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465
- 書名:我們人民:憲法變革的原動力
- 作者:[美]阿史曼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4月
- 入庫時間:2003-6-11
- 定價:6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志謝……
譯者序…
第一部分 建國時期
第一章高級法的創制
先知的預言
《我們人民:憲法的根基》一書
法律職業者的描述:關于重建和新政的主流法律理論
超越憲法第5條
重建開創的憲法改革模式
從重建到新政
從羅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超越形式主義
第二章建國時期憲法的重構
“會議”蘊含的智慧
問題之所在
彩車效應
發出憲法改革的信號問題
費城制定會議提案及決定該提案命運的憲法批準程序
憲法的批準:各州中的制度彩車
憲法的鞏固
從實踐到理論
第三章作為憲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憲法
方法論問題
憲法第5條的含義
制憲會議的含義
重讀憲法文本:憲法改革實踐合法化的動力之源
建國時期憲法的缺陷
這是法律嗎?
第二部分 重建時期
第四章 法律形式主義者的兩難處境
一個尚未提出的問題
1865年12月
南部各州喪失重返國會之資格的根據
南部各州法律地位的恢復及其自相矛盾的根據
兩難之二:憲法第14修正案的批準
斬斷戈爾迪之結
戰爭造就了憲法第13、14修正案?
沉寂之聲
第五章總統領導權
從建國時期憲法到重建時期憲法
第一階段:總統選舉發出的憲法改革信號
第二階段:憲法修正案的提出
總統領導權對憲法批準程序之影響
非常規的憲法第13修正案的批準過程
憲法改革的鞏固
非常規的憲法改革之舉的保守性一面
第六章制憲會/國會
此為何時?
總統領導權的作用
發出憲法改革的信號階段
提出憲法改革的動議階段
決定憲法改革命運的選舉
法律條文主義的反思
第七章 人民授權的含義:1866年中期選舉內涵的詮釋
一次決定憲法改革命運的選舉?
約翰遜的法律形式主義觀點
捍衛人民授權的制憲會議/國會
國會與憲法批準程序的國家化
三足鼎立的先例
第八章偉大的變革
憲法第14修正案的批準與鞏固
漸露端倪的挑戰
總統的反擊
撲朔迷離的1867年選舉
國會的對抗
麥克卡德爾案
彈劾案
批準憲法修正案斗爭的延續
西華德的最終立場
憲法第14修正案的鞏固:1868年選舉.
常態政治的回歸
超越托克維爾
第三部分 現代時期
第九章從重建到新政
方法論問題
對法律形式主義的正式否定
重建與新政之間的相似之處
憲法第5條的視角
類修正案賴以存在的政府部門結構
反觀重建
第十章反思新政
總統領導權的勃興
發出憲法改革信號的選舉
日漸成型的憲法改革方案
憲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決定憲法命運的選舉
第十一章胎死腹中的憲法修正案
嚴格形式主義:新政憲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總統的動議
公眾的討論 參議院聽證會
及時轉向——及其他替代性方案
嚴格條文主義視角的重新考察
第十二章 傳統的再現還是創新?
為聯邦最高法院的“及時轉向”申辯
新政憲法原則的批準與鞏固
參議院的批準以及認可法官任命的選舉
革命性的法院判決意見
結論:創新還是傳統的再現?
第十三章憲法的重塑
規則、實踐與原則
深層的結構
憲法的身份
從羅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常規的與以改革為目的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凱西案的含義
為改革目的而任命法官的做法有何不妥?
為改革目的而任命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嗎?
虛擬的憲法改革例證
人民主權的動議
法學理論上的疑點
索 引
譯后記
志謝
我一般都是按照從頭至尾,即以讀者讀書的次序進行寫作的,然而本書卻
是一個例外。在初嘗了本書第一章耗費了數月工夫而收效甚微的苦果之后,
我采納了我夫人的意見——從中間部分動筆。我首先置身于研究重建史,爾
后是美國新政。四年之后,我發現自己被淹沒在那些甚至連我本人都不知所
云而又連篇累牘的手稿之中。在這里,我迷失了方向。帶著這種近乎絕望的
~情,我將這些手稿束之高閣。于是乎,我又走上了人所熟知的老路——從頭
寫起。
我的這種工作方式使得這套叢書的第一卷——《我們人民:憲法的根基》
得以問世。事實證明,我在歷史淵源這一問題上花費的這幾年時間是相當值
得的。它使我避免了“只見樹木不見林”的錯誤,并且可以使我毫不費勁地完
善自己的思路。
可是話又說回來,什么事情總不能糊里糊涂地一直拖延下去。在《憲法
的根基》一書中,我提出了一些傳統的歷史主張。為使人們能夠認真地對待
這些主張,我負有證明這些觀點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于是,我硬著頭皮又回到
了自己寫下的那些歷史手稿之中。通過對這些歷史材料的重新解讀,我被其
中所蘊含的、連我自已也沒能意識到的一系列相關研究震撼了。我捫心自問,
我的天性適合這樣的工作嗎?
這種智識上的探索花去了我后來的五年時間。在這一過程中,我深知自
己的朋友們所起的關鍵作用。尼爾·凱亞爾(Neal Katyal)和大衛,·格拉夫
(DavidGolove)是與我志同道合的同事。他們對我不遺余力的幫助集中體現
在我們共同完成的兩個作品中,一個是我和凱亞爾在《芝加哥大學法律評論》
第62卷第475頁所發表的論文《有違常規的開國時期憲法》(Our
UnconventionalFounding,1995年),另一個是我和格拉夫于1995年所發表的
論文《對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合憲性的質疑》(/JNAFTA Constitutional?)。一些
學生作為研究助理也對我的研究成果做出了真誠的奉獻,他們是邁克爾·阿
拉漢米恩(Michael Aprahamian)、林達·多德(Lynda Dodd)、拉切爾·哈蒙
(Rachel Harmon)、史蒂芬·克夫(Stephen Keogh)、曼霍德·曼布(Mahmood
Mabood)、斯恩賽·鮑威爾(CynthiaPowell)、約翰·謝帕德(J。n Shepard)、格
里格·斯爾沃曼(Greg Silverman)、邁克爾·斯波利特(Michael Splete)以及
簡·特拉菲諾(JanTrafimow)。吉尼·科克利(Gene Coakley)仍然一如既往
地為我提供耶魯圖書館的便利,他的無私幫助使我萬分感激。此去經年,我的
那些活躍在歷史學家圈子中的朋友們同樣也給了我很多助益。盡管幾年的時
間已經過去了,但我仍然無法忘卻鮑勃·卡夫(Bob Cover)和比爾·尼爾森
(BillNelson)曾經給我的幫助。理查德·弗里德曼(RichardFriedman)審閱了
本書有關“新政”部分章節的初稿;邁克爾·萊斯·貝尼迪克特(MichaelLes
Benidict)和艾里克·福納(Eric Foner)審閱了“重建”部分;杰克·拉克夫
(JackRakove)和亨利·摩納罕(Henry Monaghan)審閱了本書的第一部分。
憑心而論,在我完成這個耗時15年的巨大項目的過程中,我欠朋友們的東西
實非語言所能表達,盡管他們自己都明白為我做了些什么。
在完成這個項目的過程中,很多學校也給我提供了諸多方便。哥倫比亞
太學和耶魯大學法學院為我提供了很多授課機會,這些機會使我在本書中所
討論的一些主題能夠進一步深化。哥倫比亞大學的教務長本諾·施克密特
(BennoSchmidt)和芭芭拉·布蘭克(BarbaraBlack)以及耶魯大學的教務長吉
多·卡拉布利斯(GuidoCalabresi)和托尼·克羅曼(TonyKronman)都慷慨地
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此外我特別要提及兩個研究所:柏林的威森科特斯格
里(Wissenschaftskolleg)和華盛頓的伍德羅——威爾遜中心(Woodrow Wilson
Center)。在柏林度過的時光使我記憶猶新,流連忘返。那種環境促使我完成
了《自由革命之未來》(TheFutureo/LiberalRevolution)一書,這也是本書不得
不延期出版的一個原因。但是,在德國我擁有很多時間對本書進行再思考。
從長遠的眼光來看,這對我的幫助是相當大的。1995年到1996年我在威爾
遜中心度過的一年時間,使我有機會將過去所作的那些雜亂無章的重建史方
面的手稿縮減到一個可讀的規模。最后(但并非不重要),我的秘書瓊·帕克
奎特—薩斯(JoanPacquett~-sass)和吉爾·托蓓(Jill Tobey)替我承擔了大量的
工作,沒有他們的幫助,本書的寫作必將擱淺。
就像我在這里要說的那樣,我是一個幸運兒。我衷心地希望,在某種程度
上本書的出版能夠償還為其出版而做出貢獻的相關國家和學校的感情債。
在此,我已把此前發表的部分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改。本書第一章的局部
已在薩福特·列文森(Sanford Levinson)主編的《對不完整性的回應》
(Responding‘olmpe礦ection,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95年)一書中發表;而第
二章和第三章中的一部分也曾被我和凱亞爾所著的《有違常規的建國時期憲
法》(《芝加哥大學法律評論》第62卷,1995年)一文采用;而本書第十三章中
的部分也在《哈佛法律評論》第101卷(1988年)發表過。當然這些部分能夠
重印,都獲得了原出版商的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