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自199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設立,1996
年首期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1998年首期面向政法部門開展在
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以來,經過10余年的探索和發
展,形成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和在職攻讀法律碩±專業學位研
究生教育兩個渠道招生的培養模式。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是面向
社會的以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為招生對象的研究生教育,這個渠道的招
生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進行;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
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門和其他部門大學本科畢業并具有三年以上工
齡的在職人員,其招生工作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
院學位辦”)統一部署。
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工作開展以來,中央政法各部
門都將這種教育形式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之中,作為完善干部隊伍知識
結構,提高干部隊伍專業水平和能力的主要工作渠道。自1998年起至
2006年,每年度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階段,中央政法
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個政法部
門都聯合發出招生通知,進行統一的動員和部署。為保障這一工作順利實
施,國務院學位辦規定,各培養單位在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招生錄取中,應確保政法系統考生的錄取比例為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
80%。自1998年至今,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總計招生3萬
余人,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聯考的目的是科學、公平、
有效地測試在職考生掌握法學主干課程基本概念、原理、制度的知識與
方法的水平,重在考查考生法律分析、法律思維和法律語言表達等職業
能力。
為有效實現上述目標,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聯考自
2006年由四科改革為三科,即政治、外國語和專業綜合考試。其中,政
治仍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外國語和專業綜合考試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
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全國統考。專業綜合考試總分為300分,考試時間3
小時,題型和分值為單項選擇題60分、多項選擇題120分、案例分析題60分、論述題
60分。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專家依據《2007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
學位研究生招生聯考專業綜合考試大綱》,編寫了本教程,以幫助參加2007年在職攻讀法律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的考生復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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