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用革命性來概括環境法的特點是再恰當不過的。它
像一頭不怕虎的初生牛犢,帶有勃勃生氣, 向傳統的法律制度和法
學理論提出了挑戰,過去人們所津津樂道的那些構成傳統法學理論
的完美概念、權利一義務范疇以及法典的抽象性、邏輯性和可演繹
性正在受到可持續發展標準的重新審核。一方面,公共性私權與個
體性公權競相涌現、政策與法律的界限日益模糊、公法與私法曰漸
交融,法律的道德化與道德的法律化已不是偶然的和個別的現象;
另一方面,一些新的術語的出現也使人感到應接不暇:可持續發
展、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權交易、公眾參與、嚴格責任、公平責
任、以天計罰、雙罰及多罰等。難怪國外一些學者在驚呼“環境
法是最不講道理的法律”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環境法是本世紀
帶動法學理論發展的最有生命力的法律部門。
事實上,革命的環境法也帶來了傳統部門法的變革,從大陸法
系國家對“不可稱量物”的保護和“近鄰妨害”概念的出現,到
英美法系侵權法領域市場份額責任的確立;從亞馬遜河流域開發與
保護條約的簽訂,到太空垃圾的控制性立法;從日本的四大公害病
判決到美國的環境糾紛調解程序;從法體系到法制度、從國際法到
國內法、從實體法到程序法,無一不在發生著有利于環境保護的
變化。
如果說環境法的革命性是對世界各國環境法的理性認識,那
么,用“我們需要一場變革”來概括中國環境法理論與實踐的現
狀是合適的。
中國的環境立法始于1973年,幾乎與世界發達國家同步,早
于許多發展中國家,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很多國
家都還在承諾積極開展環境立法的時候,我們已經十分自豪地向世
界宣布:中國已經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環境法體系。的確,中國自進
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環境立法真正走上了“快車道”,沒有哪
一個領域能夠像環境法一樣,幾乎是年年有法律,甚至是一年有幾
部法律通過。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就在中國環境立法發展最
為迅速的年代里,淮河形成了全流域污染、珠江流域尤其是珠江三
角洲的污染問題也曰益突出,一再有報道說某些嚴重污染的城市或
地區已經沒有青年符合征兵的身體條件,中國的某一城市已成為全
世界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長江源頭的冰川
正在縮小、長江流域早已是連年水患、黃河嚴重斷流、水土在流
失、草原在退化、森林在消失……我們不無遺憾地看到:在中國,
一方面是環境立法的空前繁榮,各類法律、法規大爆炸;另一方面
則是每一部法律都未能得到真正的實施,使老百姓感到中國的法律
“無用”、“無能”。
中國環境法的發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重大影響, “摸著
石頭過河”、“成熟一個制定一個” 同樣是環境立法的主要指導思
想。在這種思路下,既缺乏立法內在體系化的思考和設計,也缺乏
立法的基礎性分析和實證性研究,更缺乏厚實的理論基礎。其結果
是必然的:一是中國環境立法變動性大,往往容易就一時一事作出
規定,缺乏對某一社會現象全面的完整的規定;二是立法的合理性
差,各部門分別從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推出于已有利的法律、法規,
缺乏對法律運作規律和基礎理論的深入研究。這兩種現象與中國環
境法發展中立法缺乏深層次的理論研究,“重實踐,輕研究”以及
法學家的作用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密不可分。在中國并不缺少環境
法,而是缺少能夠作為中國可持發展的基礎的合理的環境法。在此
意義上,我以為:環境法的革命首先是理論的革命,沒有理論基礎
的環境法不可能是理性的環境法。
理論革命的道路并不平坦,它所牽動的并非只是理論本身!
兩年前,在我開始構思一本環境法著作的時候,并沒有目前這
種思想和認識。只是希望構筑一個完美的環境法理論體系,為中國
的環境立法作詮釋。最初,我提交給出版社的大綱也正是這樣的一
個自以為榮的體系。整個構思的重點在于從“全新角度”認識中
國環境法,建立環境法的理論。按照這一思路,到1998年暑假前,
我已經完成了20萬字的寫作,對于年底交稿充滿信心。
然而,1998年七八兩個月的一場特大洪水,對我而言,真的
不堪回首。至今想來仍難以釋懷:首先是對洪水的震驚,其次是對
自己思想的懷疑。后者所造成的痛苦遠遠超過了前者。還記得
1998年的最大洪峰到達武漢時,我正在海南出差,幾乎所有人見
面的第一句話一定是問“武漢的水怎么樣了”,接到朋友從四面八
方打來的電話也是“你們家怎么樣,房子淹了沒有?”我則每天必
打一個電話回家問水位,時刻關注水情。在洪水肆虐的兩個月中。
打開電視迎面而來的是軍民抗洪的場面,從飛機的舷窗望下去我的
家鄉周圍是一片汪洋,武漢猶如一個孤島。到處是抗洪的口號標
語,時時可以聽到抗洪的歌聲, “戰勝洪魔”成了中華民族的力量
源泉。然而,“洪魔”一詞卻引起了我的如潮思緒: 曾幾何時,作
為母親河的長江變成了妖魔鬼怪,作為生命之源的水變成了人類生
命的災難?曾幾何時,人們便將自然作為了征服的對象,雖然
“我們一定要奪取抗洪斗爭的勝利”的呼聲震天動地,但在長江一
次又一次的洪峰到來時,人們除了加固堤防、扒口泄洪以讓洪峰通
過以外,面對自然的力量,我們的勝利何在?保住了武漢就是勝
利,那么,淹沒在水、中的幾十萬畝農田、幾百個村莊是什么,上千
億的經濟損失是什么,也是勝利?水患不是短期可以解決的,幾十
年來,我們哪一年不防洪不抗洪,今年抗過了,明年后年呢?為什
么會出現這種狀況?
長江汛期依然,為什么到1998年并非歷史最高水位和最大流
量的洪水卻造成了有史以來的持續時間最長、影響范圍最大、干流
支流同時泛濫的全流域水患?這其中到底有多少是天災,多少是人
禍?環境保護是寫進了憲法的,并有多部法律、法規在規范資源開
發利用與保護,環境法制度在水土保持、維持生態平衡方面到底在
如何發揮作用?它們應該為緩解人類與自然嚴重對立的狀態做
什么?
諸多的問題困擾著我,迫使我反思自己過去的許多研究,特別
是正在寫作的著作。我開始懷疑自己的寫作目的、懷疑自己的思維
模式,甚至懷疑自己的能力。在這種狀態下,根本無法完成原稿,
幾乎近半年時間完全未能動筆。惟一能做的是將已完成的20萬字
化為灰燼。
現在的這部書稿,是“蛻變”過程的反映。首先是自我反思、
自我批判、走出自我的結果;其次是對環境法的現狀與未來重新評
價與定位的產物。也許,讀者會感受到一種強烈的批評氛圍,字里
行間難免有火藥味。但真的是“愛之深”、“恨之切”,更何況,就
在1999年,我在寫作本書的時候,長江又經歷了一次不亞于1998
年的大水災。作為環境法研究者,對此決不可能無動于衷。
在這本書中,我已無意構筑一個精美的理論框架,只是希望為
中國環境法的革命進行一些有意義的探索。正如我前面所言, 中國
環境法的革命既建立在環境法的革命性基礎上,也建立在對中國環
境法現狀的理性認識之上。我通過對環境法革命性的認識所提出的
中國環境法革命的諸多設想,與其說是想建立一個環境法的理論,
不如說是提供一個引起大家批評的“靶子”。如果該書或其中的一
些觀點能被“群起而攻之”,我將十分欣慰和滿足。環境法學界沒
有爭論的局面太久了,我渴望爭鳴與思想的碰撞。
本書的結尾,我收入了4篇最近發表在報紙上的小文章。首先
表明對現實的高度關注,更重要的是將理論運用于實踐的一種
探索。
感謝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給了我這次自我革命的機會,也感謝
本書中引用的參考書籍、論文的作者。沒有他們的思想,就沒有我
的觀點。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