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顏其順 ]——(2008-12-30) / 已閱9878次
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切實保障改善民生
顏其順
“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執法為民,堅持司法公正,把維護好人民權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人民安居樂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胡錦濤總書記的這段講話,對于我們結合檢察工作實際開展“情系民生,勤政廉政”宣傳教育活動,對于促進檢察事業的科學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新形勢下,人民檢察工作如何“情系民生,勤政廉政”,如何更有效地履行好檢察職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我認為,應當切實加大“四個力度”。
一是以依法打擊犯罪為重點,切實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
要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檢察機關就必須增強民生意識,積極開展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檢察工作。當前,社會治安和腐敗問題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是嚴重影響民生建設的社會熱點問題。因此,我們應當依法及時、準確、有力地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特別是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活安全感的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嚴厲打擊那些“市霸”、“街霸”、“鄉霸”、“村霸”等,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應當充分發揮反貪、反瀆職能,突出查辦農業、教育、就業、醫療、社保等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特別要密切關注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種籽、化肥等坑農害農案件,查處土地承包、征用、出讓和道路建設等新農村建設當中的職務犯罪,確保農民和農村集體利益不受侵害,促進黨和國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應當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積極開展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影響公平競爭等犯罪行為的打擊行動,依法平等保護各種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共同維護健康、和諧、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市場經濟活力。
二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切實加大法律監督力度。
檢察機關的每一項工作都與民生密切相關。我們要通過履行以法律監督職能為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徑,切實把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作為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切入點、著力點,更好地履行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監管活動監督和勞動教養監督等法律監督職責,全面提高監督質量,真正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檢察工作的生命線。要著力發現和查處執法不公背后隱藏的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問題,發現和查處刑訊逼供、虐待犯罪嫌疑人、以罰代刑等問題,從根本上保障司法公正,以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信心。要深入開展以精研法律、崗位練兵、業務培訓、整合資源為主要內容的檢察業務建設,進一步加強以“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為主要目標的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和執法水平。要以服務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切實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擺在首位,抓住影響民生民權的突出問題,加大跟蹤監督力度。要把懲治犯罪與預防犯罪、維護公平正義與提高辦案效率、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起來,彰顯法律監督的價值和作用。
三是以“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為理念,切實加大服務大局的力度。
檢察機關要服務好大局,要堅持以辦案為中心,立足執法辦案服務大局。只有把群眾反響強烈的司法不公,忽視民權,影響民生,貪污腐化、敗壞黨風,破壞社會安定和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的人和事查處好、解決好,才能把“立檢為公、執法為民”落到實處,才能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要尊重民意,以暢通民意表達渠道服務大局。要建立和完善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和網上報平臺應用機制,加強舉報宣傳,嚴格舉報案件的工作流程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與信訪、紀檢、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和信息交換機制,盡最大努力使群眾反映的問題得到解決。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控申部門的作用,切實履行好了解民意、疏通民意、接受群眾司法訴求,為群眾排憂解難的職責,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要保障人權,以和諧司法服務大局。要科學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處理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既要保障受害人權利,又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既要保障公民的實體權利,又要保障公民的程序權利。要積極開展司法救助,解決好當事人因案件而致貧或因貧窮而放棄訴訟權利等問題。要認真落實“首辦責任制”,減少群眾的訟累。要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定分止爭,息訴平訟,強化檢察環節的和解工作,摸索檢察環節促進和解與社會調解的對接路徑,從而構建多元化的矛盾沖突解決機制。
四是以 “從嚴治檢”為抓手,加大廉政建設力度。
忠誠、公正、清廉、嚴明,是檢察官的職業道德規范,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觀要求。作為檢察機關的同志,更要強化廉潔意識,切實做到“情系民生、勤檢廉檢”。要進一步深入開展思想道德和作風紀律教育。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堅持不懈地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學習中不斷充實自己,在工作中不斷改造自己,在辦案中不斷警示自己。要正確認識、正確對待和謹慎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樹立“權力就是責任”的觀念。要淡泊名利,潔身自好,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和法制修養。要完善和加強內部監督制約。進一步落實我院制定的規范化管理體系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大紀檢監察和檢務督察力度,加大案件質量評查和內部審核力度,加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一崗雙責”責任追究力度,堅決貫徹執行高檢院和省院《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檢察隊伍建設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不準”、“六個嚴禁”、“十二條紀律”等規定;堅決貫徹執行市委和市人大有關規定,不斷提高規范執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和加強外部監督。積極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新聞監督、社會監督,深化人民監督員工作,加大檢務公開力度,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做到公正執法,廉潔從檢,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