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閩杰 ]——(2008-11-25) / 已閱17135次
淺議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范閩杰 邵靜波 周文星
黨的十七大是在我國改革發展關鍵階段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是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的大會,是動員全黨全國人民開創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大會。在這次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部分講到: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我們注意到,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目標,并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在黨的十七大上,胡錦濤總書記再次提到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可謂意義深遠。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是從制度上確立了國家審判權由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從黨的十五大到黨的十七大,黨和國家領導人反復提出要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一方面說明了黨對保證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的重視;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過去的時間內,人民法院在獨立行使審判權方面還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權沒有得到根本保證。解讀十七大報告,貫徹十七大精神,就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方面,筆者認為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必須理順與黨的領導關系
堅持黨的領導和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都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原則,前者是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內容,是黨和國家的根本制度,后者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保障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在處理二者的關系上,存在著兩種錯誤傾向:一種是個別黨政領導“法治”觀念甚為淡薄,還存在干預審判的現象。主要表現是在具體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具體適用法律上對審判機關施加壓力,以致于在現實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權大于法”、“官大于法”、“領導人的話就是法”的畸形法律觀念,在這樣一種法律觀念的影響下,各種權力可以毫不掩飾地干預審判權,從而產生了“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筆頭,筆頭不如口頭”的法律虛無主義怪現象。這些都是違反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表現。另一種是一些法官不能正確對待黨委的領導和社會監督,把黨委的領導和社會監督當作干預審判。這也是對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錯誤理解。
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在黨的領導方面,要改進黨的執政方式,解決好怎樣領導的問題。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審判權的獨立行使不能離開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應主要體現為政治上、組織上和思想上的領導,包括黨領導人民制定政策和法律,并通過政策和法律來指導司法活動,選擇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好的人擔任法官,教育法官秉公執法,健全和完善保障獨立審判的各項制度,為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創造必要的條件、創造更好的條件。黨的領導不是黨委審批案件,也不是由黨委確定對個案的具體處理,更不能借“黨的領導”的名義去干擾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做到總攬不包攬,協調不代替,支持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另一方面,對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要有正確的認識。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是不要黨的領導,也不是不接受監督。要把堅持黨的領導與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統一起來,堅決維護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堅決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
二、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必須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取向
公平正義,是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共同的追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只有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才能使憲法規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審判機關是法律的執行者,也是公平正義的維護者。它是各類社會關系、矛盾、糾紛沖突的調節器,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的一紙判決,把善惡丑美、是非曲直的劃分變成現實,直接把公平正義的的價值取向成就為具體。如果審判機關的裁判不能體現公平正義,就會使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喪失信心,也會對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產生合理的懷疑。因此,公平正義是審判機關的最高價值目標追求,也是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的首要任務。
“打鐵還須自身硬”,要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審判機關首先要自覺用公平正義的理念指導審判活動,做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工作。一是要堅持秉公執法。秉公執法是公平正義理念對審判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執法不公,執法的天平就會發生傾斜,不可能實現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做到秉公執法,一要出于公心,維護公益。法官在執法活動中必須以人民利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為至高利益,以維護公平正義為己任,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維護法律尊嚴。二要摒除邪惡,弘揚正氣。要有蓬勃向上的朝氣、剛直不阿的銳氣和懲惡揚善的正氣,依法懲治破壞社會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伸張正義。三要克服己欲,排除私利。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金錢所惑,不為美色所虜,不為權勢所屈,杜絕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四要態度公允,不偏不倚。法官不僅要具備區分善惡、維護正義的能力,還要以公允的態度、公正的立場處理相關事務,給人以看得見的正義。二是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貫徹這一重要原則,需要從兩個方面著眼:一要嚴把證據關。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客觀全面地收集、審查證據。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簡單搬用“疑罪從無”。二要嚴把法律關。法律是審判機關行使職權的依據,也是作出判斷的準則。法官要努力提高法律水平,嚴格把好法律適用關,才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三是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者是辯證統一的。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相結合,既重視實體公正,又保證程序公正,是審判工作中應當著重把握的。“重實體輕程序”、“程序虛無主義”的觀念和做法是錯誤的,它不僅達不到實體公正,而且還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審判機關的形象,甚至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必須切實提高程序意識,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四是要堅持公正與效率并重。公正與效率都是法治社會所追求的重要價值,二者是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統一體。效率是實現法律公正的重要條件,公正是評價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審判機關在具體司法中應努力追求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而不應把二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五是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審判機關應當認真落實和嚴格執行司法公開的規定,繼續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不斷深化法院工作公開的形式、載體、內容,要通過便捷的、最容易為社會公眾所知曉的方式和途徑,將公開的內容公之于眾,認真落實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接受人民群眾和訴訟參與人的監督。
三、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必須搞好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
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一定意義上是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因此,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是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的根本所在。過去我們也經常談要保證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但是實踐中做的并不好,受到了來此各方面的掣肘。究其一個根本原因就是法官的整體素質還不盡人意。我們很難想象一個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素質的法官是如何處理當事人為本科或以上學歷的案件。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就審判機關而言,當務之急就是切實搞好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以適應日趨復雜的審判工作。具體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好工作。
(一)以強化組織領導為核心,全面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建設。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班子是重點,“班長”是關鍵,因此,我們一定要聚精會神狠抓領導班子建設,按照黨的十七大要求,圍繞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法院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清正廉潔、嚴肅執法、作風優良,具有較強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的領導集體。一是要嚴格按照《法官法》的規定選配法院領導干部。選撥法院領導干部,既要符合一般領導干部的條件,又要符合《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對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法院領導班子。基層法院院長一般應從現職優秀法官中產生。二是上級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的考察和協管力度,認真協助地方黨委,嚴格按照《法官法》的規定選配好下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要選好配強“一把手”,確保國家審判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和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的優秀法官手中。三是要大力選撥優秀年輕干部進入領導班子,不斷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增強領導班子活力。要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年輕干部選撥到法院領導班子中來,給他們壓擔子,讓他們當重任,使他們在實踐鍛煉中不斷提高水平,增長才干。四是要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努力保持后備干部的數量、質量和活力。在加強法院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同時,還要進一步增強黨的領導觀念,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對隊伍建設的部署和決策,及時向黨委、人大匯報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推進法官隊伍的職業化進程。
(二)以提高素質為目標,大力開展法官職業培訓工作。提高法官職業素質,教育培訓是關鍵。法官素質可以分為兩個組成部分:一是法官作為普通公民的素質,這主要由基礎教育、社會和家庭環境與社會實踐共同決定,優秀的公民素質應當是成為法官的前提條件。二是作為法官的職業素質,即內化于自身反映于職業實踐的職業道德、職業能力等素質。法官職業培訓的主要任務就是提高法官的職業素質。由于歷史原因,基層法院的審判人員普遍的學歷層次不高,專業知識水平有限,在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的進程中,我們必須著眼目標,立足實際,大力開展法官職業培訓工作。第一、對未達到《法官法》規定的學歷條件的法官,統一進行學歷教育、基礎法學培訓,努力完成法律本科學歷教育工作。第二、對具有本科以上法律學歷,且具有一定審判實踐經驗的法官進行專項培訓,增強其運用理論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應對新時期出現的新類型、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培養高層次專家型審判人才。第三、對初任法官進行上崗培訓,對晉升職務的法官進行晉級培訓,增強其司法理論和實務操作能力,以便其適應和勝任審判工作。第四、將定期培訓與專項培訓有機結合起來,以達到最高法院提出的“每位法官三年內最少參加一個月培訓”的目標。
(三)以求實創新為動力,逐步建立審判權運行新機制。《淮南子》中述道: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審判機關在推進法官職業化的進程中,既要注重法官素質的提高,又要發揚求實創新的精神,逐步建立相對科學的審判權運行新機制,從而為推進法官職業化進程奠定堅實的基礎。一是要建立法官動態管理新機制。要根據審判機關內部各單位的案件受理數量及相關標準確定審判崗位數量,并通過嚴格的考試與考核,選任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由那些相對政治素質高、業務素質好、職業自律意識強的優秀法官行使審判權。同時,確定一定比例的審判崗位的候補人選,實行科學評價、定期、動態管理,形成必要的崗位競爭壓力,并通過法官考評機制把那些考評不合格的人員淘汰下去,及時地把具有候補資格的優秀法官補充進來。二是要建立制約審判權運行的內部監督機制。法院現有的監察機構和審判監督機構在監督制約審判權行使方面帶有相當大的被動性和偶然性,監察機構游離于審判程序之外,只對人不對案件;審判監督機構身處審判程序之中,只對案件不對人。這樣,就使審判權的監督制約出現結構性失位,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種權威性的(直接對院長負責,代行院長在審判監督程序中發現問題的權力)、主動性的(通過院長監督程序的主動進行而不僅僅是通過當事人申訴來發現問題)、監督法官和監督案件一體化的監督機構,從而實現對審判權運行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監督,并建立起完善的責任追究程序,以審判責任制約審判權,保證審判責任的落實。三是要健全審判流程管理新機制。通過法院內部、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微機聯網,運用案件流程管理軟件對案件從立案到歸檔的各個環節進行分解管理,保證案件流程的各個環節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四是要建立嚴格的法官考評機制。通過旁聽庭審、閱卷、了解當事人等方式對法官的審判作風和審判業績進行考評,并把考評結果與法官的職務晉升、等級評定結合起來,使之能夠與法官的階段性職業能力素質水準更為吻合,并為法官動態管理提供依據。
黨的十七大為審判機關今后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但制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法官出于對其職位的穩定、職級的晉升等利害關系的考慮,造成法官的心理障礙,妨害了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另外,畸形的法律意識、地方法院的經費無保障、法官政治經濟待遇過低、法院內部管理制度不合理等,也都不利于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以上這些,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探索和加以解決,通過我們自身積極的努力,真正使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