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佳學 ]——(2008-10-28) / 已閱26817次
(2)關鍵情節具體敘述;
(3)因果關系交待清楚;
(4)爭執焦點抓準記清;
(5)財物數量記敘確切;
(6)敘述事實平實有序;
(7)材料選擇真實典型。
六、法律文書闡述理由的基本要求
理由是法律文書的靈魂,也是主旨的集中體現。敘寫法律文書闡述理由時,主要應該注意以下幾點具體要求:
(1)列舉事實證據確鑿;
(2)分析事理以法為據;
(3)據案引法,依法論理;
(4)前后照應統領全文。
第二部分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刑事裁判文書
一、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包括的主要內容
根據《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樣本)》的規定,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包括以下內容: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和證據;被告人的供訴、辯護和辯護人的意見;經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和據以定案的證據,并分四個自然段書寫,以充分體現控辯式的審理方式。
二、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述事實,應當寫清的要素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寫事實時,應當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以及被告人在案發后的表現等內容,并以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三、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理由是判決的靈魂。判決理由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1)確定罪名,應以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為依據。
(2)確認量刑情節。
(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
(4)確認辯解、辯護理由是否被采納。
(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四、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當包括的內容
(1)概述原判決的基本內容,即認定的事實、證據、理由和判決結果;
(2)概述上訴(或者抗訴)的主要理由和辯護的主要意見;
(3)概述人民檢察院在二審中提出的意見;
(4)寫明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5)寫明二審據以定案的證據;
(6)對上訴或抗訴理由與原判有爭議的內容進行分析論證。
五、再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主要應當寫明的內容
(1)概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
(2)概述再審中原審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也應一并寫明。
(3)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第三部分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民事裁判文書
一、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的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二、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三、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理由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
理由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公正、合理的評定、判決的重要依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理由由兩部分構成,即判決的理由和所適用的法律條文。
四、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的寫作要求。
書寫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要求做到明確、具體、完整。明確,就是主文要明確地指出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結論。具體,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必須具體的,應具體到如何履行,何時履行。完整,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遺漏。
五、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主要應當明的內容
第二審民事判決書是針對第一審民事判決收書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來寫的,主要應當說明:
(1)原審認定的當事人之間爭議的主要事實和判決結果;
(2)上訴人提起上訴請求的主要理由,被上訴人的主要答辯,第三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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