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志偉 ]——(2008-8-22) / 已閱7177次
司法考試應當專業化
朱志偉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確立了統一的、嚴格的法律職業準入方式,從制度上保證了法律隊伍的職業素質,同時,全國各界也都對司法考試寄予了莫大的期望。但是對參加司法考試人員的準入上,五花八門的專業人士競相參考,而發生的另一個怪現象是法律科班出身的考不過非科班出身的,甚至司法機關人員報考,通過率也是可憐得很,有的地區公檢法系統竟會出現“全軍覆沒”!赌戏街苣吩鴪蟮,南寧市195名法官報名參加首屆司法考試然無一人上線,而7名農民卻有2人過了關。
經過4年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與方法的專業訓練、教育,大部分法學院畢業生卻只能望司考而興嘆。而一些無任何法學基礎和功底的其他專業人員卻能經過幾個月的挑燈苦讀、臨陣磨槍而輕松跨過“中國第一考”。且不說大學法學教育是否跟得上時代腳步,也不論司法考試本身是否存在各種缺陷,單說那些雖通過司考但屬非科班的準法律人(本文單指狹義意義上典型的法律人)與科班出身的準法律人是否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呢?答案不言自明。對飽受了幾千年高度行政壟斷的國人來說,大眾化和平民化,都是一個讓人振奮,激動人心,充滿幻想和不敢奢求的字眼,而正是平民化至少在形式上打造了一種人人平等的理念,所以無論什么事情,什么職業都傾向于構建一種什么人都可以從事,什么人都可以擔任的低門檻準入制度。就像醫院一樣,沒有經過醫學教育并獲取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是絕對不能成為醫生和護士的,否則一定會使人們對醫院產生高度懷疑和不信任感。專門化職業,本身的含義就“蘊涵著專業的、對于外行來說是一種‘深奧’的知識”,法律職業是一種“嫻熟于繁雜而為外人所無法掌握,不可言說程度較高的職業”,也一直是奉行法治與權威的國家權力的支柱。
法律職業共同體必須是要由具有法律知識結構,獨特的思維方式和強烈的社會正義感的法律人構建,要成為法律人必然是受過專門法律專業專門訓練,具有嫻熟法律技能和法律倫理的人,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法律人不能走大眾化、平民化道路,因為他們當中或是擔當追求個案的實質正義,實現公平,或是要維護當事人利益,實現程序正義,或是要維護國家和人民合法權益,打擊犯罪的重要角色,法律人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現代司法制度中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進而司法考試也不能走大眾化、平民化道路,而是要走向專業化,因為成為法律人的必經階段和前提是要通過司法考試。
將來司法改革是將司法考試平民化一票否決呢還是在肯定的前提下再從其他方面采取措施彌補缺陷呢?比如通過對非法學專業而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法學教育和培訓。筆者認為,為了全面提高整個司法隊伍的素質,樹立司法權威,更好的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構架盡可能完善的司法制度,應對司法考試實行“司考專業化”原則,這樣還可以減少因再教育而增加的成本等諸多弊端。所謂的“司考專業化”,就是只有獲得法學學士學位以上文憑的法學院畢業生以及現在律檢法系統的在職人員才能參加司法考試。當然一定會有人堅決抗議,認為這樣是直接剝奪了人人平等的權利,或許有人還要提出本來司法考試通過率就低,若是司考專業化,豈不是更難以滿足法律職業的需求。
對于前者,前面已經有所簡述,對于后者的擔憂,筆者不敢茍同。我國不是法律職業人才缺少,而是法律素質普遍偏低。僅以法官為例,在英國法官與總人口比例是1:11萬,與我國一水之隔的日本是1:4.3萬,美國法官年均審案300至400件,但是我國有資格擔任法官者21萬,比例是1:6000,而年均審案30多件,這絕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這也足以說明我國的法律人才并不缺乏。法律是一門藝術,一個人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它的認知。法學教育是一個國家實現法治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礎,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法律人才。法學教育的興廢盛衰同國家的政治、社會環境有著緊密的聯系。而法律人才的培養客觀上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法律思想、法學知識以及法律各種經驗材料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獲取到的,是一個積累、實踐、接受教育和訓練的過程。而這一切都要從正規大學的法學本科教育(法學院)開始,這也是一個最重要甚至必經的階段,法學院是培養法律人的搖籃。在德國、美國、日本等法治國家,要想成為法律人,都是必須要經過長時間的法學專門教育、培訓的,如日本,必須經過4年法學教育獲得學士學位,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然后在進行由司法研修所組織的二年的法律實務訓練,通過結業考試,才能從事“法曹三者”之一種;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為4年,本來就有些不足,更何況沒有經過四年專門法學教育的人士呢?
所以說“司考專業化”絕對是必要,而且是迫在眉睫。
來源:法制日報2006年8月17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6-08/17/content_3859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