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是指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一
種文書。所謂法律意義,是指文書所記載的內容具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性。
法律文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法律文書是指所有的具有法律意義
的書面文件,包括司法機關的文書,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文書,等等。
比如,一份合同就是一份法律文書;一份仲裁申請書,也是一份法律文書。
合同記載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仲裁申請書則可能啟
動仲裁程序,體現了申請人對仲裁的請求和期望。狹義上的法律文書,通常
就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制作的具有司法意義的法律文書,本
書所稱的法律文書是廣義上的概念,不僅包括司法文書,也包括國家行政機
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之間所制作的法律文件。
法律文書與我們每個人都具有密切的聯系。我們的出生證明,就是一
份法律文書,它反映了我們作為社會人的最初的時間點。法律文書具有內
容上的合法性、形式上的規范性、語言上的準確性和應用上的實用性等
特點。
法律文書內容的合法性,是法律文書的基本屬性。合法性是指法律文
書的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其設定的某種權利義務
才受到法律的保護。一份良好的法律文書其基本要求是符合法律的規定,
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文書是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的。與這種內
容合法性相適應,在法律文書的形式上要求盡可能規范,如果不規范,則可
能導致法律文書因形式不符合要求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文書語言上的
準確性更為重要,一字之差,謬以千里,損失慘重,后果不堪設想。而法律文
書的實用性,體現的是法律文書應是解決現實中的社會關系的文書,不是一
篇小說,也不是一首詩,或是一篇報告,法律文書要解決特定的事務,是以實
用為基礎的。因此,法律文書與其他文書不同,他是一種獨特的具有某種特
定約束力的文書。
法律文書的制作主體,既可以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也可以是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同主體制作的法律文書其效力是不同
的。根據法律文書的內容不同,即使是同一主體制作的法律文書,其法律后
果也是不同的。因此,制作法律文書的主體,一定要根據文書的性質,按照
法律文書的制作方法和法律的規定,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由于法律文書涉及到人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在我們日
常生活中,到處都存在法律文書,也經常要使用法律文書,或者直接參與制
作法律文書,因此,了解法律文書,學會使用法律文書,對依法維護自身的合
法權益是非常必要的。基于此目的,我們組織編寫了中國法律文書范本大
全,收集整理了500余份常用法律文書,內容涉及市場主體、經營管理、合同、
勞動關系、人力資源、規章制度、知識產權、財務稅收、涉外經濟、法律顧問和
仲裁訴訟等方面,對每份文書的要點作了說明,并就一些實踐中容易出現的
問題作了特別提示,以便于讀者閱讀和使用。
本書由孫林主編,參加本書編寫工作的有:孫林、汪紅飛、字炳辰、孫靜
楠、劉彩梅、邢富順、王永平、張曉永、張長青等同志。
由于法律文書涉及面廣和編者水平所限,書中不足之處,敬請讀者批評
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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