級黨委政府應在年度財政預算上安排專項經費,相關部門也應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同時,監獄也應考慮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實際和經費困難情況給予一定的支持。從而,確保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文章來源:靖州司法行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