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泓濤 ]——(2009-6-3) / 已閱19690次
(一)與濫用人協商并設立黑名單
濫用公證者有故意也有無意的,如果當事人為了自身的利益曲解公證或冒用公證的而沒有造成嚴重損害的,公證處可以與之協商,要求其停止濫用行為、消除影響。公證處可以要求濫用者在報紙或電視上發表聲明,對濫用情況作出解釋,消除對公證處的不利影響。
同時對濫用者要設立黑名單,對其信用進行記錄。公證法賦予了公證機構在申請人申辦非法律規定必須公證的事項時,有權不受理公證。如果濫用者再次申辦公證的,公證機構可以不受理,或受理后可以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這也是在現有法律條件下,公證機構可以自我救濟的唯一有效途徑。
(二)撤銷公證書
根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只有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復查,要求撤銷公證書。這種規定不能不說存有缺憾。難道公證處自查出了錯證、假證,公證處就沒有權利直接撤銷公證書了嗎?顯然這是不符合邏輯的。因此,對上述規定也應該作擴大解釋,即公證處在自己發現錯證、假證時,有權利主動撤銷該公證書。這樣才能做到有錯必改,切實防止濫用公證,維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及公證的權威。由于當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陳述等方式騙取的公證書,公證書在質量上肯定存在瑕疵甚至錯誤。而當事人往往憑借此公證書獲取不當利益。所以應當賦予公證處通過自查確認后撤銷錯誤公證書的權利。法律規定被撤銷的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機構要及時告知公證書使用接收人撤銷公證書的情況。這樣只要公證書一被撤銷,濫用者據此行為就無效,取得的不當利益也要返還或被收繳。如此,就能消除公證書被濫用給他人帶來的損失。
(三)提起訴訟
如果當事人直接冒用具體的一家公證處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或詐騙,那被冒用的公證處顯然有權以自身名義直接提起訴訟。但如果有人就利用了“公證”這個詞或虛構了公證機構、公證員進行詐騙的,該由何人來主張權利呢?正如前所述,對“公證”要進行專有名詞的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或冒用公證和公證處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法律同樣要賦予各公證機構成為權利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主張權利。公證機構是按地域設置的,因此在侵權地域的公證處都有權以自身名義提起訴訟,而在同一地有多家公證處的,任何一家或多家也都有權以自身名義提起訴訟。這樣就有利于追究濫用者的法律責任,切實維護公證行業的權利不受侵害。
(四)追究刑事責任
公證法都規定了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利用虛假公證書從事欺詐活動及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偽造、變造公證書、公證機構印章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人們濫用公證,偽造公證書或冒用公證、虛構公證一般是為了詐騙,取得不當利益。結合我國刑法規定,這些行為都可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公證機構在此就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主動配合,打擊濫用公證的行為。
在公證書日益被人們接受的同時,由于社會誠信的缺失,公證濫用也愈來愈頻繁,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這一方面加重了公證機構的風險,另一方面也會讓人們對公證無所適從,真假難辨,會對公證的公信力造成損害。公證機構要密切聯系實際,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預防公證被濫用,同時對濫用者要采取多種方式予以制裁,讓其承受濫用公證的法律責任。
注釋:
1、http://blog.lanyue.com/view/43/149198.htm
2、http://www.shnotary.com/nplaw/nplaw.asp?lawid=1238
3、《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棉花質量公證檢驗制度。 前款所稱棉花公證檢驗,是指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對棉花的質量、數量進行檢驗并出具公證檢驗證書。”
4 見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3-03/19/content_505322.htm 和http://news.qq.com/a/20080316/001823.htm報道。
5 王洪三,《我所辦理的手機短信保全證據公證》,《中國公證》2006年第8期,第38頁
浙江省金華市公信公證處 邵泓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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