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近代,官紳商學是十分活躍的幾個社會群體。其中
尤為突出的是新興商人群體產生之后,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社
會影響,或是在其他許多方面,都使商人開始以過去所沒有的
新姿態登上了歷史舞臺,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矚目。但是另一
方面也要看到,古今中外舉凡論及商人,似乎又都離不開錙銖
必較、唯利是圖等充滿貶抑意味的字眼。特別是在漫長的中國
封建社會中,商業被“貶之曰末務”,商人也曾被“卑之曰市
井,賤之曰市儈,不得與士大夫伍”。這實際上是封建統治者
為維護其賴以生存的小農經濟,推行“重本抑末’’政策的傳統
偏見。
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賤商輕商的習俗在中國長期沿襲難
改o“士農工商”的四民定位,也成為中國傳統社會中一成不
變的凝固模式,商人始終處于極為卑賤的地位抬不起頭來。提
起商界,在一般人眼中似乎也只是充滿傾軋欺詐、無信無義的
污濁世界。這些片面的看法,直至近代晚清時期,隨著各方面
出現前所未有的新變化和重商思潮的興起,才逐漸有所改變。
但迄至當代,人們對商人的某些片面認識也并未完全消除。事
實上,無論是商人的思想與行為,還是整個商界的實際情況。
都絕非一般入主觀所想象的那樣。本書即希望通過若干專題研
究,從不同的方面向讀者粗略地層現近代中國商人發展變化的
真實概貌,而且力圖做到既不溢其美,也不諱其過,予以客觀
的描述與評價。
近代中國的新興商人,應該說是一個順應歷史發展并且頗
具活力的社會群體,在社會生活的諸多領域中都產生了相當重
要的影響。與古代商人所不同的是,近代的所謂商人,并非是
單指買賣人的狹義商人概念,而主要是指一種廣義商人的稱
謂。在近代,除了將從事商業和金融業的人稱為貿易商、棧
商、金融商、證券商之外,還將從事生產制造和交通運輸的人
也稱為制造商、生產商、運輸商等。換言之,凡從事實業活動
的人幾乎在近代都被稱為商人。不僅晚清和民國時期的習俗如
此,而且在法律上也有這種廣義的商人界定。例如北京政府
1914年3月頒布的《商人通例》,就將商人的范圍界定為:從
事買賣、賃貸、制造、加工、水電煤氣、出版印刷、金融、信
托、勞務承攬、旅店、堆棧、保險、運輸、托運、牙行以及居
間代理等業之人。因此,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本書所介紹
的商人,也是廣義概念的商人,而不是單指狹義的買賣人;所
謂商界,實際上也是指整個實業界。即使是在今天,這種廣義
的商人概念也仍然在很大的程度上和范圍內沿用,所謂“下海
經商”就不僅僅是指從事商業買賣,而是指從事實業活動。
除了廣義和狹義之分,近代的商人與古代的商人相比較,
在其他許多方面也存在著顯著的不同。從本書介紹和論述的內
容可知,近代商人的思想意識已明顯出現由舊趨新的很大變
化。晚清時期的商人就已萌發了過去所沒有的合群思想與時代
使命感,同時還初步產生了具有近代意義的民族主義愛國思
想,其信義觀和誠信觀較諸古代商人也出現了新的發展演變。
在組織發展方面,近代商人成立了商會、商團以及商辦地方自
治組織等各種新型社會團體,其結構、功能與作用都與傳統的
商人組織有著明顯的差別。近代商人所開展的活動也更為豐富
多樣化,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政治運動中發揮了比較重要的作
用,包括民族主義運動、立憲請愿運動以及舊民主主義革命運
動,商人都是其中不容忽視的一支社會力量。此外,近代商人
還曾開展地方自治活動、“國民自決”運動,并多次出面調和
政爭,所產生的影響雖然不盡相同,但卻表明近代商人在政治
上已日趨活躍。在經營管理方式上,近代的商人盡管仍保留丁
一些傳統的落后殘余,但也具備了體現新時代特征的開拓勇氣
與競爭精神,不斷學習西方先進國家的經營管理經驗,結合中
國的實際情況推陳出新,而且敢于與實力強大的外國資本一爭
高低,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許多近代著名商人及其企業,在
這方面都留下了值得贊嘆的業跡和可資借鑒的經驗教訓。
還需要說明的是,本書中的少量篇目寫作時間較早,并曾
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此次整理成書時對其中有些篇目雖作了Jg>
微修改,但基本上仍保留了當時的面貌。另外,本書由于屬專
題研究的性質,因論證的必要征引史料有時出現個別重復,甚
至是某些觀點和論述也容易形成交叉。作者在整理過程中雖力
圖刪去交叉重復的內容,但因時間匆忙難免仍會留下這方面的
缺陷,敬請讀者鑒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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