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7840
- 書名:醫療糾紛案件律師業務(新版“律師業務必備”叢書)
- 作者:陳志華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1月
- 入庫時間:2007-1-31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總 序
2006年是我國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2006年也
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成立20周年。律師業面臨著很好的發展機遇。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我國今后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
指導方針和重大部署,進一步拓展了律師法律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十一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包括法律服務在內的
現代服務業,將發展法律服務業納入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進
一步提升了律師法律服務業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部在《2006年中國律師業發展政策報告》中明確提出:
2006年律師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
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人及十六屆三中、
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大局為中心。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依法從嚴管理為保證,進一步增強律師
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繼續完善律師制度。大力加強
律師隊伍建設,推動律師業更快更好地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
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為貫徹國家“十一五”規劃和司法部律師業發展政策要求,
法律出版社決定K2006年起,結合中國律師面臨的新的執業環境、
執業領域以及執業發展需求,對原“律師業務必備”叢書進行
改版.重新規劃,陸續推出新版“律師業務必備”叢書。欣聞
此事,我很高興。法律出版社的這一舉措,將是一次對我國優
秀律師的優秀執業經驗的集中總結。叢書的作者都是國內長期
從事相關律師業務的資深律師,他們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并且能夠花費時間和精力進行認真總結,提供出非常寶貴的執
業策略和操作指引,這些內容正是目前我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
務水平提高過程中亟需了解和學習的內容,必將對我國律師的
職業化發展和執業水平的提高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我相信,
本叢書的出版,能夠啟發大家的思路,開闊大家的視野,將對
提升我國律師的總體業務水平,推動我國律師業務領域的擴展,
向社會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產生積極的作用。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王寧
共506頁
圖書目錄
前言:這本書能為律師帶來什么
第一篇基礎知識篇
第一章醫療糾紛概述
第一節醫療糾紛相關概念3
一、醫療行為3
二、醫療糾紛5
三、醫療事故6
四、醫療侵權14
第二節醫患法律關系概述15
一、醫療合同關系15
二、無因管理關系19
三、強制診療關系21
第三節國內醫療糾紛現狀22
一、醫療糾紛的成因22
二、減少醫療糾紛之策23
第四節國外醫療糾紛現狀25
一、美國醫療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窘境26
二、美國醫療損害賠償立法例概述27
三、美國的專家過失標準29
四、德國與日本的立法例--30
第二章醫療糾紛案件律師實務基礎
第一節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2
一、患者的權利32
二、患者的義務39
三、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權利42
四、醫療機構和醫療人員的義務43
第二節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及其存在的問題46
一、醫療糾紛案件的特點46
二、醫療糾紛解決機制47
三、我國目前醫療糾紛處理現狀47
四、對患方非理性維權行為的評價49
五、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53
第三節律師與和諧醫患關系的構建55
一、律師與社會正義的實現55
二、律師與醫患雙方利益的均衡56
五、律師與醫方醫療行為的規范一56
四, 與患方理性解決爭議57
五,律師與非訴法律咨詢服務58
六,律師與醫療糾紛案件代理. 58
第二篇非訴業務篇
第三章醫療糾紛案件的律師咨詢
第一節穩定情緒與說服解釋65
一、醫療糾紛的負面效應65
二、律師法律咨詢的作用67
。 三、律師法律咨詢的技巧68
四、律師咨詢應掌握的原則70
第二節醫學判斷與法律判斷71
二、醫療行為的法律判斷72
第三節病歷資料的復印與封存•74
一、客觀性病歷資料的復印74
二、主觀性病歷資料的封存76
三、代理律師應注意的問題77
第四節現場實物封存80
一、現場實物的概念80
二、現場實物封存措施81
第五節尸檢及其法律意義82
一、尸檢的概念82
二、尸檢相關法律規定83
三、尸檢的法律意義84
四、尸檢存在的問題86
第四章醫療糾紛案件的非訴代理
第一節代理當事人進行和解89
一、和解的基本原則89
二、和解協議書參考格式及說明92
三、和解協議書制作實例99
第二節代理當事人出席鑒定會102
一、詳細了解案情103
二、全面收集材料103
三、精心準備材料104
四、起草陳述意見105
五、代理參加鑒定會109
第三節出具法律意見書109
第三篇訴訟業務篇
第五章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準備
第一節醫療糾紛案件受理前審查121
一、 利益沖突調查與說明121
二、受理前訴訟風險告知124
三、起訴前訴訟時效審查126
第二節訴訟當事人的確定128
患方如何確定原告128
二、患方如何確定被告130
三、醫方如何確定被告131
1第三節醫療糾紛訴訟的案由選擇133
一、醫療糾紛訴訟的案由種類133
二、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選擇134
三、醫療違約之訴與醫療侵權之訴137
第四節起訴前訴訟證據的準備139
一、醫療糾紛訴訟證據準備要點139
二、醫療侵權訴訟證據準備139
三、醫療違約訴訟的證據準備141
第五節訴訟請求及標的額計算141
一、訴訟請求的提出141
二、訴訟標的額計算141
三、訴訟請求的變更143
B六章醫療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
第一節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145
一、證據的概念145
二、證據的種類146
三、舉證責任及分配原則148
第二節醫療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150
一、法律規定及法理依據150
二、患方的舉證責任151
三、醫方的舉證責任155
四、舉證期限及逾期舉證后果157
第三節醫療違約訴訟舉證責任分配159
一、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159
二、患方的舉證責任159
三、醫方的舉證責任160
第四節病歷及其證明效力163
一、病歷的概念和形式163
二、病歷的分類165
三、病歷的證明效力166
四、病歷證明效力的有限性171
五、病歷復印、封存與質證173
第五節教科書、醫學文獻的證明效力175
第七章醫療糾紛案件的技術鑒定
第一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與司法鑒定178
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178
二、醫療糾紛司法鑒定181
第二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183
一、鑒定程序的啟動方式184
二、鑒定申請的受理186
三、鑒定專家庫與專家抽取191
四、鑒定專家回避制度193
五、鑒定材料的提交195
六、鑒定費的承擔原則196
七、鑒定中的審查和調查197
八、鑒定組成立及召開鑒定會198
九、鑒定的依據、目的和原則199
十、鑒定書的制作及規范200
第三節鑒定結論的法庭質證201
一、鑒定結論的形式要件202
二、鑒定結論審查與重新鑒定203
三、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204
四、鑒定結論交叉詢問技巧205
第八章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制度的歷史沿革207
一、我國醫療糾紛處理的發展階段207
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階段209
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階段215
四、法律規范沖突與法律適用“二元化”216
第二節醫療侵權的歸責原則222
一、民事責任與歸責原則222
二、醫療侵權的歸責原則224
三、司法實踐常見的問題225
第三節醫療侵權責任構成要件229
一、損害事實230
二、醫療過錯231
三、因果關系234
第九章醫療損害賠償及計算方法
第一節醫療損害賠償概述239
一、損害賠償的概念239
二、損害賠償的法律特征240
三、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240
四、醫療損害賠償特點和原則242
五、美國醫療損害制度簡介244
第二節依《條例》確定的賠償項目246
一、《條例》的相關規定246
二、《條例》規定的賠償項目248
第三節依《解釋》確定的賠償項目249
一、《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249
二、《解釋》的相關規定251
第四節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252
一、《條例》和《解釋》的共有賠償項目252
二、《條例》和《解釋》的特有賠償項目264
第五節幾種特殊損害后果的賠償項目計算264
一、胎死宮中如何計算損失? 264
二、延誤治療或誤診但不是損害后果直接原因,如何計算損失?266
三、特教費是否應當賠償? 267
第十章醫療侵權的抗辯事由
第一節民事侵權抗辯事由概述272
一、職務授權行為273
二、正當防衛273
三、緊急避險274
四、當事人同意274
五、自助276
六、受害人過錯277
七、第三人過錯277
八、不可抗力277
九、意外事件278
第二節并發癥的歸責與免責278
一、并發癥的概念279
二、并發癥的特點27g
三、并發癥的歸責與免責280
四、醫療意外的歸責與免責284
第三節手術同意書的法律效力285
一、患者同意手術的授權意思表示285
二、醫生履行告知義務的書面證明286
三、手術同意書不具有免責的效力286
四、手術同意書應由患者本人簽署287
五、變更手術內容或方式應征得同意288
第四節醫療機構其他抗辯事由288
一、患者的過錯289
二、第三人過錯294
第四篇業務提高篇
第十一章特殊類型的醫療糾紛案件
第一節非法行醫相關醫療糾紛303
一、非法行醫罪的法律適用303
二、對非法行醫的行政管理310
三、非法行醫案的民事訴訟312
第二節輸血感染相關醫療糾紛315
一、血液的法律屬性315
二、輸血致患者感染的歸責原則316
三、輸血感染案件舉證責任分配317
第三節醫療器械相關醫療糾紛320
一、相關案情簡介321
二、律師代理過程321
三、法院審判結果323
四、醫院經驗教訓324
第四節藥物不良反應醫療糾紛•324
一、藥品不良反應的概念324
二、藥品不良反應與其他藥物糾紛的區別325
三、藥品不良反應法律責任及免責事由325
四、藥品不良反應的應付策略326
第五節預防接種不良反應相關醫療糾紛327
一、預防接種的法律關系327
二、預防接種不良反應的概念327
三、預防接種不良反應的救濟328
第六節強制醫療相關醫療糾紛331
一、強制醫療法律關系的概念331
二、強制醫療法律關系的性質332
三、強制醫療法律關系的主體333
四、強制醫療的法律救濟機制335
第十二章知情同意醫療糾紛案件律師實務
第一節侵害患者知情權案件及其類型338
一、我國涉及患者知情同意權案件•338
二、美國涉及患者知情同意權案件343
第二節侵害患者知情權的法律分析345
一、患者知情權是一項獨立的人格權345
二、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自決權346
第三節侵害患者知情權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347
一、行為違法347
二、損害事實347
三、因果關系348
四、主觀過錯349
第四節侵害患者知情權的法律責任350
一、侵害患者知情權的民事責任350
二、侵害患者知情權的行政和刑事責任352
第五節中外典型知情同意案例分析352
案例一 陳某某訴上海某醫院侵害知情權案352
案例二秦某某訴鎮江某醫院侵害知情權案358
案例三 張某某訴泉州某醫院侵害知情權案359
案例四冷某訴鎮江某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362
案例五 陳某訴上海某醫院未告知導致誤診案365
案例六郁某訴楚州某醫院侵害知情權案366
案例七摩爾訴韋伯醫生未經同意拔牙案368
案例八坎特伯雷訴思朋斯醫生、華盛頓中心醫院案370
案例九杜魯門訴托馬斯醫生醫療過失案376
r,ft錄醫療糾紛案件常用法律規范性文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83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92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98
醫療事故爭議中尸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辦法(2002年8月2日起實施)406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學科專業組名錄(試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408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411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413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419
衛生部關于對浙江省衛生廳在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批復(2004年3月8日)422
衛生部關于如何認定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方責任的批復(2004年6月25日)423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批復(2005年1月21日)424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條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2004年3月22日)425
衛生部關于對執業助理醫師行醫有關問題的批復(21305年4月7日)427
衛生部關于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執業注冊的人員開展醫師執業活動有關問題的批復(2004年6月4日)428
衛生部關于醫學生畢業后暫未取得醫師資格從事診療活動有關問題的批復(2005年9月5日)429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2005年7月1日起施行)4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43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43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 1年3月lO日起施行)43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44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向題答記者問(2004年4月12日)450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05年7月13日)454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醫療過失賠償糾紛案件辦案指南(2005年9月20日)458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醫學會關于人民法院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糾紛司法鑒定的若干問題的意見(2004年9月17日)465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糾紛司法鑒定若干問題的補充意見(2004年9月17日)467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004年2月19日)469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西省醫學會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托鑒定與受理等問題的若干意見(2003年7月) 478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賠償糾紛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2003年12月31日)480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摘錄)(2003年11月)48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年lO月1日起施行)486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489
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495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2002年6月1日起施行)500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