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2864
- 書名:新文物保護法及實施條例問答(法律法規釋義系列)
- 作者:李援等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3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3-10-29
- 定價:1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1.新文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
2.新文物保護法的調整范圍是什么?什么是
文物?哪些文物受國家保護?……………………………(3)
3.什么是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可分為哪
幾類?………………………………………………………(5)
4.什么是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分為哪幾類?…………(8)
5.文物工作的方針是什么?其含義如何?………………(9)
6.哪些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哪些文物屬于集體、
私人所有?…………………………………………………(10)
7.文物所有權的法律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12)
8.國家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包括文物所有者)
在保護文物方面有哪些義務?……………………………(14)
9.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指的是哪些部門?其
職責是什么?………………………………………………(15)
10.地方人民政府在保護文物方面的職責是什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的是哪些部門?
其職責是什么? …………………………………………(17)
11.如何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
的關系?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等有關國
家機關在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
的關系中應發揮什么樣的作用? ………………………(19)
12.國家采取什么措施發展文物保護事業? ………………(20)
13.事業性收入包括哪些內容,其性質是什么?國
家對事業性收入的用途有何限制? ……………………(22)
14.如何提高全民保護文物意識,提高文物保護的
科技水平? ………………………………………………(23)
15.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國家對有哪些事跡的單位
和個人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由誰獎勵? …………(25)
16.如何理解文物保護法關于文物保護單位的核定
公布程序、公布機關的規定? …………………………(27)
17.文物保護法關于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
村鎮核定、公布作了哪些規定? ………………………(29)
18.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
街區、村鎮公布機關和保護規劃有哪些具體要求? …(31)
19.文物保護單位“四有”規范的內涵是什么?如
何落實“四有”規范? ………………………………(33)
20.什么是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其效力如何?
如何劃定保護范圍? …………………………………(35)
21.樹立文物保護單位的標志說明有哪些具體要求? ……(37)
22.文物保護單位的記錄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38)
23.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機構或者專職人員應
當履行哪些職責? ……………………………………(40)
24.為何要將文物保護單位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予以
保護?怎樣才能兼顧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兩方
面工作的需要? …………………………………………(42)
25.什么是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其法律
效力如何?如何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43)
26·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對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保
護有何規定?意義如何? ………………………………(45)
27.為何要對不可移動文物實施原址保護?遷移、
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應當履行哪些手續?應當采
取哪些保護措施? ……………………………………(47)
28.怎樣理解已經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不得原
址重建?在原址上重建不可移動文物應履行哪
些手續? ………………………………………………(49)
29.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保養義務人是誰?在不
可移動文物修繕、保養、遷移過程中應當遵守
什么原則? ………………………………………………(50)
30.何謂文物保護工程和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制度?
法律規定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制度的意義? ……………(52)
31.申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55)
32.申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應了解和掌握哪些
事項?…………………………………(57)
33·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關于文物
保護單位的修繕計劃和工程設計方案有何限制
性規定?為什么這么規定? ……………………………(58)
34.法律對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用途是否有所限制?
含義如何? ……………………………………………(59)
35.法律對不可移動文物的轉讓、抵押以及經營等
有何限制性規定?為什么這么規定? …………………(61)
36.法律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處置有何規定?
其含義如何? ……………………………………………(62)
35.不可移動文物使用人應當依法履行哪些義務?
人民政府對違章建筑有何處理權? …………………(64)
38.什么是考古發掘審批制度?考古發掘審批制度
的設置依據和意義是什么? …………………………(66)
39.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取得考古發掘資質證書應
當具備哪些條件?申領考古發掘資質證書需要
辦理哪些手續? …………………………………………(68)
40.什么是考古發掘項目領隊資格制度?取得考古
發掘領隊資格證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70)
41.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關于審批為了科學研究進
行的考古發掘項目有何規定? …………………………(71)
42.進行配合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的考古調查、勘探
應當遵循何種原則?發現文物的,應當如何處
理? ……………………………………………………(73)
43.配合建設工程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
作由哪個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單位有何義
務? ………………………………………………………(75)
44.審批配合建設工程的考古發掘項目需要履行什
么程序?審批機關有何義務? …………………………(77)
45.什么是搶救性考古發掘?關于搶救性考古發掘
的審批有何規定? ………………………………………(78)
46.配合基本建設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
需經費是何性質?應當由誰承擔?國家對此有
何具體規定? …………………………………………(79)
47.如何理解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中關于處置臨時
發現文物的規定? ………………………………………(82)
48.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對涉外考古調查、勘探、
發掘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83)
49.什么是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結果報告制度? ……(85)
50.考古發掘的文物,應當交由哪些單位保管?什
么是考古發掘文物的留用制度? ………………………(86)
51.哪些情況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調用出土文物? ………(88)
52.什么是文物收藏單位?哪些單位屬于文物收藏
單位? ………………………………………(89)
53.文物保護法為什么要規定館藏文物的藏品檔案
制度?文物收藏單位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
行政部門在建立館藏文物的藏品檔案制度方面
分別承擔什么樣的義務? ………………………………(91)
54.館藏文物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具體制度?…………………(93)
55.文物收藏單位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取得文物? …………(96)
56.文物收藏單位在館藏文物的保護方面負有哪些
義務?文物收藏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職責是什
么? ………………………………………………………(98)
57.什么是館藏文物的調撥?調撥權的性質是什么?
文物調撥應如何進行?…………………………………(100)
58.文物收藏單位應該怎樣發揮館藏文物的作用?………(102)
59.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館藏文物的借用有什
么規定?…………………………………………………(103)
60.館藏文物是否可以交換?應如何進行?………………(107)
61.未建立館藏文物檔案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是否
可以借用、交換館藏文物?為什么?…………………(109)
62.調撥、借用、交換館藏文物是否可以給予金錢
補償?為什么?補償費用的管理、使用應當符
合哪些要求?……………………………………………(111)
63.為什么禁止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
售給其他單位,個人?…………………………………(113)
64.修復、復制、拓印、拍攝館藏文物應當遵守哪
些規定?…………………………………………………(114)
65.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的單位、應當
具備哪些條件?………………………………………(120)
66.取得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的資格,
應當如何進行?…………………………………………(121)
67.館藏文物損毀、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以后怎么
辦?………………………………………………………(124)
68.國家機關和國有的企業、事業組織收藏、保管
的文物應當執行哪些規定?……………………………(125)
69.文物行政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工作人員
是否可以借用館藏文物?為什么?……………………(127)
70.什么是民間收藏?哪些人屬于民間收藏者?民
間收藏文物的合法渠道有哪些?………………………(128)
71.民間收藏文物是否可以進入流通領域?如何進
入流通領域?哪些文物禁止買賣?為什么?…………(130)
72.什么是捐贈?什么是借用?民間收藏文物捐贈
或者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時文物收藏單位有何
義務?為什么?………………………………………(132)
73.哪些文物不得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為
什么?轉讓、出租、質押的含義是什么?……………(134)
74.什么是文物商店?國家為什么要對文物商店實
行設立審批制度?………………………………………(136)
75.文物商店設立的條件是什么?設立文物商店應
當辦理哪些手續?………………………………………(137)
76.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的條件是什么?拍賣企
業經營文物拍賣應當辦理哪些手續?…………………(139)
77.文物商店是否可以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經
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是否可以從事文物購銷
經營活動?為什么?……………………………………(141)
78.為什么不允許文物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文
物收藏單位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文物商店或者經
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舉辦”、“參與舉辦”
的含義是什么?…………………………………………(142)
79.是否可以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
的文物商店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144)
80.除依法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
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是否可以從事文
物的商業經營活動?…………………………………(145)
81.對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實行
事先審核的含義是什么?有何意義?…………………(146)
82.如何理解文物商店購買、銷售文物和拍賣企業
拍賣文物時的記錄義務、備案義務以及文物行
政部門的保密義務?……………………………………(148)
83。什么是優先購買權?為什么要實行優先購買制
度?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150)
84.揀選文物的工作由誰負責?揀選文物應當如何
處理?為什么?…………………………………………(152)
85.我國是否允許文物出境?………………………………(153)
86.哪些文物禁止出境?…………………………………(154)
87.文物出境應由什么機構審核?…………………………(160)
88.文物進出境機構如何審核出境文物?…………………(163)
89.文物出境展覽應如何辦理手續?………………………(166)
90.是否所有的文物都可以出境展覽?……………………(167)
9l.對出境展覽的文物我國法律有什么保護措施?………(168)
92.臨時進境的文物進出我國海關應履行什么手續?……(170)
93.文物保護法為什么要增加對違反文物保護法行
為法律責任的規定?法律責任一章的規定有何
特點?……………………………………(172)
9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犯罪行為.依法應
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174)
95.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犯罪,
依法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176)
96.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
單位或者個人的犯罪,依法應當承擔何種法律
責任?……………………………………………………(177)
97.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贈送
給外國人的犯罪,依法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178)
98.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文物的犯罪,
依法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180)
99.走私文物的犯罪,依法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182)
100.盜竊文物的犯罪,依法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183)
101.哄搶、私分國有文物的犯罪,依法應當承擔何
種法律責任?……………………………………………(184)
102.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犯罪,依法應當承擔何種
法律責任?………………………………………………(186)
103.違反本法哪些規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要依
法承擔民事責任?………………………………………(187)
104.違反本法規定,需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有哪些?…………………………………………………(189)
105.違反本法規定走私文物的,應當給予什么行政
處罰,它與走私文物罪有何區別?……………………(191)
106.對于在建設施工中給不可移動文物造成破壞尚
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何種行政處罰?……………(193)
107.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哪些給不可移動文物造成破
壞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為什么?………………(195)
108.對于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或者
損毀文物保護單位標志的,應當如何處罰?…………(198)
109.對給文物保護單位環境造成污染的,應當給予
何種行政處罰?…………………………………………(199)
110.對擅自轉讓、抵押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擅自改變
其用途的行為,應當給予何種行政處罰?……………(201)
111.嚴重破壞歷史文化名城、城鎮、街道、村莊的
布局、環境、歷史風貌,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
任?…………………………………………(203)
112.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
防盜、防自然損害的設施的,應當承擔什么法
律責任?…………………………………………………(206)
113.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
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或者移交的館藏文
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合的,應當承擔什么法
律責任?…………………………………………………(207)
114.將國有館藏文物非法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
他單位、個人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08)
115.:遣反文物保護法規定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行為
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09)
116.對于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
所得補償費用的違法行為,應當如何追究法律
責任?………………………………………(211)
117.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的,應當承擔什么法
律責任?…………………………………………………(213)
118·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
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14)
119.未經許可擅自設立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
拍賣企業.或者擅自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
的違法行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16)
120.如何理解文物保護法所規定的“沒收非法財物”
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217)
121.文物商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經營文物拍
賣的拍賣企業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的違法行
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19)
122.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未
經審核,應當承擔什么法律后果?文物收藏單
位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的,應承擔什么法
律責任?…………………………………………………(220)
123.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或者未按照
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違法行為,應承擔什么法
律責任?………………………………………………(222)
124.如何理解文物保護法所規定的“罰款”的行政
處罰?……………………………………………………(224)
125.改變國有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
物的用途,以及轉讓、抵押非國有不可移動文
物或者改變其用途,未依照規定報告、備案的
違法行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26)
126.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使用人不依法履行修繕義
務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考古發掘單位未
經批準擅自進行考古發掘,或者不如實報告發
掘結果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28)
127.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館藏文
物檔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將館藏文物檔案、
管理制度備案,以及未經批準擅自調取館藏文
物的違法行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30)
128.館藏文物損毀未報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或
者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文物收藏單
位未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文物行政部門報告的,
應當承擔什么法律后果?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或
者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
出記錄或者未將所作記錄報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32)
129.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審批權限、不履
行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
后果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34)
130.文物行政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工作人員
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舉辦或者參與舉
辦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
應當承擔什么法律后果?………………………………(236)
131.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
或者流失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對貪污、
挪用文物保護經費的違法行為,應當如何追究
法律責任?………………………………………………(238)
132.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哪些具體
行為,除了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相應
的行政處分的法律責任?………………………………(239)
133.什么是行政處分?………………………………………(241)
134.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有什么區別?……………………(243)
135: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
設規劃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違反文物保護法規
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國
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應承擔什
么法律責任?……………………………………………(244)
136.什么是文物保護工作中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和徇私舞弊的違法犯罪行為?………………………(245)
137.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和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是否必須無償
移交給文物行政部門?………………………………(247)
138.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和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將依法沒收的文物無償移交
給文物行政部門時,應遵守哪些規定?………………(248)
139.新修改的文物保護法自何時起開始施行?……………(250)
140.為了貫徹實施好新的文物保護法,當前需要做
好哪些工作?……………………………………………(252)
后 記…………………………………………(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