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3111
- 書名:審理借款合同案件的法律依據(修訂版)(判案法律依據叢書)
- 作者:梁書文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3年1月
- 入庫時間:2003-12-15
- 定價:3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一、合同法綜合規定
【問1】什么是合同? …………………………………………………(1)
【問2】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
【問3】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3)
【問4】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么? ……………………………………(3)
【問5】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哪些
規定? …………………………………………………………(4)
【問6】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負有哪些保密義務? ……………(5)
【問7】合同中的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5)
【問8】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如何確認? ……(6)
【問9】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如何確定
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6)
【問10】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何種理
解予以解釋?………………………………………………(7)
【問1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應注意哪些?…………………(7)
【問12】格式條款具有哪些情形的,該條款無效?…………………(7)
【問13】自然人作為合同的一方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哪些
能力?…………………………………………………………(8)
【問14】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如何確定到達時間?……(9)
【問15】當事人訂立合同在哪些情況下應采用書面形式?…………(9)
【問16】如何確認合同的成立?………………………………………(11)
【問17】如何確認合同成立的地點?…………………………………(11)
【問18】對當事人以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形式實施的民
事行為的效力如何認定?……………………………………(12)
【問19】如何認定附條件的合同的生效時間?………………………(12)
【問20】附期限的合同,其效力如何確認?…………………………(13)
【問21】對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確認?…………………(13)
【問22】如何確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的效力?………(14)
【問2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在哪些情況下該合
同有效?………………………………………………………(15)
【問24】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通知對方后對方有異議的,
如何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16)
【問25】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如何掌握判斷合同效
力的依據?……………………………………………………(16)
【問26】人民法院對合同法實施前后的合同行為,如何確
認其效力?……………………………………………………(17)
【問27】人民法院審理合同案件確認合同效力應注意哪些
問題?…………………………………………………………(18)
【問28】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
限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19)
【問29】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哪些變動而不履行合
同義務?………………………………………………………(19)
【問30】人民法院確認和處理無效合同適用何種法律文書?………(20)
【問31】在哪些情形下合同無效?……………………………………(20)
【問32】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是否影響合同中
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21)
【問3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是否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
理條款的效力?………………………………………………(21)
【問34】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對合同的權利
和義務如何承擔?……………………………………………(21)
【問35】有哪些情形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22)
【問36】合同簽訂后有哪些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3)
【問37】哪些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23)
【問38】有哪些情形的,撤銷權消滅?………………………………(24)
【問39】債權人在哪些情況下可行使撤銷權?………………………(24)
【問40】人民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的撤銷權訴訟如何辦理?…………(25)
【問41】審理合同案件如何嚴格適用撤銷權?………………………(26)
【問42】當事人互負債務的,當事人如何主張抵銷?………………(26)
【問43】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如何承擔責任?………………(26)
【問44】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采
取哪些措施?…………………………………………………(27)
【問45】因債權人原因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
可否中止履行?………………………………………………(28)
【問46】債權人可否拒絕債務人履行債務?…………………………(28)
【問47】債權人在哪些情況下不能將合同的權利轉讓給第
三人?…………………………………………………………(28)
【問48】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通知可否撤銷?……………………(29)
【問49】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符合哪
些要求?………………………………………………………(29)
【問50】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
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30)
【問51】如何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30)
【問5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
抗辯,可否向受讓人主張?…………………………………(31)
【問5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
有債權的,債務人可以主張什么?…………………………(31)
【問54】當事人可否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
讓給第三人?………………………………………………(32)
【問55】債權人的代位權應如何行使?………………………………(33)
【問56】債權八依照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哪些
條件?………………………………………………………(34)
【問57】人民法院對代位權訴訟如何受理?…………………………(34)
【問58】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
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如何中止代位
權訴訟?………………………………………………………(35)
【問59】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
民法院如何處理?……………………………………………(36)
【問60】如何確定代位權訴訟的管轄法院?…………………………(37)
【問61】人民法院審理合同案件如何嚴格適用代位權?……………(37)
【問62】哪些標的物可以提存?………………………………………(38)
【問63】有哪些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
將標的物提存?………………………………………………(38)
【問64】標的物提存后,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39)
【問65】企業開辦的公司被撤銷后由誰作為訴訟主體?……………(39)
【問66】企業法人合并、分立發生糾紛的,如何確認訴訟
主體?…………………………………………………………(4|D)
【問67】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包括哪些?………………………(41)
【問68】合同當事人不得采用哪些欺詐手段騙取財物?……………(41)
【問69】合同當事人不得采用哪些手段侵占、損害國有資產?……(43)
【問70】合同當事人不得采用哪些手段危害國家利益、社
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44)
二、借款合同一般規定
【問71】哪些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47)
【問172】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47)
【問73】訂立借款合同應符合哪些要求?……………………………(49)
【問74】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應依哪些規定履行合同?………………(49)
【問75】借款方不完全具備規定的申請借款條件,但有特
殊情況需要借款時,如何辦理?……………………………(50)
【問76】發生哪些情況,允許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51)
【問77】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應如何辦理?………(51)
【問78】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不按期償
還借款的,如何處理?………………………………………(5z)
【問79】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合同變更和終止應符合哪些
規定?…………………………………………………………(52)
【問80】借款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
約定不明確的,如何確定?…………………………………(53)
【問81】借款合同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
明確的,如何確定?…………………………………………(53)
【問82】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是否應按實際借款的期
間計算利息?…………………………………………………(54)
【問83】哪些情形下,債務人債務被免除或混同?…………………(54)
【問84】借款的利息可否預先在本金中扣除?………………………(54)
【問85】借款期限和利率如何確定?…………………………………(55)
【問86】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55)
【問87】人民法院對哪些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56)
【問88】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協議糾紛的訴訟主體資格?……………(56)
【問89】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何地法院
管轄?…………………………………………一(57)
【問90】對于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
法院應如何受理?……………………………………………(57)
【問91】人民法院如何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57)
【問92】人民法院應否受理財政、扶貧辦等非金融行政機
構借款合同糾紛?……………………………………………(58)
【問93】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59)
【問94】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案由?………………………(59)
【問95】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如
何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60)
【問96】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的,
如何辦理?……………………………………………………(60)
【問97】對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
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
如何認定?……………………………………………………(61)
【問98】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
對其借貸關系如何處理?……………………………………(61)
【問99】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
人不承認的,如何處理?……………………………………(62)
【問100】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
的,如何計息? ……………………………………………(63)
【問101】公民之問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
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如何處理? ………………………(63)
【問102】借貸案件的當事人可否約定以債務人勞務清償債務? …(63)
【問103】如何確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
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 ……………………………(64)
【問104】當事人延長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的,應如何辦理
續期登記? …………………………………………………(64)
【問105】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
財產的,法院可采取哪些保全措施? ……………………(65)
【問106】司法部門可否以企業其他債務糾紛為由,凍結封
閉貸款賬戶和扣收專戶資金? ……………………………(66)
【問107】人民法院可否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
生活保障資金以抵償企業債務? …………………………(66)
【問108】人民法院凍結單位銀行存款六個月期限如何計算
起止時間? …………………………………………………(67)
【問109】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級別管轄權限
受理訴前保全申請人提起的訴訟? ……………………(68)
【問110】人民法院是否有權查詢、凍結和扣劃郵政儲蓄存款? …(68)
【問111】檢察機關對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訴,人民法院
應當如何審理? ……………………………………………(70)
【問112】人民法院對案外人的財產能否進行保全? ………………(70)
【問113】人民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應注意哪些問題? …………(71)
【問11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可否對債務人
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先予
執行? ………………………………………………………(72)
【問115】借貸案件的被執行人無錢還債的,如何執行? …………(73)
【問116】借貸案件的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如何處理? …………(74)
【問117】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時,哪些情況下應當委托執行? ……(74)
【問118】有哪些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委托執行? ………(75)
【問119】人民法院如何辦理委托執行? ……………………………(75)
【問120】委托執行后,遇有哪些情況,由受托法院依照法
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76)
【問121】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
哪些條件? …………………………………………………(77)
【問122】借款合同是否屬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
債權文書? …………………………………………………(77)
【問123】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應當注意審查哪些內容? ………(78)
【問124】債權人憑原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
行的,人民法院如何辦理? ………………………………(78)
三、信貸合同
【問125】商業銀行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79)
【問126】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遵守哪些原則? ………………(80)
【問127】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哪些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的規定? ……………………………………………………(80)
【問128】商業銀行不得向哪些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81)
【問129】商業銀行可否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81)
【問130】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托收款等結算
業務,應遵守哪些規定? …………………………………(81)
【問131】商業銀行到境外借款,應如何報批? ……………………(82)
【問132】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后,應對借款人的哪些情
況進行審查? ………………………………………………(82)
【問133】貸款人應依據哪些規定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
免息?…………………………………………(83)
【問134】貸款人的權利有哪些? ……………………………………(83)
【問135】貸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84)
【問136】對貸款人有哪些限制? ……………………………………(84)
【問137】貸款人是否可以參與處于兼并、破產或股份制改
造等過程中的借款人的債務重組? ………………………(86)
【問138】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如何落實原貸款債務的償還
責任? ………………………………………………………(86)
【問139】貸款人對與外商合資(合作)的借款人,應要求
其如何承擔合資(合作)前的貸款歸還責任? …………(87)
【問140】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
應如何加罰利息? …………………………………………(87)
【問141】貸款人應如何要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借款人
落實原貸款債務的償還責任? ……………………………(88)
【問142】貸款人對聯營后組成新的企業法人的借款人,應
要求其如何將貸款債務落實到新的企業法人? …………(88)
【問143】貸款人對產權有償轉讓或申請解散的借款人,應
要求其如何落實貸款債務的清償? ………………………(88)
【問144】貸款人可否參與借款人破產財產的認定與債權債
務的處置? …………………………………………………(89)
【問145】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方投資人新增資本貸
款必須用于哪些企業? ……………………………………(89)
【問146】中方增資貸款的貸款人與借款人如何簽訂借款合同? …(89)
【問147】商業銀行對同時滿足哪些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90)
【問148】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遵循哪些原則? …………(90)
【問149】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符合哪些要求? ……………………(91)
【問150】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如何予以評估? ……………………(91)
【問151】借款人需要貸款應如何提出貸款申請? …………………(92)
【問152】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
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
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貸款? ………………………………………………………(92)
【問153】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由貸款人責令改正。情節特
別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
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93)
【問154】貸款的借款人享有哪些權利? ……………………………(93)
【問155】貸款借款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94)
【問156】對貸款的借款人有哪些限制? ……………………………(94)
【問157】貸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銀團貸款
時,逾期部分的罰息如何計收? …………………………(95)
【同158】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須具備哪些條件? ………………(95)
【問159】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哪些資料? ……(96)
【問160】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歸還債款時,貸款
人可否按原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97)
【同。161】借款人是否應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
表等資料? …………………………………………………(97)
【問162】借款人申請中方增資貸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98)
【問163】申請中方增資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哪
些材料? ……………………………………………………(98)
【問164】中方增資貸款的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
為哪些? ……………………………………………………(99)
【問165】中方增資貸款的貸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率應
按哪些規定執行? …………………………………………(100)
【問166】同業拆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長時期? ………………(100)
【問167】企業事業單位可否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 ……………(100)
【問168】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符合哪些原則? ……………………(101)
【問169】貸款的種類有哪些? ………………………………………(101)
【問170】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符合哪些原則? ……………………(102)
【問172】貸款應經過哪些程序? ……………………………………(104)
【問173】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105)
【問174】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如何辦理? ………(106)
【問175】貸款期限依據什么確定? …………………………………(106)
【問116】貸款利率、利息如何計收? ………………………………(106)
【問177】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合同的履行地? ………………………(107)
【問178】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協議糾紛的訴訟主體資格? …………(107)
【問179】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與利率如何確定? …………(108)
【問180】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調整哪些利率? ……………………(108)
【問181】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確定哪些
利率? ………………………………………………………(109)
【問182】信托貸款利率如何確定? …………………………………(109)
【問183】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及其計結息辦法按哪些規定執行? …(110)
【問184】如何確認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的法律效力? ………(110)
【問185】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如何確定? ……………(110)
【問186】在哪些情況下,借款人可以申請貸款展期? ……………(111)
【問187】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計息和結息按哪些規定辦理? ……(111)
【問188】單位存款的計息和結息按哪些規定辦理? ………………(112)
【問189】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如何計息? …………………(112)
【問190】短期貸款結息按哪些規定辦理? …………………………(113)
【問191】中長期貸款如何計息? ……………………………………(113)
【問192】貸款展期如何計息? ………………………………………(113)
【問193】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履行哪些利率管理職責? ……………(114)
【問194】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授權
的范圍內履行哪些利率管理職責? ………………………(114)
【問195】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存款如何結息? ………………………(115)
【問196】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按哪些利率計息? ……(115)
【問197】郵政儲蓄轉存款如何結息? ………………………………(116)
【問198】保險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保證金存款如何計息? ……(116)
【問199】金融機構按規定全額劃繳中國人民銀行的財政存
款如何計息? ………………………………………………(116)
【問200】貸款證的內容包括哪些? …………………………………(117)
【問201】企業申領貸款證的應如何辦理? …………………………(118)
【問202】企業領取的貸款證應如何使用? …………………………(118)
【問203】持證企業有哪些情形的須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貸
款證變更手續? ……………………………………………(119)
【問204】持證企業有哪些情形的,須向發證機關辦理貸款
證注銷手續? ………………………………………………(119)
【問205】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貸款證的記錄與
信用社的臺賬不一致時,以什么為準? …………………(120)
【問206】發放銀團貸款須遵守哪些規定? …………………………(120)
【問207】銀團貸款適用于哪些貸款? ………………………………(121)
【問208】銀團貸款協議應具備哪些主要條款? ……………………(121)
【問209】不良貸款是指哪些貸款? …………………………………(122)
【問210】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應符合哪些規定? …(122)
【問211】貸款雖未逾期,或逾期未滿規定年限,但有哪些
情況的,應列入呆滯貸款? ………………………………(123)
【問212】商業銀行如何掌握認定不良貸款的標準? ………………(123)
【問213】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認定應遵循哪些原則? …………(124)
【問214】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
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如何具
體適用法律? ………………………………………………(124)
【問2151商業銀行對逾期貸款,應如何處理? ……………………(126)
【問216】對貸款債權保全和清償的管理依照哪些規定? …………(126)
【問217】借款方以儲蓄存單作為貸款抵押,當貸款到期后
借款方不能歸還時,貸款方可否將抵押的儲蓄存
單抵還借款? ………………………………………………(127)
【問218】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享有哪
些權利? ……………………………………………………(128)
【問219】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利率政策而多收的
貸款利息或少付的存款利息,其效力如何確認? ………(128)
【問220】金融機構因非不可抗力拖延或拒絕支付存款人已
到期合法存款的,未付期間按哪些利率對存款人
支付利息? …………………………………………………(129)
【問221】封閉貸款的貸款人對無力還清的貸款,有權作出
哪些處理? …………………………………………………(129)
【問222】中方增資貸款的貸款人可否依據借款合同采取貸
款保全措施? ………………………………………………(129)
【問223】金融機構可否依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
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對不在
中國境內的債務人或者其財產申請執行? ………………(130)
【問224】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國有獨資商業銀
行發放貸款因貸款造成的損失,如何采取補救措施? …(131)
【問225】如何依法糾正以合同約定的高利率確認中銀信托
投資公司債務? ……………………………………………(131)
【問226】對逾期貸款或擠占挪用貸款的,如何計收罰息? ………(131)
【問227】金融機構有哪些行為的,屬于利率違規行為? …………(132)
【問228】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應承
擔哪些法律后果? …………………………………………(132)
【問229】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哪些瀆職行為或其他:違法
違規行為造成貸款或資產無法收回的,應給予處罰? …(133)
【問230】商業銀行有哪些情形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
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134)
【問231】申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財務公司須
符合哪些標準? …………………………………………(134)
【問232】財務公司拆入拆出資金期限余額須符合哪些要求? ……(135)
【問233】財務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債券買賣
和回購業務,按照哪些規定執行? ………………………(136)
【問234】財務公司在全國銀行問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
進行交易的資金清算方式如何確定? ……………………(136)
【問235】金融機構履行哪些職責? …………………………………(137)
【問236】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是否承擔貸款風險? ……(137)
【問237】建立健全外國政府貸款“借、用、還”管理機制
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38)
【問238】如何采取措施,履行還款責任,確保按時歸還外
國政府貸款? ………………………………………………(139)
【問239】金融機構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
行催收? ……………………………………………………(140)
【問240】金融機構應采取哪些措施,維護債務人改制、債
務重組中的金融債權? …………………………………(142)
【問241】金融機構在貸款催收和不良資產清收中如何控制
用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金融債權? ………………………143)
【問242】人民法院如何審理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糾紛? ……(143)
【問243】對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如何征收營業稅? …………(144)
四、自然A.及企業之問的借款合同
【問24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其利率如何確定? ……………(145)
【問245】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否高于生
活性借貸利率? ……………………………………………(145)
【問246】民間借貸的利率如何確定? ……………………-………(146)
【問247】對公民之間的借貸如何處理? ……………………………(146)
【問248】人民法院對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如何確定案由? ……(147)
【問249】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經催告不
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如何計息? ………(147)
【問250】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
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如何處理? ………………………(147)
【問25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
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148)
【問252】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
于合伙經營的,如何予以償還? …………………………(149)
【問253】人民法院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中對聯營合同中
的保底條款如何確認? ……………………………………(149)
【問254】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的效力? ……………(150)
【問255】公民與非金融企業問的借貸具有哪些情形的,應
當認定無效? ………………………………………………(151)
【問256】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
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 ……………………………………(151)
【問257】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 (152)
【問258】公證機關如何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 ………………(153)
自動失效? …………………………………………………(175)
【問292】內資企業只能為哪些對外債務提供對外擔保? …………(176)
【問293】被擔保人為境外機構的,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176)
【問294】對外按揭擔保項下的房地產發展商應當符合哪些
條件? ………………………………………………………(176)
【問295】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后,應當如何辦理擔保登記
手續? ………………………………………………………(177)
【問296】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后,債權人與被擔保人如果
需要修改債務合同主要條款而導致擔保責任變更
的,須如何辦理? …………………………………………(177)
【問297】受益人將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
外匯局批準的,擔保人的擔保義務是否解除? …………(178)
【問298】擔保人未經批準擅自出具對外擔保的,對其對外
出具的擔保合同如何確認? ………………………………(178)
【問299】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應如何辦理房屋保險或委
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179)
【問300】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的,須符合哪些規定? ……(179)
【問301】金融機構對于因哪些原因造成的無效擔保貸款,
要重新確定擔保方式和簽訂擔保合同? …………………(179)
【問302】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
現債權時,對該財產如何處理? …………………………{180)
【問30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
限訂立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180)
【問304】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
對擔保物權的存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181)
【問305】同一債權上數個擔保物權并存時,債權人放棄債
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其他擔保人是否免除擔
保責任?……………………………………………………(181)
【問306】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當事人發生
糾紛提起訴訟的,如何確認訴訟參加人? ………………(181)
【問307】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擔保物權時,債務人
和擔保人是否應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182)
【問308】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如何
確定案件管轄? ……………………………………………(182)
【問309】在主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擔保合同未經審判,人
民法院可否依據對主合同當事人gi:flz出的判決或
者裁定,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183)
【同310】在案件審理或者執行程序中,當事人提供財產擔
保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辦理? ……………………………(183}
【問311】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的,
保證合同是否成立? ………………………………………(183)
【問31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
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
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否以該金
錢優先受償? ………………………………………………(184)
【問313】在借貸活動中,債權人可以設定哪些方式的擔保? ……(184)
【問314】對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確認? ……………………………(185)
【問315】以哪些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185)
【問316】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如何承
擔民事責任? ……………………………………………(186}
【問317】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
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
法院應否支持? ……“……………………………………(186)
【問318】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并存時,按什么順序受償? ……(186)
【問319】同一財產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或抵押權與留置權
并存時,如何確定受償順序? ……………………………(187)
(二)保 證
【問320】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187)
【問321】保證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88)
【問322】什么是抗辯權? ……………………………………………(188)
【問323】在借貸關系中,如何認定保證人? ………………………(189)
【問324】對保證人資格有哪些限制? ………………………………(190)
【問325】如何認定保證合同的成立? ………………………………(191)
【問326】保證合同成立后如何確定保證人的責任? ………………(191)
【問327】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或者
約定不明確的,如何確定保證人的責任? ………………(192)
【問328】保證合同對保證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如何確定保證人的責任? …………………………………(192)
【問329】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責任期限或者約定不明
確的,保證人應如何承擔責任? …………………………(192)
【問330】擔保法頒布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應如何處理? ………(193)
【問331】債權人在保證責任期限內,拒絕被保證人履行債
務的,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194)
【問332】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為當事人提供的
保證如何確認? ……………………………………………(194)
【問333】法人的分支機構及內部職能部門為他人提供保證
的,如何認定? ……………………………………………(195)
【問334】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哪些抗辯權? …(195)
【問335】借款合同當事人未經保證人同意達成新的《財產
抵押還款協議》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是否繼續
承擔擔保責任? ……………………………………………(196)
【問336】借貸糾紛中,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如何處理? ………(196)
【問33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保證人書
面同意的,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197)
【問338】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
請仲裁的,保證人是否免除保證責任? …………………(197)
【問339】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的,保證人是否免責? ……………………………………(198)
【問340】保證人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
間的,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198)
【問34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
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和企
業法人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199)
【問34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如
何處理? ……………………………………………………(199)
【問343】有哪些情形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00)
【問344】外匯局對對外保證按照哪些規定管理? …………………(200)
【問345】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的保證人為中資金融機構的,
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01)
【問346】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的保證人為非金融企業法人的,
其對外擔保余額有哪些限制? ……………………………(2011
【問347】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
時,應如何提供保iiE? ……………………………………(202)
【問348】人民法院如何正確確認企業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
有關保證合同的效力? ……………………………………(202)
【問349】如何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203)
【問350】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人民法
院在審理保證糾紛案件中如何確定當事人? ……………(204)
【問35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
訟的,人民法院可否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
被告參加訴訟? ……………………………………………(204)
【問35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對債務人或保證人如何提
起訴訟?………………………………………(204)
【問353】債務人對債權人提起訴訟、債權人提起反訴的。
保證人可否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05)
【問354】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如
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的,保ff-A應如何承
擔賠償責任? ………………………………………………(205)
【問355】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
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可否以自己
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 ………………………(205)
【問356】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
證時,如何認定? …………………………………………(206)
【問357】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
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
或者怠于行使權利的,保證人可否免責? ………………(206)
【問358】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在履
行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義務后,是否還承擔責任? …(207)
【問359】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的,債務人
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
資金的,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207)
【問360】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內容作了變
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207)
【問36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
行期限的,保證期間如何確定? …………………………(208)
【問362】如何確定擔保法生效前發生的保證行為的保證
期間?………………………………………………………(208)
【問363】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
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如何tl-~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09)
【問364】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210)
【問365】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
明的,保證期間如何確定? ………………………………(210)
【問366】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保證
人如何承擔責任? …………………………………………(210)
【問367】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
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如何處理? ……(211)
【問368】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
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否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211)
【問369】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的,應如何處理? …………………………………………(212)
【問370】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
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如何行使追償權? ………………(212)
【問371】債權人申報債權后在破產程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
保證人是否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12)
【問372】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
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行使
追償權的,保證人可否免責? ……………………………(213)
【同373】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
債權的,保證人應如何行使追償權? ……………………(213)
【問374】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承擔
哪些保證責任? ……………………………………………(213)
【問375】 容的,保證人如何承擔責任? ……………………………(214)
【問376】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如何
承擔保證責任? ……………………………………………(215)
【問377】保證期間如何確定? ………………………………………(216)
【問378】在哪些情形下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17)
【問379】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
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
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可否予以支持? ……(217)
【問380】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
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如何認定? ………………………(218)
【問381】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的,
保證合同是否成立? ………………………………………(218)
【問382】有哪些情形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對債權人承擔保
證責任的拒絕權? ………………………………………一(218)
【問383】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219)
【問384】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的,
保證人應否承擔保證責任? ………………………………(220)
【問385】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的,保證期間如何計算? …………………………………(220)
【問386】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
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
辯的,法院是否支持? ……………………………………(220)
【問387】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提起訴訟,有哪些選擇? ………(221)
【問388】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如何
行使追償權? ………………………………………………(221)
【問389】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
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的,如何處理? …………(222)
【問390】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后,在
哪些情況下,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
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22)
【問391】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的,債務人
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
資金的,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223)
【問392】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223)
【問393】哪些財產可以抵押?什么是抵押? ………………………(223)
【問394】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
額部分,可否再次抵押? …………………………………(224)
【問395】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225)
【問396】哪些財產可以對外抵押? …………………………………(220)
【問397】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27)
【問398】抵押貸款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228)
【問399】符合哪些條件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申請,公證處
應予受理? …………………………………………………(228)
【問400】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的當事人應如何辦理? ………………(229)
【問401】辦理抵押貸款合同公證,公證員應審查哪些內容? ……(230)
【問402】符合哪些條件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處應出具公
證書?…………………………………………(231)
【問403】審理借貸案件時,對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抵押糾紛
如何處理? …………………………………………………(232)
【問404】對銀行貸款抵押財產如何執行? …………………………(233)
【問405】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
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哪些規定清償? …………………(234)
【同406】以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同時抵押? ……………(235)
【問40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哪些文件? ……(235)
【問408】抵押權可否與債權分離? …………………………………(235)
【問409】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
是否屬于抵押物? …………………………………………(236)
【問410】抵押人以自身財產為自身債務對外抵押,須如何
辦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 …………………………………(236)
【問411】抵押人作為第三人對外抵押的,如何辦理抵押物
登記手續? …………………………………………………(237)
【問412】對外抵押和對外質押中,若抵押人或者出質人未
到外匯局辦理對外抵押或者對外質押批準手續而
辦理了抵押物或者質物登記手續的,如何處理? ………(237)
【問413】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抵押物應符合哪些規定? …………(237)
【問414】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以房地產作抵押的,如何
確定抵押合同的內容? ……………………………………(239)
【問415】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負有哪
些責任?……………………………………………………(240)
【問416】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
等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如何處分抵押物
或質物? ……………………………………………………(240)
【問417】對抵押貸款案,在擔保法實施以前法律沒有明確
的規定的,依什么原則處理? ……………………………(241)
【問418】哪些財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 ……………………(241)
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
一致的,以哪個內容為準? ………………………………(242)
【問419】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
一致的,以哪個內容為準? …………(242)
【問420】企業以哪些動產抵押的,應辦理抵押登記?…………………(242)
【問421】企業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如何進行? …………………(243)
【問422】企業動產抵押物的登記事項包括哪些?………(244)
【問423】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244)
【問424】變更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或者抵押擔保的
范圍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246)
【問425】未按規定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變更登記的,如何
處罰?………………………………………………………(246)
【問426】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
應如何辦理? ………………………………………………(246)
【問427】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抵押物進行連續登記的,
如何確定抵押登記的日期? ………………………………(247)
【問428】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
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債權人
交付權利憑證的,如何認定? ……………………………(248)
【問429】當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應如何辦理注銷登記? …(248)
【問430】合同履行完畢或者抵押物滅失后,當事人應如何
辦理注銷登記? ……………………………………………(248)
【問43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
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于
孳息? ………………………………………………………(249)
【問432】抵押人可否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 ………………………(249)
【問43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可作哪些要求? …………(250)
【問434】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以哪
些方式處理? ………………………………………………(250)
【問435】借款合同可否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252)
【問436】共有人以共有財產設定抵押的,如何認定抵押的
效力?…………………………………………(252)
【問437】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
全或者執行措施的,是否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253)
【問438】如何確認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
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253)
【問439】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
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是否成立? …………………(255)
【問440】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的效力如何確定? ……………(255)
【問441】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
是否及于抵押物的從物? …………………………………(255)
【問442】債務人在清償債務時,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
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的,
其他債權人可否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256)
【問443】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的,抵押權人可否就抵押物
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權? ……………………………………(257)
【問444】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否就
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 …………………………(257)
【問445】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于
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否按照抵押物實現
的價值進行清償? …………………………………………(257)
【問446】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
沒有約定的,按哪些順序清償? …………………………(258)
【問447】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
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哪些規定清償? …………………(258)
【問448】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
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否請求
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259)
【問449】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
的部分是否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260)
【問450】當事人可否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
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
權人所有? …………………………………………………(260)
【問451】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
人和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取得抵押物,損害
順序在后的擔保物權人和其他債權人利益的,人
民法院如何適用法律? …………………………………(260)
【問45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按哪些
順序清償?………………………(261)
【問453】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抵押人如何行使
抵押權?………………………(262)
【問454】同一動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各抵押權人
如何受償?…………………………………………………(262)
(三)質押、留置、定金
【問455】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263)
【問456】質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63)
【問457】質押合同當事人分別負有哪些義務? …………………………(264)
【問458】什么是“對外動產質押”?……………………………………(265)
【問459】什么是“對外權利質押”?……………………… ………………(265)
【問460】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 ………………(265)
【問461】出質人以自身動產或者權益為自身債務對外質押,
如何辦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 ……………………………(267)
【問462】出質Ax,t外出質的如何辦理? ……………………… ………………(268)
【問463】個人住房貸款的當事人采取質押方式的,應如何
辦理?………………………………………………………(268)
【問464】作為質押貸款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應符合哪些條件? …(269)
【問465】辦理質押貸款業務作為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可否
轉讓、出借和再抵押? ……………………………………(270)
【問466】使用第三人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業務,應辦理
哪些手續?…………………………………………………(270)
【問467】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如何確定
貸款期限?……………………………… ………………(271)
【問468】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如何確定? ……………………(271)
【問469】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歸還應符合哪些規定? …………(271)
【問470】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的,
其債務繼承如何辦理? ……………………………………(272)
【問471】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應具備哪
些條件?……………………………………………………(272)
【問472】股票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273)
【問473】股票質押貸款期限如何確定? ……………………………(273)
【問474】股票質押貸款利率如何確定? ……………………………(274)
【問475】貸款人不得接受哪些股票作為質押物? …………………(274)
【問476】股票質押率如何計算? …………………………………(275)
【問477】借款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的,如何辦理? ………………(275)
【問478】貸款人與借款人如何簽訂股票質押貸款合同? …………(275)
【問479】貸款人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
本金的多少? ………………………………………………(276)
【問480】一家證券公司用于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
得高于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多少? ………………(276)
【問481】股票質押貸款的貸款人應采取哪些措施進行貸款
風險控制? …………………………………………………(277)
【問482】股票質押貸款的貸款人應如何保管質押物? ……………(278)
【問483】借款人可否與股票質押貸款的貸款人重新簽訂合
同,進行部分(或全部)質押物的置換? ………………(278)
【問484】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股票質押貸款的貸款人可
如何處分質押物? …………………………………………(278)
【問485】出現哪些情況,股票質押貸款的貸款人應通知借
款人,并要求借款人追加質押物、置換質押物或
增加在貸款人資金賬戶存放資金? ………………………(279)
【問486】未經借款人同意,股票質押貸款的貸款人不得單
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哪些情況,貸款人可單
方面處分質押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280)
【問487】股票質押貸款的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孳息
是否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281)
【問488】商業銀行有哪些行為的,取消辦理股票質押貸款
業務的資格? ………………………………………………(281)
【問489】證券公司有哪些行為的,取消辦理股票質押貸款
業務的資格? ………………………………………………(281)
【問490】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和
質權人應如何辦理出質登記? ……………………………(282)
【問491】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
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
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282)
【問49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 ………(283)
【問493】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是否生效? ……(283)
問494】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質押合同自何
時起視為移交? ………………………………………………(283)
【問495】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
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哪些財
產為準?……………………………………………………(284)
【問496】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是
否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284)
【問497】動產質權的效力是否及于質物的從物? ………………………(284)
問498】將質物提存后,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是否應
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 ………………(285)
【問499】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設定質權的,其效力如
何確認? …………………………………… ………………(285)
【問500】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如
何處理? ……………………………………… ………………(285)
【問501】質權人向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行使質權時,
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拒絕的,質權人可以
起訴哪些人? ………………………………… ………………(286)
【問502】人民法院如何處理收費公質押問題?…………………………(286)
【問503】人民法院如何處理出口退稅的權利庾 ………………………(287)
【問504】如何區分定金和預付款? …………………………… ………………(288)
【問505】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哪些規定? …………………… ………………(288)
【問506】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如何適用定
金罰則? ………………………………………………… ………………(289)
【問507】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如何適用定金
罰則? ……………………………………… ………………(289)
【問508】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可否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
分之二十? ………………………………………………(289)
【問509】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可否適用定金罰則? ………………………………………(290)
【問510】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
要件的,違約時如何處理? ………………………………(290)
【問511】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解除主合同的,如
何適用法律? ………………………………………………(291)
【問51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定金等,沒有約定定金性質
的,當事人可否主張定金權利? …………………………(291)
【問513】當事人約定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的,應如何
辦理? ………………………………………………………(291)
七、違約民事責任
【問514】公民、法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哪些民事
責任? ………………………………………………………(293)
【問515】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294)
【問516】商業銀行有哪些情形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
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
其他民事責任? …………………………………………(294)
【問517】金融機構為企業出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
證明的,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295)
【問518l城市街道辦事處開辦的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對企業承擔民事責任有何影響? ………………………(296)
【問519】出資人、金融機構與用資人參與違法借貸的,應
如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97)
【問520】企業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業
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
企業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298)
【問521】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應如何返還? ………………………………………………(298)
【問522】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其民事
責任如何承擔? ……………………………………………(299)
【問523】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
人應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301)
【問524】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
如何處理?………………………………………………(302)
【問525】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與債務人對
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如何承擔責任? ………………(302)
【問526】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
責任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 ………………………………(303)
【問527】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
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企業法人是
否承擔民事責任? …………………………………………(303)
【問528】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保證,因此給債權人造
成損失的,如何處理? ……………………………………(304)
【問529】貸款人對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如何明確
原貸款債務的清償責任? ……………………………………(304)
【問530】銀團貸款的借款人有哪些情況的,構成違約行為? ……(305)
【問531】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貸款人對
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503)
【問532】逾期付款違約金應按何種標準計算? ……………………(306)
【問533】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306)
【問534】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如何
承擔違約責任? ……………………………………………(307)
【問535】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如何
承擔違約責任? …………………………………………(307)
【問536】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損失的,
當事人可如何予以處理? …………………………………(307)
【問537】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
時,對方可作哪些選擇? …………………………………(308)
【問538】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
【問539】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
受賄賂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如
何承擔賠償責任? …………………………………………(309)
【問540】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
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如何承擔賠償
責任?…………………………………………(310)
【問541】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
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造成損失的,應如何
承擔賠償責任? ……………………………………………(310)
【問542】借款人蓄意逃廢銀行債務,造成信貸資產損失的,
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311)
【問543】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
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單
位是否承擔責任? …………………………………………(311)
【問544】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
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如
何確定? ……………………………………………………(312)
【問545】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哪些情形的,應當承
擔損害賠償責任? …………………………………………(313)
【問546】貸款人未依約定提供借款和借款人未依約定收取
借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如何賠償? …………………(313)
【問547】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如何確定?逾期還款的如 ……(314)
【問548】民事訴訟中司法賠償的賠償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314)
【問549】】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
如何予以賠償?直接損失包括哪些情形? ………………(315)
【問550】董事、經理違反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
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債務人、擔保人是
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16)
【問551】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
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
如何承擔責任? ……………………………………………(316)
【問552】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
如何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317)
【問553】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未盡監督
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317)
【問554】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
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
到損失的,抵押人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318)
【問555】人民法院應如何加強涉及國有大中型企業債權糾紛
案件的審判工作? …………………………………………(318)
八、其 他
【問556】各地高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對爭議
金額如何確定? ……………………………………………(320)
【問557】北京市基層法院管轄哪些民商事糾紛案件? ……………(322)
【問558】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哪些民商事糾紛案件? ………(322)
【問559】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哪些民商事糾紛案件? ………(323)
【問560】如何確定天津市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 ……………………………………(323)
【問561】如何確定河北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 ……………………………………(324)
【問562】如何確定山西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24)
【問563】如何確定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25)
【問564】如何確定遼寧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26)
【問565】如何確定吉林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27)
【問511】如何確定黑龍江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28)
【問567】如何確定上海市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28)
【問568】如何確定江蘇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29)
【問569】如何確定浙江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0)
【問570】如何確定安徽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1)
【問571】如何確定福建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2)
【問572】如何確定江西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3)
【問573】如何確定山東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5)
【問574】如何確定河南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6)
【問575】如何確定湖北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7)
【問576】如何確定湖南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8)
【問577】如何確定廣東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39)
【問578】如何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0)
【問579】如何確定海南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1)
【問580】如何確定重慶市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2)
【問581】如何確定四川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2)
【問582】如何確定貴州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5)
【問583】如何確定云南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345)
【問584】如何確定西藏自治區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6)
【問585】如何確定陜西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7)
【問586】如何確定甘肅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8)
【問587】如何確定青海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9)
【問588】如何確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
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50)
【問589】如何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
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51)
【問590】如何確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訴訟管轄? …………………(352)
【問591】如何確定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354)
【問592】如何計算民事案件的立案、結案時間及審理期限? ……(355)
【問593】當事人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
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357)
【問594】當事人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
機構出具或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
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358)
【問595】立案庭承擔庭前程序性工作的,向審判庭移送案
卷材料的期限如何確定? …………………………………(358)
【問596】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
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339)
【問597】對終審民事裁判、調解的再審申請,具備哪些情形
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360)
【問598】人民法院對哪些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不予受理? ………(360)
【問599】執行案件的期限如何確定? ………………………………(361)
【問600】哪些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361)
【問601】財產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
費外,還應當交納哪些費用? ……………………………(362)
【問602】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哪些比例交納? …………………(363)
【問603】申請執行等費用按哪些標準交納? ………………………(363)
【問604】有哪些情況者,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司法救助,決定
當事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364)
【問605】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后對有關
問題應如何處理? …………………………………………(365)
【問606】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應否收取先予執行費及結案
時如何承擔? ………………………………………………(365)
【問607】當事人不交納或不能足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費,
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應否收費? ………………………(366)
【向608】訴訟費用的負擔如何確定? ………………………………(366)
【問609】對合同標的為外幣的案件在收取訴訟費用時可否
收取外幣? …………………………………………………(367)
【問610】向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向其駐華代表機構
送達并適用留置送達? …………………………………(368)
【問611】調解協議是否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369)
【問612】對涉及履行調解協議的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應當
受理? ………………………………………………………(370)
【問613】具備哪些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370)
【問614】有哪些情形的,調解協議無效? …………………………(371)
【問615】哪些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
或者撤銷? …………………………………………………(371)
【問616】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372)
【問617】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的,債權人如何申請執行? ……………………(372)
【問581】如何確定四川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2)
【問582】如何確定貴州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5)
【問583】如何確定云南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345)
【問584】如何確定西藏自治區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6)
【問585】如何確定陜西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7)
【問586】如何確定甘肅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8)
【問587】如何確定青海省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
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49)
【問588】如何確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
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50)
【問589】如何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
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351)
【問590】如何確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訴訟管轄? …………………(352)
【問591】如何確定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354)
【問592】如何計算民事案件的立案、結案時間及審理期限? ……(355)
【問593】當事人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
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357)
【問594】當事人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
機構出具或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
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358)
【問595】立案庭承擔庭前程序性工作的,向審判庭移送案
卷材料的期限如何確定? …………………………………(358)
【問596】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
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339)
【問597】對終審民事裁判、調解的再審申請,具備哪些情形
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360)
【問598】人民法院對哪些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不予受理? ………(360)
【問599】執行案件的期限如何確定? ………………………………(361)
【問600】哪些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361)
【問601】財產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
費外,還應當交納哪些費用? ……………………………(362)
【問602】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哪些比例交納? …………………(363)
【問603】申請執行等費用按哪些標準交納? ………………………(363)
【問604】有哪些情況者,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司法救助,決定
當事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364)
【問605】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后對有關
問題應如何處理? …………………………………………(365)
【問606】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應否收取先予執行費及結案
時如何承擔? ………………………………………………(365)
【問607】當事人不交納或不能足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費,
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應否收費? ………………………(366)
【向608】訴訟費用的負擔如何確定? ………………………………(366)
【問609】對合同標的為外幣的案件在收取訴訟費用時可否
收取外幣? …………………………………………………(367)
【問610】向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向其駐華代表機構
送達并適用留置送達? …………………………………(368)
【問611】調解協議是否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369)
【問612】對涉及履行調解協議的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應當
受理? ………………………………………………………(370)
【問613】具備哪些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370)
【問614】有哪些情形的,調解協議無效? …………………………(371)
【問615】哪些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
或者撤銷? …………………………………………………(371)
【問616】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372)
【問617】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的,債權人如何申請執行?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