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4月10日到店發售:
歷經五屆司考洗禮 考生公認經典教材 首版以來最大一次修訂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專題講座系列》六大變化
1. 民法部分根據物權法全新撰寫,修訂篇幅達1/3
2. 刑法部分根據最新修正案與司考犯罪構成理論及命題趨向的變化重新撰寫近1/3
3. 商經法改由名師李建偉、張海峽親筆捉刀,重新撰寫
4. 順應司考命題變化趨勢,各科大幅更新應考基本理論闡述
5. 全套購買贈送時長3小時名師導讀DVD光盤
6. 根據2007命題趨勢及新法精心增編大量應試新題
司法考試中的理論法學.行政法
一一一2007年修訂版代前言
一、理論法學
理論法學部分在2006年司法考試中占了56分,這部分學科的總分占到了
司法考試總分的近10%,如果算上法理學在第四卷所占的分值,比例還要高。
本部分內容命題特點是:多以選擇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
項選擇題)的形式出現,可能出現論述題型的法理學在本書的“論述題”部
分中詳細講解,此處不贅。根據這樣的命題特點,我們在本書中對本部分的考
點內容進行了深刻的分析,以下就各部分的內容作如下介紹。
在整個司法考試中,憲法學、法理學、法制史單科的分值并不高。但是,
拿取這些學科的分數并不一定簡單。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學分值總計也占到
56分以上,若不好好應對,失敗就在眼前!我們必須具體分析這些學科在司
法考試方面的命題特點,以尋找到具體的復習應對方法。司法考試是一門職業
資格考試。比較現實而有效的應對方法是:它考什么我們把握什么;它怎么考
我們就怎么復習。
(一)法理學
就法理學而言,司法考試關注的是法理學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對于法
理學深層次的問題并不作探討。因此,對法理學的深層次的東西無需作太深入
的掌握,我們需要掌握的是司法考試的重要知識點, 比如法的特征、法的本
質、法的作用、法的價值、‘法的規則、法律部門、法律體系、法律關系、法律
事實、法律責任、立法、立法權、立法體制、法律實施、法律現實、法的執
行、法的適用、法的遵守、違法行為、法律監督、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的
產生、法的歷史類型、法的繼承、法的移植、法的傳統、法的現代化、法治等
法學基本概念。
法理學屬于純理論的學科。以前通過案例型題目考查法理學特別少,但近
年來通過案例考查的力度正逐步加強!這是司法考試性質即法律資格考試與法
律實踐緊密相聯所決定的。這要求我們不能死記法理學知識點,而應理解其真
正涵義,能夠運用這些知識點分析具體問題。
法理學的分值雖在23分左右,但要考查的知識點不少,為此,出題者越
來越多地使用判斷型選擇題。這種判斷型選擇題有兩個特點:一是題干一般表
述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或錯誤的、不成立的或者不適當的等等;二是題中
的4個選項的知識點,往往互不相干。針對這種題型,要求備考者復習必須全
面。這種判斷型選擇題在法制史和憲法學中也大量出現,必須引起足夠的重
視。
(二)法制史
法制史所研究的對象是法制發生、發展和演變的歷史過程,并探究其發
生、發展及演變的規律性。法制史在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試,從2004年的
真題看,中國法制史占了8分,外國法制史占了4分,共占12分。2005年、
2006年考試分值大體維持在12分。考查的側重點主要是立法方面的知識點,
其次為司法制度方面的知識點。事實上,司法部輔導教材中關于立法、司法方
面的闡述也是最為充分的。為此,我們仍應當將主要的復習精力相對集中在立
法、司法等方面。當然, 由于知識點之間的盤根錯節,對相關的知識點也應當
系統把握。
就中國古代法制史部分而言,輔導教材一般是按照時代的順序敘述的,這
不利于備考者全面把握某一知識點,比如刑罰制度在古代的演變。為此,筆者
在本書關于中國古代法制史的部分,按照立法、刑法、民事、司法制度四個線
索分專題闡述,將相關知識點羅列在一起,方便讀者從整體上記憶;同時,也
向大家指明重點。專題中所附例題,大家應特別注意其出題的著眼點(命題
的視角)。
(三)憲法學
司法考試對憲法學的考查,側重于對法條的考查,對理論的考查力度很
小。但司法考試對憲法理論的考查力度正有所加大,2005年、2006年憲法學
部分的分值達到了21分;同時, 由于論述題的出現,有必要加強對憲法基本
理論的把握。再者,憲法以及憲法性法律文件眾多,同一知識點規定在不同法
律文件中普遍存在,所以對法條的體系把握相當困難。為此,我們必須加強對
理論的把握,并系統把握相關法條,做到融會貫通。
本書對憲法學部分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專題結構也有了明顯的調整,并
大體與司法部教材體例相一致,但對《立法法》分設三個專題就有關問題詳
加剖析,望讀者注意。
二、行政法部分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 由于其與其他部門法的相關度極強,使得備考者
復習難度極大。又由于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客觀題(一般為40分)安排在
第二卷考查,這使得考生的第二卷分數普遍不高。另外,論述題特別容易出在
行政法上,使得其特別重要。
為達到好的復習效果,我們必須把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學科特點及司
法考試的命題特點。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學科特點是該部門法的具體知識點
都以其他部門法相關知識點為基礎,但在有些方面又與相關部門法的類似知識
點存在細微或者重大的差別。如果對其他部門法的相關知識沒有把握,則在學
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時一定會在腦子里“打架”,與相關部門法的相似知識
點糾纏不清。在復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時必須特別注意其中的差別,既要借
鑒其他部門法學的知識理解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又不能簡單地套用。比如
“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一個基本概念,甚至可以說是核
心概念,整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就是圍繞它展開的。把握具體行政行為也是
整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難題。但如果注意借用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論,并注
意區分二者的差異,具體行政行為就相對容易掌握了。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涉及的關鍵法條并不太多, 因此經過這么多年的考
查,出題已經是件相當“費神”的事情,最近幾年的真題除了一些“大眾化”
的題目外, 已經逐年增加一些綜合型題目,或者考查一些比較偏僻的司法解
釋。綜合型題目不是簡單地考查某一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條,而是同時考查數
個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法條。為此,備考者在復習中必須注意綜合把握法條。
為此,筆者在本書的編寫中,根據需要,對一些知識點進行一定的綜合,便于
讀者整體把握相關知識點;同時為應對某些偏僻的司法解釋或行政解釋,在闡
述相關知識點時,就有關司法解釋或者行政解釋加以引用并進行說明。
本書對行政法部分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某些專題,比如行政監
察、行政應急、信訪;充實了某些專題的內容,比如“行政法概述”專題對
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進行了完整闡述;行政處罰方面的專題加進了治安管
理處罰法的關鍵內容,并將公安部有關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解釋引入其中;充實
了“例題”,例圖做到重點、難點知識點均有“例題”;為應對理論考查加強
的趨勢,在“相關法理”部分加強了有關背景知識的闡述。
從已有的真題看,法理學、憲法學和行政法學在論述題的解答中起著舉足
輕重的作用,為此,筆者在本書中開辟一個專題著重討論論述題與法理學、憲
法學、行政法的關系,并對歷年真題中有關法理、憲法和行政法學的論述題進
行了解答。通過解答示范,幫助讀者把握論述題答題的思路和方法。
三、理論法學、行政法涉及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一)以下規范性法律文件全面被闡述和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一、二、三、四
3.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
款有關問題的批復
1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
解釋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
問題的解釋
2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以下規范性法律文件深度被闡述和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9.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5.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16.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17.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2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
舉的若干規定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5.反分裂國家法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
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關于辦理人民法院、人民
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答復
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
通知
3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
3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3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3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3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以下規范性法律文件部分被闡述和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注:在本書援引上述法條、司法解釋和詮釋法理時,一概用其簡稱。)
上述所謂“全面”被闡述和分析,是指該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所有主要內
容全部被本書闡述和分析;“深度”被闡述和分析,是指該規范性法律文件中
與司法考試相關的重要知識點基本上被本書闡述和分析,本書未涉及的規定多
屬于司法考試無關的內容;“部分”被闡述和分析,是指該規范性法律文件中
與司法考試相關的且與本書某一或某些專題相關的內容被本書闡述和分析,本
書未涉及的規定盡管有些甚至很多與司法考試相關,但不在本書體系之列,故
本書未予闡述和分析。
這些專題是筆者多年來實際參加司法考試和司法考試教學培訓經驗的總
結,基本內容及體例、形式符合司法考試的要求,相信有助于備考者減負和解
惑!但效果如何,還需讀者諸君無情的檢驗與批評指正!愿與讀者朋友繼續交
流和提高!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鑒于本書所涉部門法的內容繁雜,體系性差,所述不
可能面面俱到,而是側重重點、難點問題。因此,考生在時間有保證的情況
下,可結合教材來使用本書,以免遺漏零星知識點。
季宏謹識
2007年4月于北京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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