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水 ]——(2008-6-20) / 已閱12088次
縣域律師現狀及其發展之思考
安徽明和律師事務所王明水
【內容提要】目前,我國律師業快速發展的呼聲很高,但客觀理性地講律師業的發展很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落后地區律師業的發展程度不可同日而語,特別是縣域律師發展遲緩,執業環境差,律師政治地位低,收入少,有些甚至不能維持生存,致使律師的作用十分有限,這一狀況應引起律師管理部門、律師界及整個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契機,認真研究解決辦法,盡快改變目前不利于縣域律師業發展的狀況,促進縣域律師業的發展。
【關鍵詞】縣域律師 發展現狀 對策
律師業是三大法律職業中競爭最為激烈的一個行業,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律師行業充滿著誘惑,備受社會的關注,律師作為高收入、現代高級白領的輿論常見諸報端。然而,律師業的發展很不平衡,作為在縣級行政區劃范圍內服務的律師,由于執業環境的經濟不發達,其執業現狀不容樂觀,和發達地區或者城市律師業相比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有的地方境況還很差,甚至面臨著生存危機。因此,客觀的分析縣域律師的現狀,并尋求改善的對策已成為縣域律師發展的當務之急。本文試就對縣域律師的現狀作些分析,并對縣域律師的發展作些思考。
一、縣域律師的現狀
(一)政治地位低下。目前,縣域內相當多的政府部門對律師職業不理解,看不慣律師,對律師的正常工作不配合,甚至有些政府部門針對律師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規定,認為對律師正常履行職責維護群眾利益的行為是與政府作對。與此相對應的,律師能夠參政、議政的機會、人數少,使律師的職業優勢得不到發揮。
(二)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小。從地理位置上講,縣域是縣域律師服務、交往、活動的空間,但由于縣域經濟的不發達,縣域律師事務所的發展也受到了嚴重的制約,縣域律師事務所無論在律師的數量上,還是在辦公條件上,都是和城市的律師事務所無法相比的。從人員上講,一般就三、五人,最大的也不過十幾人。由于規模小,律師間都是單打獨斗,合伙人之間、律師之間缺乏合作;從辦公條件和設施上講,一般都沒有自己的辦公用房,而是靠租賃而來,更沒有自己的交通工具,有的是幾個律師擠在一間房子里辦公,接待當事人時往往人聲嘈雜,不僅影響到其他律師的正常工作,同時也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加之無現代代步工具,辦起案件來效率很低。
(三)律師業務單一。盡管《律師法》規定的縣域律師與城市的律師所從事的法律業務是一致的,但在實踐中,縣域律師從事的律師業務,仍然局限在傳統的訴訟業務,主要業務還是僅限于一些諸如離婚、損害賠償、較小標的的經濟糾紛等小的民事案件,而且是以這些業務為主,涉足非訴法律服務領域的很少。大多數律師為了一些較小的民事案件,整日疲于奔命,如果放棄這些較小的民事案件,大多數律師就很難養家糊口。而象金融證券、公司上市、涉外投資等非訴高端法律服務業務幾乎與縣域律師無緣。在法律顧問服務方面,由于法制觀念落后,權大于法的思想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造成律師在開拓法律顧問上困難重重,即使是訂立了法律顧問合同,收費也是很低的。尤其近年來,象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藥監等垂直管理單位和金融、保險、電信、電力、煙草等壟斷行業,要求在縣域的單位不再聘請法律顧問,改由市級單位統一聘請法律顧問,使縣域律師的法律顧問工作更加萎縮。
(四)業務少,收入低,生存困難。在縣域律師中,由于執業環境的經濟不發達,決定了業務少。同時,由于很多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加之經濟狀況不佳,絕大部分當事人也不委托律師;也有部分當事人認為“城里的和尚會念經”,請律師也要到市里請“大律師”;現縣域內各鄉鎮都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加之法律援助的門檻不斷降低,使本來需要請律師的當事人通過法律援助獲得了幫助;有的法律援助機構干脆開展有償服務,與律師爭案源;有的鄉鎮法律服務機構,夸大宣傳,將法律服務所辦到縣城,從律師嘴里搶飯吃,使律師業務更加減少。在縣域律師中,由于業務少,業務的收費很低,除少數骨干律師創收相對較高外,近半數以上的律師年創收額也只有一、二萬元,與較發達的地區或城市律師收入存在嚴重的差異,縣域律師的生存困難。
(五)分配形式單一。目前各律師事務所普遍采取的是提成制分配,由于提成制分配只與辦案律師個人利益掛鉤,加之縣域律師業務有限,導致了收案律師不愿將自己的案源分給其他律師辦或進行合辦。這樣就會經常出現青年律師無案源難以生存,這種無工資保障、無案源保障的狀況,不利于青年律師的成長,留不住人才,導致了不少青年律師的流失,縣域律師后繼缺人。
(六)律師業務無法進行專業化分工。基于縣域律師的業務單一,無法對律師的執業進行分工,如果按分工辦理案件,會造成部分法律服務領域的律師沒有業務可做,也會造成部分律師的收入更為減少,甚至會影響到律師的生存問題,故縣域律師辦理案件尚無法固定在某一領域,成了“萬金油”式律師,什么案子都接,什么案件都辦,什么案子都辦理的不專業。
(七)律師整體素質不高。縣域律師,大多數起點不高,法律科班出生的不多,基礎不好,加上由于機制上的原因,律師都變成了賺錢的機器,為了生計,整日疲于奔波,新知識新業務的學習不夠,縣域律師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八)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由于縣域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普遍小,律師所基本上是所主任一個人在管,而所主任也基本上沒精力么管,都忙于自己辦案。同時,規章制度很不健全,現有的制度大多流于形式。縣域律師事務所普遍公共積累少、保障機制不健全、律師團隊意識薄弱。由于律師業務收入少,全年除去各項開支,基本所剩無幾,加上合伙人的公共積累意識不強,因此,縣域的律師事務所幾乎沒有什么積累,這樣也造成律師的養老、醫療、執業保險等得不到很好的落實,律師事務所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律師的后顧之憂得不到有效解決。
二、加快縣域律師發展的設想
我國有二千多個縣,這些縣域內的律師擔負著服務十三億人口中的九億農民的重任。就我省來講,六十一個縣共設立有151家律師事務所,雖執業律師只有890余人,約占全省律師的四分之一,但去年辦理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近6萬件,卻約占全身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總數的一半。可見,雖然縣域律師的數量少,境況不盡人意,甚至面臨著生存危機,卻在默默無聞的為共和國的法制建設奉獻著自己才智,在為最基層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號角,既給縣域律師業的發展帶來了現實的、長遠的、潛在的發展機遇,又給縣域律師業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課題。因此,我們既要在透視縣域律師的現狀,正視危機的同時,更應增強時代感、緊迫感,抓住機遇,努力探索加快縣域律師發展的路子:
(一)采取多種形式,為縣域律師的發展創造條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加大對縣域律師事務所發展的扶持力度,組織和動員市區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對基礎薄弱的縣進行對口幫扶;縣域律師管理部門應變管理為服務,加大對縣域律師業務的宣傳力度,使機關、團體、廣大群眾在處理法律事務時能想著律師、依靠律師、支持律師工作;縣級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應積極推薦本地優秀律師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擴大律師參政議政的人員比例,提升律師的政治地位;縣域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事務所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律師中的先進典型、成功案例,擴大律師的宣傳面,此外,還可以通過開展一些公益活動來擴大律師的影響。
(二)拓展縣域律師業務領域,規范服務行為。目前,縣域律師的服務領域不寬,絕大部分的縣內招投標活動、重點工程項目、政府采購及高層行政決策都沒有律師參與。就法律服務的形式來看,縣域律師還都局限在訴訟領域,對諸如外貿、投資及大型項目的運作等非訴訟領域,也沒有律師的參與。律師作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法律服務力量,必須拓寬服務領域,司法行政機關應推動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促成或引導律師主動參與政府重大的行政、經濟決策及規范性文件的草擬,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縣域律師事務所應圍繞本地域特色經濟開展法律服務,主動參與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工作,為區域經濟發展把好法律關;縣域律師應及時把握縣域群眾的法律需求動向,關注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訴訟或非訴訟等服務方式,認真細致地為群眾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縣域律師要站穩法律服務市場,拓展法律服務領域,還必須規范自己的服務行為,增強綜合素質,提高執業技能和執業水平,改善法律服務手段,使律師服務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要求。
(三)加強對縣域律師的培訓,合理引導縣域律師進行傾向性的專業分工。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法律法規的立、修、廢工作相當頻繁,如果不重視對新法的學習就會跟不上時代的步伐。縣域律師事務所應立足現在,著眼未來,加強對律師的培訓,律師事務所尤其要主動,律師事務所應結合最新國家立法,有計劃地選派律師對某專門服務領域的法律事務進行學習。通過的學習和培訓,提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專業化程度。縣域律師事務所雖暫時尚無法實現專業化的詳細分工,但在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可以根據每個律師的基本情況,進行傾向性的分工,也就是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所里的業務需要,先確定幾個相關的服務領域專業,根據律師的特長,合理的配置特長律師負責該專業領域的研究,平時讓他們相對多的抽時間去研究該服務領域的法律實務,但也可以辦理其他服務領域的案件,實際就是選出幾個專業服務領域的領軍律師,去帶動全所律師業務素質的綜合提高,通過這種傾向性專業分工,帶動縣域律師業務素質的提高。同時,縣域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事務所應采取優惠措施,加強對新律師、年輕律師的培養和幫扶,吸引法律人才,擴充縣域律師隊伍,使縣域律師的發展后繼有人;
(四)建立分工協作的辦案機制,打造良好的縣域律師團隊。目前縣域律師仍處在每個律師單打獨斗,小作坊式的,什么案子都辦的初級的服務形式。合伙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同時還是員工。這三種角色集于一身,其實質就是個體戶。律師自己找案,自己辦案,自己收費,出了亂子也由自己負責。這樣的管理體制,嚴重制約縣域律師的發展,要實現縣域律師的跨越式發展,律師事務所應建立科學的分工協作機制,打造縣域律師服務團隊尤為重要,只有集中廣大的律師的集體智慧,才能共度難關共謀發展。
(五)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加快縣域律師的發展。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號角,中共中央國務院(2007)1號文件《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具體舉措,建設一個“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同時新農村的建設也反過來會促進縣域律師業的發展,新農村建設給律師業的發展帶來了現實的、長遠的、潛在的發展機遇,決定了縣域律師可以大有作為。首先,應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農村建設的意見,領會其精神實質,增強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積極投身新農村建設服務;其次,應抓住抓住農業和農村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供服務,當前應著力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農村土地征收補償,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代農業,村民自治,普法教育等方面提供服務;再次,在服務形式上,除積極做好正常的訴訟、仲裁、調解、代理工作之外,應加強同當地黨委政府的聯系,爭取擔任鄉政府、村委會,專業合作社的法律顧問,增強律師的服務功能。
(六)規范縣域法律服務市場,為縣域律師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當前,在縣域法律服務市場中,除縣域執業律師外,還有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鄉鎮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這些人中成員復雜,有的是公務員,有的是聘用人員,有的機構和人員在縣城而不是在鄉鎮,在服務范圍、服務空間、收費方式方面和律師相比沒有什么區別,但是同律師相比,他們存在服務質量低劣、收費混亂、冒充律師的名義執業、無證執業、亂立招牌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嚴重的損壞和敗壞了縣城律師的執業聲譽和社會公信力,給律師業的發展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果不從根本上加以整頓治理規范,必定會影響縣域律師的發展。因此,司法行政機關,應從從制度入手,在市場準入、服務范圍和空間、收費方式及標準上進一步規范縣域法律服務市場,為縣域律師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七)縣域律師事務所應加強管理,建立各項保險機制,解決律師的后顧之憂。縣域律師事務所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改革律師事務所現有的管理機制,運行機制,分配機制等,學會用制度去科學管理律師事務所。縣域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要有發展眼光,不能只顧眼前利益,吃光分凈,必須落實律師的養老、醫療、執業保險,解決律師的后顧之憂;縣域律師事務所應認真制定一個科學的遠景目標,加強律師事務所文化和品牌建設,提升律師服務的競爭實力。
參考文獻
① 池方景 :《WTO背景下,我國縣域律師事務所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載《第四屆中國律師論壇·百篇優秀論集》中國政法大學2004年出版。
② 陳會領:《對縣域律師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思考》載山東省律師網2006年12月29日。
③ 中共中央國務院(2007)1號文件《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④ 安徽省司法廳《關于促進我省縣域律師工作發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