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現代法經濟學目前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科學學術界
最具有影響力、覆蓋范圍最廣、研究和接受人數最多的法學和經濟學的交叉學
科。法經濟學不僅極大地推動了法學研究的實證化進程,而且對經濟學的發展
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成為法學和經濟學共同的研究前沿和熱點。但法經
濟學的研究在我國,盡管在20世紀80年代就有介紹,卻一直沒有受到應有的
重視,到目前為止,引進和介紹依然是研究的主流。法經濟學成為西方主流法
學和經濟學中惟一沒有被全面引入的領域。
其中原因,不是因為中國的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不需要法經濟學,而主要
是因為中國教育體制的缺陷——法學研究人員缺乏經濟學訓練,經濟學研究人
員缺乏法學訓練,所以盡管許多學者認識到對法律展開經濟分析的重要性,但
囿于知識結構缺陷而難以深入。不過這種缺陷已經由于國內經濟學教育越來越
規范化,具有交叉知識背景的學者越來越多而在逐漸改變。更為重要的是,中
國的市場化進程發展到今天已經到了利用正式制度——法律進行確認和推動的
階段。而要構建科學、全面的市場法律體系,就需要對該體系背后的經濟因素
及其邏輯有著十分深刻的認識和理解。法經濟學正是這樣一門交叉學科,它的
研究目標就是揭示出法律背后的經濟邏輯,以“理性人”為基本行為假設,以
“效率”作為研究和評判法律規則的基本出發點,使用現代經濟學的基本工具
和方法對法律展開分析,最終達到提高法律有效性的目的。所以自2002年后,
法經濟學開始逐漸從中國學術研究的邊緣向中心地帶進發,成為法學和經濟學
研究的新熱點、新前沿。
法經濟學研究基本上分為三個層次:基礎研究層次、應用研究層次和知識
普及層次。顯然基礎研究是最基本的,應用研究和普及都要建立在它上面。但
是法經濟學的基礎理論研究是目前法經濟學研究中較為薄弱的一個領域,國際
法經濟學研究更多地側重于使用經濟學工具分析各種具體法律問題,較少系統
總結經濟學工具在法律分析中的學術規律,也較少在法理學層次上與法學進行
溝通。國內目前已經涌現出的優秀研究成果,多數集中在對具體法律問題的分
析上。同時我們認為法經濟學的本土化必須建立在對法律經濟分析充分理解的
基礎上,其理論基礎是理解的關鍵所在。并且基礎研究也是進行應用研究和普
及法經濟學知識的必備前提。所以我們將研究重點集中在法經濟學的基礎理論
上,并側重于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展開研究。
展現在讀者面前的本書就是我們在法經濟學基礎研究領域的一個階段性成
果。從內容上我們將書分為上篇和下篇兩個部分。上篇著重研究的是法經濟學
的理論基礎,下篇則對主要代表人物的研究進行了介紹和比較。
現代法經濟學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但在此之前已經有了較為豐富的關
于法律與經濟關系的研究,并因此構成了廣義的法經濟學。本書第一章介紹了
法經濟學發展歷史。從社會的經濟政治狀況、學科自身的傳承發展等方面對法
經濟學的發生、發展進行了一個比較系統的梳理,清晰地描繪了法經濟學的歷
史背景和發展脈絡。
1960年科斯在《法經濟學雜志》上發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文中的
核心思想被施蒂格勒(工966)概括為“科斯定理”?扑辜捌涠ɡ淼於爽F代
法經濟學肇始基礎,本書第二章介紹和探索了科斯定理與法經濟學的基本關
系。結論是《社會成本問題》一文在使法經濟學從對顯性市場行為轉向對隱陸
市場行為的分析上具有重要的基礎意義?扑苟ɡ聿粌H深化了對顯性市場行為
的經濟分析,而且展示了法律制度對資源配置的重要性,使分析和研究法律制
度成為經濟學家的分內之事。
理性選擇理論是現代主流經濟學的基本行為假定,法經濟學的發展實際上
是理性選擇理論的應用、深化和反思的過程。本書第三章總結了理性選擇理論
與法經濟學發展歷程的內在關系,從理性選擇這個角度對法經濟學在當代的發
展進行了評述,指出法經濟學的未來發展將繼續依賴于理性選擇理論這一基礎
范式的進步。并從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對“理性”概念進行了精煉,提出了
“新理性選擇理論”,強調以此為基礎的法經濟學將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
以理性選擇理論為基礎,法經濟學構建了自身的假設與方法。經濟人假設
包括目標、能力、行動三個方面,可以分為自利的形而上學范式、最大化的社
會學范式、理性的構造范式三個層次?扑惯\用經濟人假設,說明了法律制度
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開創了新法經濟學。法經濟學的方法論可以分為三
個層次,包括方法論個人主義第一層次,思維的第二層次,技術上的第三層
次。法經濟學以經濟理論為工具,因此經濟學理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法
經濟學的技術工具。法經濟學借助于源自經濟學的假設和方法,形成了內在的
學術精神。法經濟學的精神可以分為人道主義的、工具主義的、自由主義的三
個層次。雖然不同歷史階段都包含著這三種精神,且不同階段法經濟學強調的
重點不同,但共同的一點是法經濟學的精神對傳統法學和經濟學都帶來巨大沖
擊。這是本書第四章的主要內容。
沖擊的一個直接和集中體現就是法經濟學大大提高了效率與公平的兼容程
度。本書第五章“效率視角中的公平”以社會發展為主線,對演化中的各種公
平觀念進行了綜述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公平與效率關系進行了闡述,指出公
平本身就包含平等與效率的衡量,人們把公平與效率的對立,在一定程度上是
一個偽命題。人類追求公平與效率的過程就是尋求平等與效率最適度搭配的過
程,二者在實質上應當是兼容的。這就為進一步探究法經濟學對于促進效率和
公平的兼容做好了理論準備。
上篇主要是總結研究了現代法經濟學一些基礎理論問題。下篇著重對法經
濟學幾個代表人物思想進行了介紹和比較。盡管現代法經濟學源起20世紀60
年代,但是法律與經濟之間的關系是法經濟學的基礎內容,它受到了許多學者
的關注和研究。這些研究既是廣義法經濟學的構成部分,也是現代法經濟學的
理論基礎。斯密、馬克思、康芒斯的研究是早期研究的代表,波斯納則是現代
法經濟學研究的代表。
在經濟學說史上,亞當.斯密第一個把經濟學分析擴展到法律制度,成為
當代法和經濟學的真正鼻祖。在《關于法律、警察、歲人及軍備的演講》中,
斯密把更多的筆墨聚焦于經濟因素對一國政治、法律制度發展演變的決定性影
響之上。而在《國富論》中,斯密則更多地從經濟學角度對大量的法律問
題——比如學徒法、長男繼承法和限嗣繼承法、谷物法等等是促進抑或是阻礙
經濟自由——進行了詳盡的分析。這樣,斯密不僅探尋了經濟因素對法律、政
治制度的影響,而且闡明了法律系統的運行對經濟系統運行的影響。本書第六
章主要總結介紹了亞當.斯密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的主要內容。
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并不是現代西方法經濟學者的專利,學法學出身的馬
克思就運用馬克思經濟學的概念和方法來對當時的法律進行了深入分析。本書
第七章研究了馬克思對法經濟學的貢獻。馬克思最初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是
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之中,《資本論》及其手稿則是馬克思對法律的
經濟分析最充分的體現。馬克思經濟分析法學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從經濟
角度看法律,對法律現象進行經濟分析,探尋隱藏在法律背后的經濟邏輯;從
法律角度看經濟,對經濟現象進行法律分析,揭示經濟現象背后的法律邏輯。
馬克思的思路和邏輯成為法經濟學最基本的學術傳統。
現代法經濟學與康芒斯的貢獻有著直接淵源,本書第八章給出了康芒斯的
法經濟學思想。他批評傳統經濟學把法律制度排除在研究之外的做法。康芒斯
通過“交易”這一基本單位把法律、經濟學和倫理學聯結在了一起的,在其核
心理論一一集體行動理論、利益和諧理論和“法制決定論”中,康芒斯闡述了
其法經濟學思想。他對“財產”與“財產權利”的區分及對“交易”概念的一
般化都深深影響了法經濟學的奠基者——羅納德.科斯?得⑺箤⒎芍贫瓤
成是協調沖突的規則體系的觀點,也對現代法經濟學中的制度學派產生了深刻
的影響。
波斯納是現代西方法經濟學的集大成者,是他把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全面
滲入到法律和法學的每一個領域,本書第九章總結了波斯納的貢獻。波斯納關
于法律的經濟分析的核心思想是“效率”,即以價值得以最大化的方式分配和
使用資源;或者說,財富最大化就是法律的宗旨。在這個思想的指引下,波斯
納全面分析了幾乎全部的法律領域。其著作《法律的經濟分析》成為現代法經
濟學成熟的一個主要標志。
在分別研究的基礎上,本書第十章總結對比了斯密、馬克思、康芒斯和波
斯納對法經濟學的貢獻。顯然在分析角度、分析方法、衡量法律的基本價值標
準等方面,斯密、馬克思、康芒斯及波斯納所進行的法律的經濟分析有著明顯
的差異。就分析角度而言,斯密、馬克思及康芒斯更多的是從宏觀、抽象層面
對法與經濟之間的相互影響進行研究,而波斯納則主要是從微觀、具體的角度
來對法律制度和立法活動進行經濟分析。就方法論來說,斯密、波斯納運用的
是個人主義方法,馬克思和康芒斯堅持的則是整體主義方法。不過,分析角度
及分析方法之間的差異并不意味著彼此之間的絕對對立,相反,彼此之間可以
相互彌補各自分析中的不足。而且,分析角度和分析方法的不同,也并不影響
他們在衡量法律的基本價值標準——效率——上達成共識,共同推動了法經濟
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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