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有道 ]——(2008-12-29) / 已閱17704次
青少年犯罪統計分析及預防對策
劉有道
近幾年來,已滿14周歲而不滿25周歲的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趨勢,成為當前嚴峻的社會問題之一。筆者對我院
2005至2008年6月提起公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統計,分析其特點,提出預防對策,以期引起社會關注。
一、當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點
一是犯罪比例居高不下。據統計,我院2005年提起公訴259件389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45件169人,占案件總數和人頭總數55%、40.5%;2006年提起公訴254件378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68件199人,占案件總數45.7%、43%。2007年提起公訴397件757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89件223人,占案件總數的47%、43%。2008年元至6月,提起公訴案件169件265人,其中青少年犯罪38件84人,分別占案件總數人頭總數的30%、41%。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比例呈逐年增加趨勢,且長期維持在高位,成為犯罪人群結構中的主要組成部分。
二是犯罪年齡呈低齡化趨勢。據統計,80年代,全國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齡為16歲,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齡已降低到14-15歲。2005年仙桃市14至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25周歲以下)人數的38%,2006年為41%,2007年增至46.3%,如2008年我院辦理的程某、管某、楊某等涉嫌搶劫案件,七名犯罪嫌疑人均為14-15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是犯罪性質多為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類型主要集中在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使用暴力或帶明顯暴力傾向的案件。我市涉嫌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案件2005年有53起75人、2006年有59起80人,2007年有71件89人,2008年元月至5月提起公訴的38起案件中有30件76人為暴力犯罪案件,其中搶劫16件,故意傷害8件,尋釁滋事6件。他們犯罪時不計后果,動輒暴力傷人,如2007年7月,犯罪嫌疑人肖某、陳某為搶劫錢物,手持匕首、磚頭在學生下晚自習必經之路實施搶劫,致多名學生受傷。
四是犯罪方式呈團伙化趨勢。青少年犯罪時為了給自己壯膽,或提高犯罪的成功率,常常糾集同學、朋友等一起共同作案。2005年至2007年,我市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團伙犯罪案件占60%以上,人數少則二、三人,多則七、八人。特別是涉嫌搶劫罪名的案件,95%以上為團伙作案,單獨作案為特例,如我院2008年提起公訴的16件搶劫案件中有15件為團伙作案,單獨作案僅有一起。
五是在校學生犯罪案件增加。近年來,由于受到“讀書無用論”及不良影視劇等的影響,一些學校,特別是一些“差生”相對集中的學校,在校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并呈上升趨勢。據統計,我市提起公訴的在校學生犯罪案件2005年在3件,2006年5件,2007年8件,2008年1-6月提起公訴的38起案件中就有8起為在校學生所為或有在校學生參與。
二、當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
我們通過統計分析,發現當前引發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非常復雜,從內因來說,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正處于青春發育期,辨別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響的免疫力弱,個性壓抑、逆反心理、閉鎖心理和群體心理等個體心理因素中的不良成分,是導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內因。從外因來說,家庭、學校、社會的不良影響不容忽視,青少年在受到外部不良刺激時,感情容易沖動,極易走上犯罪道路。我們認為青少年犯罪往往是外部不良因素的影響與青少年脆弱的內因結合的產物,外部因素的影響在青少年犯罪原因中往往占據主導地位。我們通過對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歸納,青少年犯罪可以由以下原因產生。
一是網癮型。因特網的出現改變了世界,同時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一些青少年。網絡的豐富信息、千奇百怪的言論、觀點往往使青少年的人生觀、價值觀產生傾斜、扭曲。網絡上的感官刺激、暴力容易使青少年形成網癮,一旦陷入其中,往往不能自拔,形成不健康的人格或反社會人格,進而引起他們違法犯罪行為。據統計,近幾年我院提起公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50%以上與網癮有關。有的為了籌錢上網而搶劫、偷竊;有的在網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有的利用網絡呼朋引伴,策劃犯罪等等不一而足。
二是義氣型。“義氣”本來是中國傳統的價值觀念,但是由于青少年缺乏判別能力,加之一些格調不高的武俠小說、影視作品的不當渲染,使他們對“義氣”的認識出現偏差,一些的青少年成為講“義氣”的犧牲品。如我院2007年辦理的李某、楊某盜竊案,李、楊二人同為在校學生,李某欲盜竊商店財物用于上網玩游戲,邀楊某同往,楊某害怕不想去,又怕李某怪他不講義氣,只得答應幫忙望風,結果被抓獲。
三是模仿型。青少年正處于生長發育和世界觀、人生觀形成階段,思想認識上漸趨成熟但缺乏理智,自我約束能力不強且敏感好奇,喜歡模仿,一旦受到來自外界不良思想和社會丑惡現象的影響,容易因模仿走上犯罪道路。如青少年之中頻發的“擂肥”搶劫案件就是模仿影視劇中的犯罪分子的行為,而且往往出現“你搶我,我搶別人”的示范效應。還有的青少年看到社會上黑惡勢力分子“有地位、很威風”,因而心生羨慕而模仿產生犯罪。如我們2008年辦理的朱某等8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一案,年僅19周歲的主犯朱某稱其犯罪動機就是為了成為使人敬畏的“老大”。
四是沖動型。對于有些青少年初犯、偶犯來說,他們的犯罪完全是一時沖動引發的。如犯罪嫌疑人周某,系我市高中在校學生,2007年8月4日下午,周某某在座位上學習時,同桌王某用右手將周某拍了兩下,周即用左拳將王某的右肩打了兩拳,王某又朝周的胸部拍了兩下,周某用左拳朝王的右腹部擊了兩拳。法醫鑒定王某被擊傷腹部,致脾破裂,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后,我院考慮到周某系沖動犯罪,且其家屬積極賠償王某醫藥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4萬元,決定對周某不起訴。
五是“孤兒型”。通過我們統計分析,大部分青少年犯罪與家庭教育缺失、關愛缺失有關。在父母離異或家庭失和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往往會因心靈上的創傷,或精神、物質方面得不到滿足,出現孤僻、多疑等病態心理,導致形成攻擊性、冷酷、粗暴、過分敏感和極端自私的性格,容易產生違法犯罪。如我院辦理的李某搶劫一案,被告人李某父母離異,自己隨父親生活,父親因重新組合家庭而將其拒之門外,只好自己一個人租住在外生活,孤獨無助的被告人因缺少家庭溫暖而和社會不良青年交往在一起,因伙同他人在學校附近實施搶劫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對策
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將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打擊懲罰作為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重點防線。
(一)構筑家庭教育防線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人生的第一課堂,因此必須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是要用科學、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家長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當好孩子的啟蒙老師。二是強化父母責任感。預防青少年犯罪要從家庭開始,從父母做起,只有這樣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構筑學校教育防線
學校是培養人才,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地方,改進和加強學校教育工作,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舉措。一是要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課納入教學課程,讓青少年從小就接受法制觀念的啟蒙教育,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增強他們辨別是非和抵制錯誤思想侵蝕的能力,在學生時期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當他們走向社會以后,就能在家庭、集體、社會中正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自覺履行自己的義務。二是要改進教育體制上的弊端,減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險人群。應試教育模式使一些差生、落后生被“另眼相待”,甚至受到排斥、打擊。他們的心靈受到創傷,時刻處于違法犯罪的十字路口,一旦有不良因素的影響,他們就會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必須實現由原來純粹的應試教育向綜合的素質教育轉變,使學校教育在預防青少年犯罪上起到應有的作用。
(三)構筑社會教育防線
負有社會教育責任的大眾傳播媒體要多作正面宣傳和引導,教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堵塞各種污染青少年的渠道。當前在有些青少年中存在對社會現實的曲解,新的“讀書無用論”有所抬頭,如“讀書苦,讀書累,不如參加黑社會,有吃有喝有地位”等順口溜成為某些青少年口頭的“時尚”歌謠。這些不正常現象表明,少數青少年的人生觀和社會價值觀已發生扭曲,必須通過社會教育加以矯正,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對電影、電視、文學書籍和網絡等文化傳媒進行“過濾”工作,防止暴力、色情等影響一些意志薄弱、缺乏辨別力的青少年,消除引誘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
(四)構筑司法預防防線
司法機關應當結合司法實踐,定期總結分析一個時間段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和成因,對傾向性的犯罪方式、手段以及犯罪種類向學校、家庭、社區等作出預警,延伸司法預警的職能作用,以便于相關職能機構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提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總體效率和效果。檢察機關應當對法定管理職能的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以引起重視,切實履行預防、教育青少年的職能,使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相關工作由“軟任務”真正變成“硬指標”,實現眾人“重視”向眾人“落實”轉變,將預防青少年犯罪提升到一個全新水平。
(五)構筑司法懲罰防線
司法懲罰是青少年犯罪預防的最后一道防線,體現了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有機統一。近些年來,由于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實施,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出現過分強調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權益的偏向,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不訴比例呈上升趨勢,一些青少年犯罪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刑罰的懲罰教育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它一方面帶來了再犯罪增加等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容易在青少年中形成“青少年犯罪可以不受懲罰”傳導效應,不僅損害了刑法的權威,而且可能讓青少 年產生誤導。因此,對青少年犯罪要慎重處理,摒棄凡涉及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一律從輕的片面觀點,樹立“刑罰的威嚴不在于其嚴厲,而在于其不可避免”刑罰理念,通過刑罰懲罰這種特殊預防達到一般預防所不能達到的目的。(仙桃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