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315
- 書名:訴訟.仲裁.公證.執行.律師收費手冊
- 作者:羅書中
- 出版社:民主法制
- 出版時間:2002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3-2-12
- 定價:1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讓收費走向“陽光”
(代序)
2000年3月10日,在第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
法院肖揚院長在工作報告中莊嚴承諾,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
堅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讓那些確有冤情但正義難以伸張的群
眾,打得贏官司;讓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經濟困難交不起訴訟
費的群眾,打得起官司”。為了實踐這一莊嚴的承諾,切實保障經
濟困難的人民群眾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
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還與司法部聯合
制定了《關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聯合通知》和《關于民事法律援
助工作的聯合通知》等規范性文件,不斷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對
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年
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等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
費、撫恤金和交通、醫療、工傷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賠償等訴訟案
件,依法實行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據統計,全國各級法院2000年決定對當事人減、緩、免交訴訟
費等案件就達19萬件,2001年達到30多萬件,決定減、緩、免交
訴訟費8.39億元。對于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
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人民法院依法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今年以來,廣東、山東、云南。
四川等省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實行“先執行、后收費”制度后,立即受
到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許久群眾反映,這是人民法院以實際行動
實踐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人民法院通過堅持不懈地開展司法救助活動,充分顯示了社
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對于維護公民的基本人權,維護社會正
義,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我們目前開展的對弱勢群體實施法律援助的工作還有
待進一步加強,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觀念還有待進一步更
新,在現實生活中還確實存在因為經濟困難無力打官司或因為收
費太高打不起官司的情形,有關訴訟與執行收費乃至仲裁、公證。
作師收費問題,仍然是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
甚至成為“熱點”問題。
應當看到,面對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在辦理訴訟、執行、公證等
法律事務時,在收費方面是否給予特殊的政策,直接關系到為人民
服務的宗旨意識是否牢固的問題。至于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
和部門對收費的規定不公開、收費的范圍不明確、收費的標準不合
理、收費的項目不透明甚至隨意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問
題,應當采取果斷措施加以糾正。
現在,我們高興地向大家奉獻《收費手冊》一書。《收費手冊》
將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制定的訴訟、執行、仲裁、公證和律師收費
方面的內容,分門別類地按照問題解答和規范性文件匯編的方式
編寫成書,由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這是一件非常有
意義的事。將收費的依據、范圍、標準等規范性文件公之于眾,讓
收費的依據和收費的內容都走向“陽光”,使社會公眾都能夠學習
和掌握它,通過公開促進公平和正義的實現,是法治社會的起碼要
求。
《收費手冊》中的“問題解答”部分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如“打官司為什么要收費”、“下崗工人打官司可否減免訴訟費”。
“什么是先執行后收費”、“申請執行案件應當按照什么標準交納案
件受理費”、“對哪些人可以實行法律援助”、“預收的費用與實際不
符時如何處理”等等,都是在現實生活中廣大老百姓普遍關心的問
題。
我們相信,一旦廣大的老百姓都明白了這些道理,掌握了國家
法律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規定中所涉及到的收費范圍和收費規
定,那么,就可以以此抵制來自各方面的違規收費,從而促使司法
機關和其他部門嚴格依法辦事,努力實現司法公正。
編者
2002年11月
總類目錄
上編收費問題解答
一、訴訟
(一)訴訟收費范圍
(二)訴訟收費標準
(三)訴訟費用的預交
(四)訴訟費用的負擔
(五)訴訟費用的緩、減、兔及司法救助
二、仲裁
(一)仲裁收費的范圍
(二)仲裁案件收費標準
(三)仲裁費用的承擔
(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收費問題
(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收費問題
(六)通用網址和域名爭議的解決程序收費問題
(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收費問題
三、公政
(-)公證收費范圍
(二)公證收費的標準
(三)公證收費的方式
(四)申請人另行支付費用的范圍
(五)公證收費的減、免
四、執行
(一)執行案件受理費
(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五、律師及鄉鎮法律服務
(一)律師收費
(二)鄉鎮法律服務收費
下編收費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一、訴訟、執行
二、仲裁
三、公證
四、律師及鄉鎮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