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662
- 書名:公共管理法律基礎(現代遠程教育系列教材)
- 作者:毛昭暉
- 出版社:中國人大
- 出版時間:2003年2月
- 入庫時間:2003-3-11
- 定價:19元
- 特價:16.15元,85折,省2.85元!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法律教育的對象與目標是什么,這是任何教育體系實施教育應該解決的首要問題。德國比較法學家K.茨威格特和H.克茨的一段話似乎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他們在評論法國的法律教育時這樣說:“法律并不純粹是一種專業訓練的對象,而是人們可以從中學習清晰的思維、透徹的表達以及練習修辭技巧的一個領域。這枚硬幣的另一面則是法國法律教學內容常常只是凈化了的原則,它無需為尋找社會現實問題的解決手段而困擾。但是,以這種一般化的、非實踐的,甚至是‘書本的’方式學 -習法律卻是深化那些將來準備成為法律家的年輕人知識的一種有效方式。”
可見,法律教育的培養對象與目標可以說是很明確的,一方面是為法律領域輸送法學新人;另一方面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法律意識與法律知識的訓練。當然,由于各國法律傳統與法律制度的差異,對于這兩個目標又各有偏重。英美法系國家偏重前者,在那里,接受法律教育在大多數情況下意味著對法律職業的選擇;而大陸法系則偏重后者,即法律教育通常只是國民素質教育的一部分。可見,根據網絡教育的特性,結合法律教育的目標,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網絡化法律教育的培養對象與目標應當是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知識與技能。公共管理法律基礎教材的編寫宗旨也在于此。
所謂公共管理法律,是對涉及公共管理以及與其相關的其他領域(包括監督領域、救濟領域)的法律關系進行調整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純粹的法學角度出發,公共管理法律基礎則是以行政法為主干、以其他相關法律學科為枝葉的綜合性法律制度的總稱。作為公法,公共管理法律基
礎是調整公共權力領域法律關系的規范體系。隨著公權力作用理念和作用方式的不斷發展,公共管理法律基礎也不斷地進行著自我豐富和自我創新,既然“公共管理”是對“公共行政”的繼承和發展,那么這也必將引起公共管理法律基礎的調整。因此,從法學研究的角度,我們這里所說的公共管理法律與一般意義上的行政法沒有本質的區別。但是,在調整對象和主體的范疇上,公共管理法律要遠遠大于行政法的范疇。因此,在學習公共管理法律基礎時,應該注意:
其一,牢固掌握基本概念,注意一對或幾個相近概念的比較,并找出它們的差異。例如《公共管理法律基礎》中的基本概念有:行政與公共管理,行政關系與公共管理法律關系,行政主體與公共管理法律主體或公共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公共管理法律原則與法制原則,等等。最基本的概念必須牢牢掌握,仔細領會。尤其要注意某些容易混淆的兩個或多個概念之間的差別。
其二,抓住各章要領,領會各章精髓。每章都有各自的核心問題,考生在學習時要善于抓住這一核心問題,前后延伸展開。在學習到一定程度時,要能合上書本將各章節的主要內容聯想回憶,找出它們之間的“聯系點”。較好的方法是平時看書時自己能盡可能多地找出每一章節可能擬出的論述題和簡答題,同時要注意有時一個論述題又可以分解為幾個簡答題,并注意題型之間的相互轉化。掌握各章的核心問題是了解各章之間“聯系點”的前提和基礎,而從宏觀上掌握了各章之間的“聯系點”,又可以促進從微觀上對各章核心問題的進一步理解。同時,應當著重注意教材與課件之間的聯系與區別。教材與課件的內容與體例基本上一致,但是并不雷同,它們之間是相互補充,并且各有偏重。
其三,“功夫在書外”的特殊含義。這里指考生應密切注意我國公共管理法律的發展動態,熟悉公務員暫行條例、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從這一點上講,考生不能僅限于書上所及,應該跟得上立法的發展和現實的變化。
其四,活學活用,運用所學知識綜合分析案例。若為行政訴訟案件,則有可能涉及受案范圍,即是否在可訴之列;涉及管轄,即哪級哪個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涉及訴訟參加人,即誰為原告,誰為被告,是否為共同訴訟,有無第三人等;涉及起訴的必要條件、判決形式和侵權賠償責任等多個問題。在這種題型中是將“死”的條文用于“活”的案
例分析中,這種測試在一定程度上能檢驗考生的實際應用能力和“操作”水平。
本書能夠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應歸功于中國人民大學網絡教育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網絡教育學院的龍暉先生、戴淵女士的積極配合,使得該書及相關課件能夠順利完成,謹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編著者
2002年12月
第一章 公法與私法
第一節 公法和私法的劃分
第二節關于私法
第三節關于公法
第四節 私法和公法的社會化
第五節 法律結構要素的配合
第二章 公共管理法律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公共管理法律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有限權力原則
第三節 正當程序原則
第四節 責任行政原則
第三章 公共管理的法律關系
第一節 公共管理的法律關系概論
第二節 公共管理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節 公共管理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四章 公共管理主體
第一節 公共管理主體概論
第二節行政機關
第三節 其他公共管理主體
第五章 公共管理的權力和權利
第一節 行政權力的法律控制
第二節 私人的公權
第三節 其他公共管理主體的權力和權利
第六章 公共管理行為
第一節 行政行為
第二節 違法行政行為及其責任
第三節 村級治理行為
第四節 其他公共管理主體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公共管理的立法制度
第一節 公共管理立法概述
第二節 公共管理立法的分類
第三節 公共管理的立法技術
第四節 公共管理立法的監督
第八章 公共管理的法律監督
第一節 公共管理的法律監督的特點和含義
第二節 公共管理的法律監督的分類
第三節 公共管理的法律監督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公共管理法律監督應遵循的基本要求
第五節 公共管理的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
第六節 公共管理活動中職務犯罪的認定
第九章 公共管理的程序法
第一節 法律程序
第二節 程序正義與行政程序
第三節 行政公開程序
第四節 聽證程序
第十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行政賠償的淵源
第二節 行政賠償的基本問題
第三節 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民事賠償之比較
第四節 關于行政賠償所涉范圍的討論
第十一章 證據制度的一般理論
第一節 證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證明理論
第三節 我國行政訴訟的證據制度
第十二章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 行政復議制度
第二節行政訴訟制度
第三節 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
第十三章 公共管理法律的經濟分析
第一節 法律經濟分析的基礎
第二節 西方經濟學基本知識的回顧
第三節 公共管理法律的經濟分析
第四節 對政府占用私人財產的經濟分析
第五節 賄賂問題的經濟分析
第六節 從經濟學角度看我國《教育法》的制定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