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822
- 書名:民法(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
- 作者:劉東根等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7-11-27
- 定價: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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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最大特色是通過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關于法條。本書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指定的《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于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以盜竊罪為例,在刑法典第264條后,以相關法條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盜竊罪處理的第196條第3款、第210條第1款、第253條第2款、第265條,還將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和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盜竊罪內容的相應條文也列在盜竊罪的知識點下,這樣,有關盜竊罪的法條和司法解釋就非常全面,掌握起來非常方便,對考試用處很大。
二、關于命題題眼。本書對各部門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并在此基礎上對重要條款的考點、命題的題眼和角度進行分析。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這樣既可以從多個方面掌握該法條的內容,又可以掌握該法條的命題角度,真正提高應試水平。
三、關于歷年試題。本書在逐條進行考點、命題題眼分析的同時,將涉及的歷年試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據某一試題涉及的主要考點將其列到考點剖析中的某一相應考點之后。這樣可以直觀地反映出該知識點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考生通過試題來理解該知識點,掌握該知識點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題方法。這里順便提一下歷年試題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試真題對準備托福考試的重要性一樣,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對于復習、準備司法考試也十分重要。研究歷年試題不僅能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發展趨勢,還可幫助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條的內容;另外,試題的重復性在司法考試中客觀存在,有些題是以前題目的完全再現,有些題只不過是將以前的試題稍加改造而已,這一點通過本書對歷年試題的總結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
四、關于強化模擬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五、關于編寫人員。本書的作者都為相應部門法專業的法學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過司法考試,具有較系統的成功經驗和司法考試輔導經驗。
六、關于實際效果。本套叢書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后,獲得了廣大考生的認可與信任。許多考生認為,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與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的編寫模式符合司法考試的特點.貼近實戰的要求,開辟了一條正確、有效的以法條為中心的復習和應試方法。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的司法考試也驗證了“一本通”編寫模式和內容的成功。
另外,由于本叢書的出版時間較早,很多讀者擔心在本叢書出版后新增的法律法規和考點得不到體現。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一方面通過網站及時公布新增內容和考點;另一方面,從2007年開始,在每年的司法考試大綱和法律出版社的輔導用書出版后,我們會就最新的內容出版《增補本和考前必讀l00條》。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本叢書的某些強化模擬題與該書出版后的司法考試中的真題高度相似。甚至基本一致,這在刑法部分尤為明顯,現試舉幾例,讀者可以自己進行對照和比較。
應廣大考生的要求,從2007年起,“一本通”叢書增加了法理學?法制史部分。這部分沒有法條,但我們秉承“一本通”的編寫思路。將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和強化模擬題三部分結合起來,相信同樣能實現“一本通”的編寫目的和效果。
劉東根 2007年11月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
第一章基本原則…………………………(1)
第一條【立法目的】…………………(1)
第二條【本法調整對象】……………(1)
第三條【平等原則】………………(1)
第四條【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1)
第五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1)
第六條【合法原則】………………(I)
第七條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1)
第八條 【本法的空間效力】…………(2)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2)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
第九條【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 (2)
第十條 【公平民事權利能力平等】…(2)
第十一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3)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3)
第十四條【法定代理人】………………(3)
第十五條【公民的住所】……………(6)
第二節監護…………………………(7)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7)
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7)
第十八條 【監護人的職責權利與民事責任】…… (8)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12)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12)
第二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12)
第二十一條 【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12)
第二十三條【宣告死亡的條件】……(15)
第二十四條 【死亡宣告的撤銷】…(15)
第二十五條 【死亡宣告撤銷后的財產返還】…(15)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20)
第二十六條【個體工商戶】……………(20)
第二十七條【農村承包經營戶】……(20)
第二十八條【合法權益的保護】……(20)
第二十九條【民事責任的承擔】……(20)
第五節個人合伙………………………(21)
第三十條 【個人合伙的定義】………(21)
第三十一條【合伙臺同】…………(21)
第三十二條 【合伙財產】……………(21)
第三十三條【字號與經營范圍】………(21)
第三十四條【合伙的內部關系】………(21)
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民事責任】………(21)
第三章法人…………………………………(25)
第一節一般規定……………………(25)
第三十六條 【法人的定義及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5)
第三十七條 【法人的條件】…………(25)
第三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25)
第三十九條【法人的住所】…………(25)
第四十條【法人的清算】……………(25)
第二節企業法人………………… (28)
第四十一條【企業法人資格的取得】……(28)
第四十二條【經營范圍】………………(28)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28)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的變更】………(29)
第四十五條【企業法人的終止】……(30)
第四十六條【注銷登記】………………(30)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織】………………(30)
第四十八條【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31)
第四十九條【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3l)
第三節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31)
第五十條【法人資格的取得】………(31)
第四節聯營……………………………(31)
第五十一條【法人型聯營】…………(31)
第五十二條 【合伙型聯營】………(31)
第五十三條【合同型聯營】…………(31)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32)}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32)
第二節 第五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32)
第五十五條【實質要件】……………(36)
第五十六條 【形式要件】.……………(37)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 ………(38)
第五十八條【無效的民事行為】……(38)
第五十九條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42)
第六十條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42)
第六十一條 【民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42)
第六十二條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 (43)
第二節代理……………………………(45)
第六十三條 【代理權】………………(45)
第六十四條【代理的種類】…………(45)
第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的形式】……(45)
第六十六條 【無權代理】.……………(47)
第六十七條【違法代理】……………(47)
第六十八條【轉委托】………………(50)
第六十九條 【委托代理的終止】……(51)
第七十條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終止】…(52)
第五章民事權利………………………52)
第一節 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53)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的定義】……(53)
第七十二條【所有權的取得】………(53)
第七十三條 【國家財產所有權】……(54)
第七十四條【集體財產所有杈】……(54)
第七十五條【個人財產所有權】………(54)
第七十六條【財產繼承權】…………(54)
第七十七條 【社團財產】……………(54)
第七十八條【共有】…………………(54)
第七十九條【埋藏物與拾得物的歸屬】……(55)
第八十條【土地使用權與承包經營權】(55)
第八十一條 【自然資源使用權及承包 經營權】 ……(55)
第八十二條【經營權】………………(55)
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系】……………(55)
第二節債權……………………………(55)
第八十四條【債的定義】………………(55)
第八十五條 【合同的定義】…………(56)
第八十六條【按份之債】…………(56)
第八十七條【連帶之債】……………(56)
第八十八條【合同的履行】…………(57)
第八十九條 【債的擔保】…………(57)
第九十條 【借貸之債】………………(58)
第九十一條【合同的轉讓】……………(59)
第九十二條【不當得利】………………(59)
第九十三條 【無園管理】……………(60)
第三節知識產權………………………(64)
第九十四條【著作權】………………(64)
第九十五條【專利權】…………………(64)
第九十六條【商標權】…………………(64)
第九十七條【發現權、發明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64)
第四節人身權…………………………(64)
第九十八條 【生命健康權】.…………(64)
第九十九條【姓名權、名稱權】……(64)
第一百條【肖像權】…………………(64)
第一百零一條【名譽權】……………(65)
第一百零二條【榮譽權】……………(65)
第一百零三條【婚姻自主權】………(65)
第一百零四條【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兒童和殘疾
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65)
第一百零五條 【民事權利男女平等】(65)
第六章民事責任………………………(65)
第一節一般規定………………………(66)
第一百零六條【歸責原則】…………(66)
第一百零七條【民事責任的免除】……(67)
第一百零八條【債務的清償】………(67)
第一百零九條 【因保護公益受損時的賠償和補償】…………(67)
第一百一十條【法律責任的競合】……(68)
第二節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68)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約責任的一般規定】…………………… (68)
第一百一十二條【賠償范圍與違約金】…(68)
第一百一十三條 【雙方違約的責任承擔】…………(68)
第一百一十四條 【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68)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索賠權】……(68)
第一百一十六條【因上級機關原因的違約責任】 (68)
第三節侵權的民事責任 (68)
第一百一十七條【侵害財產權責任】 ( 68)
第一百一十八條【侵害知識產權責任】 (68)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生命健康權責任】………………(68)
第一百二十條【侵害人格權責任】……(73)
第一百二十一條【職務侵權責任】…(80)
第一百二十二條【產品責任】…………(引)
第一百二十三條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責任】……… (83)
第一百二十四條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責任】……… (83)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84)
第一百二十六條 【物件致人損害責任】…………(85)
第一百二十七條【動物致人損害責任】 (86)
第一百二十八條【正當防衛】…………(87)
第一百二十九條 【緊急避險】………(87)
第一百三十條 【共同侵權】…………(87)
第一百三十一條【混合過錯】…………(90)
第一百三十二條【公平責任】………(91)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91)
第四節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95)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95)
第七章訴訟時效…………………(95)
第一百三十五條【普通訴訟時效】…(95)
第一百三十六條 【短期訴訟時效】(95)
第一百三十七條【長期訴訟時效】……(95)
第一百三十八條 【自愿履行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95)
第一百三十九條【訴訟時效的中止】(99)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的中斷】……(99)
第一百四十一條【特殊規定】………(101)
第八章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101)
第一百四十二條【一般規定】…………(101)
第一百五十條【公共秩序保留】………(101)
第一百四十三條 【涉外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103)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不動產所有權的法律適用】…………(104)
第一百四十五條 【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104)
第一百四十六條 【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104)
第一百四十七條 【涉外婚姻關系的法律適用】………(105)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涉外扶養關系的法律適用】……(106)
第一百四十九條 【涉外繼承關系的法律適用】 …………(106)
第九章附則………………………………(107)
第一百五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補充規定】……(107)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本法生效前批準開辦的國企的法人資格】……(107)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不可抗力的定義】…………(107)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期間的計算】………(107)
第一百五十五條 【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 (108)
第一百五十六條 【施行時間】……(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109)
第一編總則………………………………(109)
第一章基本原則…………………………(109)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109)
第二條【調整范圍】…………………(109)
第三條【基本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111)
第四條【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111)
第五條【物權法定原則】……………(111)
第六條 【物權公示原則】…………(112)
第七條【取得和行使物權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原則】(113)
第八條【物權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 14)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114)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114)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114)
第十條【登記機構和登記制度】……(115)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提交文件材料的義務】……(115)
第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115)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禁止從事的行為】…(115)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115)
第十五條【合同效力和物權效力的區別】 (115)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效力以及管理機構】…………(116)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關系】………(116)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復制】…………(116)
第十九條 【不動產的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117)
第二十條【預告登記】………………(117)
第二十一條【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 (118)
第二十二條【登記收費】………………(118)
第二節動產交付…………………………(118)
第二十三殺 【動產交付對物權變動的效力】……(118)
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登記】… (118)
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受讓人先行占有】………(119)
第二十六條【動產物權的指示交付】…(119)
第二十七條【動產物權的占有改定】(119)
第三節其他規定……………………(120)
第二十八條 【基于公法行為導致的物權變動】…………(120)
第二十九條 【園繼承或者受遺贈導致的物權變動】… (120)
第三十條 【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者消滅物權】………(120)
第三十一條 【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120)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121)
第三十二條【物權保護的途徑】…… (121)
第三十三條【物權確認請求權】……(121)
第三十四條【返還原物請求權】……(121)
第三十五條 【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121)
第三十六條 【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請求權】…………(121)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和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權】(121)
第三十八條【保護物權的責任形式】……(121)
第二編所有權……………………………(122)
第四章一般規定…………………………(122)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基本內容】……(122)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123)
第四十一條【國家專屬所有權】………(123)
第四十二條 【征收】…………………(123)
第四十三條 【保護耕地、禁止違法征地】………… (123)
第四十四條【征用】……………………(123)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124)
第四十五條【國家所有權】…………(124)
第四十六條 【礦藏、水流、海域國家專有】…… (124)
第四十七條【土地國家所有權】………(124)
第四十八條【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124)
第四十九條 【野生動植物資源所有權】 (124)
第五十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國家所有權】……………(124)
第五十一條【文物國家所有權】……(124)
第五十二條 【基礎設施國家所有權】 (124)
第五十三條【國家機關財產權利】…(124)
第五十四條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財產權利】………(124)
第五十五條 【國有出資的企業出資人制度】…………(124)
第五十六條【國有財產保護】………(124)
第五十七條 【國有財產管理法律責任】 (124)
第五十八條【集體財產范圍】………(125)
第五十九條 【農民集體所有財產歸屬
以及重大事項集體決定】……………(125)
第六十條【自然資源的集體所有權】 (125)
第六十一條【城鎮集體所有權歸屬】(125)
第六十二條【集體財產狀況公布的義務】(125)
第六十三條 【集體財產受法律保護和集體成自撤銷權】…(125)
第六十四條【私人所有權】…………(126)
第六十五條【私人合法權益受保護】……(127)
第六十六條 【私有財產保護】…………(127)
第六十七條【企業出資人權利】………(127)
第六十八條【法人財產權】…………(127)
第六十九條【保護社會團體財產】…(127)
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127)
第七十條【建筑物區分所有權】………(127)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所有權】………(127)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127)
第七十三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
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的歸屬】…………(127)
第七十四條【車位、車庫】……………(127)
第七十五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設立】……… (128)
第七十六條 【業主決定建筑區劃內重大事項及表決權】 (128)
第七十七條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129)
第七十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129)
第七十九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的歸屬、用途
以及籌集與使用】 (129)
第八十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費用分攤、收益分配】……(129)
第八十一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管理】(129)
第八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系】…(129)
第八十三條 【業主有關義務以及制止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權利】(129)
第七章相鄰關系…………………………(130)
第八十四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130)
第八十五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依據】…(130)
第八十六條 【用水、排水的相鄰關系】……(130)
第八十七條【相鄰關系中的通行權】…………(130)
第八十八條 【利用相鄰土地】…(130)
第八十九條【通風、采光和日照的相鄰關系】……(130)
第九十條 【相鄰不動產之間排放有害,物質】…………(130)
第九十一條【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130)
第九十二條 【使用相鄰不動產時避免造成損害】……(130)
第八章共有…………………………………(133)
第九十三條【共有概念和共有形式】 (133)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133)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133)
第九十六條【共有物管理】……………(133)
第九十七條 【共有物處分或者重大修繕】……(133)
第九十八條【共有物管理費用負擔】……(133)
第九十九條【共有財產分割原則】…(133)
第一百條 【共有物分割方式】………(133)
第一百零一條 【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134)
第一百零二條 【囡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外以及對內效力】(134)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關系不明時對共有關系性質的推定】 (134)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份額不明時份額的確定原則】……(134)
第一百零五條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準共有】……(134)
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140)
第一百零六條【善意取得】…………(14)
第一百零七條【遺失物的善意取得】… (140)
第一百零八條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
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140)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返還】……(145)
第一百一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
的處理】………………………………(145)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遺失物保管】……(145)
第一百一十二條 【拾得人費用及報酬
請求權】………………………………(145)
第一百一十三條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
歸國家所有】…………………………(145)
第一百一十四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
藏物或者隱藏物】……………………(145)
箏一百一十五條 【從物隨主物轉讓】
…………………………………(146)
第一百一十六條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
息歸屬】………………………………(147)
第三編用益物權……………………………(148)
第十章一般規定……………………………(148)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享有的
基本權利】……………………………(148)
第一百一十八條 【自然資源可以設定
用益物權】……………………………(148)
第一百一十九條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
…………………………(148)
第一百二十條 【用益物權人與所有權
人主要義務】…………………………(148)
第一百二十一祭 【片j益物權征收、征
用】……………………………………(148)
第一百二十二條 【海域使用權】………(148)
第一百二十三條 【探礦杈、采礦幟、取
水權、養殖權和捕撈權】……………(148)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149)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基礎制度】……………………………(149)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享有的基本權利】……………………(150)
第一百二十六條 【土地承包期】………(150)
第一百二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設
立和登記】……………………………(150)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流轉】…………………………………(150)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互換、轉讓土地承包
經營權進行登記】……………………(150)
第一百三十條 【承包地的調整】………(150)
第一百三十一條 【承包地的收回】……(150)
第一百三十二條【承包地的征收補償】
…………………………………(150)
第一百三十三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150)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國有農用地實行承
包經營的法律適用】…………………(150)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153)
第一百三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基本內容】……………………………(153)
第一百三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分
層設立】………………………………(153)
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設
立方式】………………………………(153)
第一百三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
讓合同內容】…………………………(154)
第一百三十九條 【建設用地傳用權登
記】……………………………………(154)
第一百四十條 【土地用選】……………(154)
第一百四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支付出讓金等費用】…………………(154)
第一百四十二祭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建造物權利歸屬】……………………(154)
第一百四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
轉】……………………………………(154)
第一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_地使用權人
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合同形式和期
限】……………………………………(154)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崩地使用權流
轉后變更登記】………………………(154)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杈與
地上建筑物權利之間關系】…………(154)
第一百四十七條 【地上建筑物權利與
建設用地使用權之間關系】…………(154)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沒用地使刷權提
前收回及其補償】……………………(154)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
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下動產歸屬】 ……(154)
第一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
登記】…………………………………(154)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
為建設用地】………………………(154)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159)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權
利內容】………………………………(159)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取得、
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159)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滅失后重新
分配】…………………………………(159)
第一百五十五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變
更登記和注銷登記】…………………(159)
第十四章地役權……………………………(160)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地役權的內容】……(160)
第一百五十七條 【設立地役權】………(160)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地役權效力】………(160)
第一百五十九條 【供役地權利人的義務】
………………………………………(160)
第一百六十條 【地役權人的義務】……(160)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地役權期限】………(160)
第一百六十二條 【既有地役權于新用
益物權設立后繼續存在】……………(160)
第一百六十三條 【未經用益物權人同
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立地役權】…………(160)
第一百六十四條 【地役權不得與需役
地分離而單獨轉讓】…………………(160)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抵
押】……………………………………(160)
第一百六十六條 【地役權不可分割性】
…………………………………………(160)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地役權不可分割性】
………………………………………(160)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地役權消滅】………(160)
第一百六十九條 【地役權變動后登記】
…………………………………………(161)
第四編擔保物權……………………………(164)
第十五章一般規定…………………………(164)
第一百七十條 【擔保物權的含義】……(164)
第一百七十一條 【擔保物權適用范圍
及反擔保】……………………………(164)
第一百七十二條 【擔保合同從屬性以
及擔保合同無效后的法律責任】……(164)
第一百七十三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
圍】……………………………………(165)
第一百七十四條 【擔保物權物上代位
性】……………………………………(165)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未經擔保人同意允
許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法律后果】……(165)
第一百七十六條 【物的擔保與人的擔
保的關系】……………………………(165)
第一百七十七條 【擔保物權消滅原因】
……………………………………(166)
第一百七十八條 【擔保法與本法效力
銜接】…………………………………(166)
第十六章抵押權…………………………(172)
第一節一般抵押權………………………(172)
第一百七十九條 【抵押權基本權利】
……………………………………(172)
第一百八十條 【抵押財產范圍】………(172)
第一百八十一條 【浮動抵押】…………(172)
第一百八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172)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筑
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172)
第一百八十四條【禁止抵押的財產】
………………………………………(172)
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175)
第一百八十六條 【禁止流押】…………(175)
第一百八十七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
……………………………………(175)
第一百八十八條 【動產抵押效力】……(175)
第一百八十九條 【動產浮動抵押登記】
………………………………………(175)
第一百九十條 【抵押權和租賃權關系】
…………………………………………(178)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轉讓抵押
財產】…………………………………(179)
第一百九十二條 【抵押權轉讓或者作
為其他債權擔保】……………………(180)
第一百九十三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少
時的處理】……………………………(181)
第一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抵押權的順位以及變更抵押權】………(181)
第一百九十五條 【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方式和程序】…………………………(182)
第一百九十六條 【浮動抵押財產的確
定】……………………………………(182)
第一百九十七條 【抵押財產孳息】……(183)
第一百九十八條 【抵押財產變現后,其
價款超過債權數額或者不足清償債權
時的處理】……………………………(183)
第一百九十九條 【抵押權人的受償順
位】……………………………………(183)
第二百條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
特別規定】……………………………(184)
第二百零一條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
押權實現】……………………………(184)
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存續期間】 ……(185)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186)
第二百零三條 【最高額抵押的概念】
………………………………………(186)
第二百零四條 【抵押權轉讓】…………(186)
第二百零五條【抵押內容的變更】……(186)
第二百零六條【擔保債權的確定】……(186)
第二百零七條 【最高額抵押權適用一
般抵押權相關條款】…………………(186)
第十七章質權………………………………(187)
第一節 動產質權…………………………(187)
第二百零八條 【動產質權的基本權利】
………………………………………(187)
第二百零九條 【禁止出質的動產】……(187)
第二百一十條 【質權合同】……………(187)
第二百一十一條 【禁止流質】…………(187)
第二百一十二條 【動產質權設立】……(187)
第二百一十三條 【質權人孳息收取權】
…………………………………………(190)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對質物使用
處分的限制及法律責任】……………(191)
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物保管】…………(191)
第二百一十六條 【質物保全】……(191)
第二百一十七條 【轉質權】……………(191)
第二百一十八條 【質權放棄及其他擔
保人責任承擔原則】…………………(191)
第二百一十九條 【質物返還及質權實
現】……………………………………(191)
第二百二十條 【怠于行使質權的責任】
……………………………………………(191)
第二百二十一條 【質物變價款歸屬】
………………………………………(191)
第二百二十二條 【最高額質權】………(191)
第二節權利質權…………………………(192)
第二百二十三條 【可以出質的權利范
圍】……………………………………(192)
第二百二十四條 【權利質權設立】……(192)
第二百二十五條 【權利質權人權利行
使】……………………………………(192)
第二百二十六條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
的權利質權】…………………………(193)
第二百二十七條 【知識產權的權利質
權】……………………………………(193)
第二百二十八條 【應收賬款出質的權
利質權】………………………………(193)
第二百二十九條 【權利質權適用動產
質權有關規定】………………………(193)
第十八章留置權……………………………(196)
第二百三十條 【留置權的一般規定】
……………………………………(196)
第二百三十一條 【留置財產與債權的
關系】…………………………………(198)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留置權適用范圍的
限制】………………………………(198)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可分物作為留置財
產的特殊規定】………………………(198)
第二百三十四條 【留置權人的保管義
務】……………………………………(199)
第二百三十五條 【留置權人收取孳息
權】……………………………………(199)
第二百三十六條 【留置權的實現】……(200)
第二百三十七條 【債務人可以請求留
置權人行使留置權】…………………(200)
第二百三十八條 【留置財產變價款歸
屬】……………………………………(200)
第二百三十九條 【留置權與抵押權或
者質權關系】…………………………(200)
第二百四十條 【留置權消滅】…………(200)
第五編占有…………………………………(202)
第十九章占有………………………………(202)
第二百四十一條 【有權占有】…………(202)
第二百四十二條 【無權占有】…………(202)
第二百四十三條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
權人的關系】…………………………(202)
第二百四十四條 【占有人的損害賠償
責任】…………………………………(202)
第二百四十五條 【占有保護】…………(202)
附則……………………………………………(205)
第二百四十六條 【授權地方性法規暫
時規定不動產統一登記】……………(205)
第二百四十七條 【施行日期】…………(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6)
總則……………………………………………(206)
第一章一般規定……………………………(206)
第一條 【立法目的】……………………(206)
第二條【合同的定義】…………………(206)
第三條【雙方平等原則】………………(206)
第四條 【合同自由原則】………………(206)
第五條 【公平原則】……………………(206)
第六條【誠實信用原則】………………(206)
第七條 【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207)
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207)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207)
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207)
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207)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的定義】…………(207)
第十二條 【合同條款與文本】…………(208)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的方式】…………(209)
第十四條 【要約的定義】………………(209)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209)
第十六條 【要約的生效】………………(210)
第十七條 【要約的撤回】………………(210)
第十八條 【要約的撤銷】………………(210)
第十九條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210)
第二十條 【要約的失效】………………(210)
第二十一條 【承諾的定義】……………(212)
第二十二條 【承諾的方式】……………(213)
第二十三條 【承諾的期限】……………(213)
第二十四條 【承諾期限的起點】………(213)
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的效力】………(213)
第二十六條 【承諾的生效】……………(213)
第二十七條 【承諾的撤回】……………(213)
第二十八條 【新要約】…………………(213)
第二十九條 【承諾遲延】………………(213)
第三十條 【承諾的實質性變更】………(214)
第三十一條 【承諾的非實質性變更】 …(214)
第三十二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的合同
成立時間】……………………………(215)
第三十三條 【簽訂確認書與合同成立】
…………………………………………(215)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成立的地點】………(216)
第三十五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的合同
成立的地點】…………………………(216)
第三十六條 【未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成立】…………………………………(216)
第三十七條 【已履行主要義務的合同
成立】…………………………………(216)
第三十八條【依國家指令訂立合同】……(216)
第三十九條 【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要
求】……………………………………(216)
第四十條 【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216)
第四十一條 【格式合同的解釋】……(216)
第四十二條 【締約過失責任】…………(217)
第四十三條 【保密義務】………………(218)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220)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220)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合同的生效】……(220)
第四十六條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220)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合
同的處理】……………………………(224)
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合同的
處理】…………………………………(224)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224)
第四十九條 【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
………………………………………(227)
第五十條 【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的合
同】……………………………………(229)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229)
第五十三條【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229)
第五十四條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231)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231)
第五十六條 【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效力】…………………………………(233)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獨
立性】…………………………………(233)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
律后果】………………………………(233)
第五十九條 【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
還】……………………………………(233)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234)
第六十條 【全面履行與附隨義務】……(234)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235)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處理】
………………………………………(235)
第六十三條 【價格執行】………………(235)
第六十四條 【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
債務的違約責任】……………………(236)
第六十五條 【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
債務的違約責任】……………………(236)
第六十六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237)
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抗辯權】…………(239)
第六十八條 【不安抗辯權】……………(240)
第六十九條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240)
第七十條 【因債權人原因致使履行困
難的處理】……………………………(241)
第七十一條 【債務的提前履行】………(241)
第七十二條 【債務的部分履行】………(241)
第七十三條 【債權人的代位權】………(241)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246)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的期間】………(246)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
的影響】………………………………(249)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249)
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的條件】………(250)
第七十八條 【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
理】……………………………………(250)
第七十九條 【債權讓與】………………(250)
第八十條 【債權讓與的通知義務】……(250)
第八十一條 【從權利的轉移】…………(250)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250)
第八十三條 【債權讓與中的抵銷權】
………………………………………(250)
第八十四條 【債務承擔】………………(252)
第八十五條 【承擔人的抗辯】…………(252)
第八十六條 【從債的轉移】……………(253)
第八十七條 【合同轉讓形式要件】……(253)
第八十八條 【概括轉讓】………………(253)
第八十九條 【概括轉讓的效力】………(253)
第九十條【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 ……(253)
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254)
第九十一條 【合同終止的原因】………(254)
第九十二條 【合同終止后的義務】……(255)
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255)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255)
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257)
第九十六條 【解除權的行使】…………(257)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57)
第九十八條【結算、清理條款效力】……(257)
第九十九條 【法定抵銷】………………(258)
第一百條 【約定抵銷】…………………(258)
第一百零一條 【提存的要件】…………(259)
第一百零二條【提存后的通知義務】
…………………………………………(259)
第一百零三條 【提存的法律后果】……(259)
第一百零四條 【提存物的受領】………(259)
第一百零五條 【債務免除】…………(260)
第一百零六條 【混同】…………………(260)
第七章違約責任……………………………(260)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260)
第一百零八條【要求承擔違約責任】……(260)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261)
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
任】……………………………………(261)
第一百一十一條【瑕疵履行】…………(261)
第一百一十二條 【履行、補救措施后的
損失賠償】……………………………(261)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失賠償額】………(261)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263)
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263)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
擇】……………………………………(263)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
果】……………………………………(265)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
證明】…………………………………(265)
第一百一十九條 【減損規則】…………(266)
第一百二十條 【雙方違約的責任承擔】
………………………………………(266)
第一百二十一條 【第三人過錯造成違
約的責任承擔】……………………(266)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
任競合】………………………………(267)
第八章其他規定……………………………(268)
第一百二十三條 【其他規定的適用】
…………………………………………(268)
第一百二十四條 【無名合同】…………(268)
第一百二十五條 【合同解釋】…………(268)
第一百二十六條 【涉外合同】…………(269)
第一百二十七條 【合同監督】…………(270)
第一百二十八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途
徑】……………………………………(270)
第一百二十九條【訴訟時效】…………(270)
分則……………………………………………(270)
第九章買賣合同…………………………(270)
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的定義】……(271)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271)
第一百三十二條 【標的物】……………(271)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侈
的時間】………………………………(271)
第一百三十四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的約定】………………………………(271)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的義務】……(273)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交付單證和資料的
義務】…………………………………(273)
第一百三十七條 【知識產權歸屬】……(273)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交付的時間】………(273)
第一百三十九條【交付時間的推定】……(273)
第一百四十條 【占有標的物與交付時
間】……………………………………(273)
第一百四十一條 【交付的地點】………(274)
第一百四十二條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275)
第一百四十三條 【買受人違約交付的
風險承擔】……………………………(275)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途標的物的風險
承擔】…………………………………(275)
第一百四十五條 【標的物交付給第一
承運人后的風險承擔】………………(275)
第一百四十六條 【買受人不履行接收
標的物義務的風險承擔】……………(275)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未交付單證、資料與
風險承擔】……………………………(275)
第一百四十八條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
責任】…………………………………(275)
第一百四十九條 【風險承擔不影響瑕
疵擔保】………………………………(279)
第一百五十條 【標的物權利瑕疵擔保】
…………………………………………(279)
第一百五十一條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和免除】………………………………(279)
第一百五十二條 【中止支付價款權】
………………………………………(279)
第一百五十三條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
………………………………………(279)
第一百五十四條 【法定質量擔保】……(280)
第一百五十五條 【承受人權利】………(280)
第一百五十六條【標的物包裝方式】……(280)
第一百五十七條 【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280)
第一百五十八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
………………………………………(280)
第一百五十九條 【買受人的支付價款
義務】…………………………………(280)
第一百六十條 【支付價款的地點】……(280)
第一百六十一條 【支付價款的時間】
…………………………………………(280)
第一百六十二條 【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280)
第一百六十三條 【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280)
第一百六十四條 【解除合同與主物的
關系】…………………………………(281)
第一百六十五條 【數物并存的合同解
除】……………………………………(281)
第一百六十六條 【分批交付標的物的
合同解除】……………………………(281)
第一百六十七條 【分期付款買賣的合
同解除】………………………………(281)
第一百六十八條 【樣品買賣】…………(282)
第一百六十九條 【樣品買賣特殊責任】
…………………………………………(282)
第一百七十條 【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
………………………………………(282)
第一百七十一條 【買受人對標的物的
認可】…………………………………(282)
第一百七十二條 【招標投標買賣】……(285)
第一百七十三條 【拍賣】………………(285)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其他有償合同的法
律適用】…………………………(285)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互易合同的法律適
用】……………………………………(285)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288)
第一百七十六條 【供用電合同的定義】
…………………………………………(288)
第一百七十七條 【供用電合同的主要
條款】…………………………………(288)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
地】……………………………………(288)
第一百七十九條 【供電人安全供電義
務】……………………………………(288)
第一百八十條 【供電人中斷供電的通
知義務】………………………………(288)
第一百八十一條【搶修義務】…………(288)
第一百八十二條 【用電人交付電費義
務】……………………………………(288)
第一百八十三條 【用電人安全用電義
務】……………………………………(288)
第一百八十四條 【供用水、氣、熱力合
同的法律適用】………………………(288)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289)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的定義】……(289)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撤銷及
其限制】………………………………(289)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登記】………(289)
第一百八十八條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
權】……………………………………(289)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289)
第一百九十條 【附義務贈與】…………(289)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瑕疵擔保責
任】……………………………………(289)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289)
第一百九十三條 【繼承人或法定代理
人的撤銷權】…………………………(289)
第一百九十四條 【贈與財產的返還】
……………………………………(289)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義務的免除】
………………………………………(289)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292)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的定義】
………………………………………(292)
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
款】……………………………………(293)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合同的擔保】………(293)
第一百九十九條 【借款人提供真實情
況義務】………………………………(293)
第二百條 【利息的預先扣除】…………(293)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293)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的檢查、監督
權】……………………………………(293)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用途的限制】……(293)
第二百零四條 【利率】…………………(293)
第二百零五條 【利息的支付】…………(293)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294)
第二百零七條 【逾期利息】……………(294)
第二百零八條 【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
計算】…………………………………(294)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展期】……………(294)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
效時間】………………………………(294)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
利率】…………………………………(294)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296)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的定義】
………………………………………(296)
第二百一十三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
………………………………………(297)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297)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
…………………………………………(297)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的交付義務】
………………………………………(298)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的按約定使
用義務】………………………………(298)
第二百一十八條 【租賃物正常損耗的
責任】…………………………………(298)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未正當使用租賃物
的責任】………………………………(298)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維修義務的承
擔】……………………………………(298)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要求維修的
權利與自行維修】……………………(298)
第二百二十二條 【租賃物的保管】……(298)
第二百二十三條 【租賃物的改善】……(298)
第二百二十四條 【轉租】………………(299)
第二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的收益】……(301)
第二百二十六條 【支付租金的期限】 …(301)
第二百二十七條 【租金未支付、遲延支
付和逾期不支付的法律后果】………(301)
第二百二十八條 【租賃物的權利瑕疵】
……………………………………(301)
第二百二十九條 【所有權變動后的合
同效力】………………………………(301)
第二百三十條 【優先購買權】…………(301)
第二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的滅失】……(302)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303)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303)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
權】……………………………………(303)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303)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祖】………………(303)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303)
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定
義】……………………………………(304)
第二百三十八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及
形式】…………………………………(304)
第二百三十九條 【租賃物的購買】……(304)
第二百四十條 【索賠權】………………(304)
第二百四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變更須
經承租人同意】………………………(304)
第二百四十二條 【租賃物所有權】……(304)
第二百四十三條 【租金的確定】………(304)
第二百四十四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責任】…………………………………(304)
第二百四十五條 【租賃物的占有和使
用】……………………………………(304)
第二百四十六條 【租賃物造成的損害
責任】…………………………………(304)
第二百四十七條 【租賃物的保管、使
用、維修】……………………………(304)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拒付租金的
后果】…………………………………(304)
第二百四十九條 【租賃物價值的部分
返還權】………………………………(304)
第二百五十條 【租賃期滿租賃物歸屬】
…………………………………………(304)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3071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的定義】……(307)
第二百五十二條【合同的主要條款】……(307)
第二百五十三條 【承攬人的義務與交
由第三人完成主要工作】……………(307)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交由第三人完成輔
助性工作】……………………………(307)
第二百五十五條 【承攬人依約定選用
材料】…………………………………(307)
第二百五十六條 【定作人提供材料】
…………………………………………(307)
第二百五十七條 【承攬人的通知義務】
………………………………………(307)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途變更工作要求
的責任】………………………………(309)
第二百五十九條 【定作人的協助義務】
…………………………………………(3lO)
第二百六十條 【承攬人接受監督檢查
的義務】………………………………(310)
第二百六十一條 【工作成果的驗收】
…………………………………………(310)
第二百六十二條 【質量不合約定的責
任】……………………………………(310)
第二百六十三條 【支付報酬期限】……(310)
第二百六十四條【承攬人的留置權】……(310)
第二百六十五條 【材料和工作成果的
保管】…………………………………(31O)
第二百六十六條 【承攬人的保密義務】
…………………………………………(310)
第二百六十七條 【共同承攬】…………(310)
第二百六十八條【定作人的解除權】……(310)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31l)
第二百六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的定
義】……………………………………(311)
第二百七十條 【合同形式】……………(311)
第二百七十一條 【招標投標】…………(311)
第二百七十二條 【總包與分包】………(311)
第二百七十三條 【重大建設工程合同
的訂立】………………………………(311)
第二百七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主要
內容】…………………………………(3111
第二百七十五條 【施工合同主要條款】
…………………………………………(311)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31I)
第二百七十七條 【發包人檢查權】……(311)
第二百七十八條 【隱蔽工程的驗收】
…………………………………………(311)
第二百七十九條 【竣工驗收】…………(311)
第二百八十條 【勘察、設計人的質量責
任】……………………………………(311)
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工人的質量責任】
…………………………………………(312)
第二百八十二條 【質量保證責任】……(312)
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違約責任】
…………………………………………(312)
第二百八十四條 【發包人原因致工程
停建、緩建的責任】……………………(312)
第二百八十五條 【發包人原因致勘察、設
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312)
第二百八十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312)
第二百八十七條 【適用承攬合同的規
定】……………………………(312)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314)
第一節一般規定…………………………(314)
第二百八十八條 【運輸合同的定義】
…………………………………………(314)
第二百八十九條【不得拒絕正當的運
輸要求】………………………………(314)
第二百九十條 【按約定期問運輸義務】
…………………………………………(314)
第二百九十一條 【按約定路線運輸義
務】……………………………………(314)
第二百九十二條 【支付票款或運輸費
用】……………………………………(315)
第二節 客運合同…………………………(315)
第二百九十三條【客運合同的成立】……(315)
第二百九十四條 【持有效客票乘運義
務】……………………………………(315)
第二百九十五條 【退票與變更】………(315)
第二百九十六條 【按約定限量攜帶行
李義務】………………………………(315)
第二百九十七條 【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的攜帶禁止】…………………………(315)
第二百九十八條 【承運人告知重要事
項義務】………………………………(315)
第二百九十九條【遲延運輸的責任】……(315)
第三百條 【變更運輸工具】……………(315)
第三百零一條 【救助義務】……………(315)
第三百零二條 【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
責任】…………………………(315)
第三百零三條 【對行李的損害賠償責
任】…………………………(317)
第三節 貨運合同…………………………(318)
第三百零四條 【托運人告知義務】…(318)
第三百零五條 【托運人提交文件義務】
…………………………………………(318)
第三百零六條 【托運人的包裝義務】
…………………………………………(318)
第三百零七條 【托運人運送危險貨物
的義務】………………………(318)
第三百零八條 【托運人請求變更的權
利】……………………………………(318)
第三百零九條 【承運人的通知義務及
收貨人及時提貨義務】………………(318)
第三百一十條 【收貨人對貨物的檢驗】
…………………………………………(318)
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318)
第三百一十二條 【確定貨損額的方法】
…………………………………………(318)
第三百一十三條 【相繼運輸的責任承
擔】…………………………(319)
第三百一十四條 【貨物的滅失與運費
的處理】………………………(319)
第三百一十五條 【貨物留置權】………(319)
第三百一十六條 【貨物的提存】………(319)
第四節 多式聯運合同……………………(319)
第三百一十七條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
權利義務】…………………………(319)
第三百一十八條 【多式聯運責任的約
定】…………………………………(319)
第三百一十九條 【聯運單據的轉讓】
…………………………………………(319)
第三百二十條 【托運人的損害賠償責
任】……………………………(319)
第三百二十一條 【賠償責任適用法律
的規定】……………………………(319)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320)
第一節一般規定…………………………(320)
第三百二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定義】
…………………………………………(320)
第三百二十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的原
則】……………………………(320)
第三百二十四條 【技術合同的主要條
款】……………………………………(320)
第三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
或使用費】……………………………(321)
第三百二十六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經
濟權屬】………………………………(321)
第三百二十七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
經濟權屬】……………………………(321)
第三百二十八條 【技術成果的精神權
屬】……………………………………(321)
第三百二十九條【技術合同的無效】……(323)
第二節技術開發合同……………………(325)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定義及
合同形式】……………………………(325)
第三百三十一條 【委托人義務】………(325)
第三百三十二條 【受托人義務】……(325)
第三百三十三條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325)
第三百三十四條 【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325)
第三百三十五條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
要義務】………………………………(325)
第三百三十六條 【合作開發各方的違
約責任】………………………………(325)
第三百三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325)
第三百三十八條 【風險負擔及通知義
務】……………………………………(325)
第三百三十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
…………………………………(325)
第三百四十條 【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
歸屬】…………………………………(325)
第三百四十一條 【技術秘密成果的歸
屬與分享】………………………(326)
第三節技術轉讓合同……………………(328)
第三百四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內
容】……………………………………(328)
第三百四十三條 【技術轉讓范圍的約
定】……………………………………(328)
第三百四十四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的限制】………………………………(328)
第三百四十五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讓與人主要義務】……………………(328)
第三百四十六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受讓人主要義務】……………………(328)
第三百四十七條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讓與人的義務】………………………(328)
第三百四十八條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的受讓人義務】………………………(328)
第三百四十九條 【技術轉讓合同讓與
人基本義務】…………………………(328)
第三百五十條 【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
技術保密義務】………………………(328)
第三百五十一條 【讓與人違約責任】
……………………………………(328)
第三百五十二條 【受讓人違約責任】
………………………………………(328)
第三百五十三條 【技術合同讓與人侵
權責任】………………………………(328)
第三百五十四條 【后續技術成果的歸
屬與分享】……………………………(328)
第三百五十五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的
法律適用】……………………………(328)
第四節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330)
第三百五十六條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
術服務合同的內容】…………………(330)
第三百五十七條 【技術咨詢合同委托
人主要義務】…………………………(330)
第三百五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受托
人主要義務】…………………………(330)
第三百五十九條 【技術咨詢合同委托
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330)
第三百六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人
義務】………………………………(330)
第三百六十一條 【技術服務合同受托
人義務】………………………………(330)
第三百六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雙方
當事人的違約責任】…………………(330)
第三百六十三條 【新創技術成果的歸
屬和分享】……………………………(330)
第三百六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技術
中介合同的法律適用】………………(330)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333)
第三百六十五條【保管合同的定義】……(333)
第三百六十六條 【保管費的支付】……(333)
第三百六十七條 【保管合同的成立】
…………………………………………(333)
第三百六十八條 【保管憑證】…………(333)
第三百六十九條 【妥善保管義務】……(333)
第三百七十條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
殊保管時寄存人的義務】……………(333)
第三百七十一條 【第三人代為保管】
…………………………………………(334)
第三百七十二條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
管物的義務】…………………………(334)
第三百七十三條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
返還】…………………………………(334)
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物的毀損滅失
或保管人責任】………………………(334)
第三百七十五條 【寄存人的告知義務】
…………………………………………(334)
第三百七十六條 【保管物領取】………(335)
第三百七十七條 【保管物返還】………(335)
第三百七十八條 【貨幣等的返還】……(335)
第三百七十九條 【保管費支付期限】
…………………………………………(335)
第三百八十條【保管人的留置權】 ……(335)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335)
第三百八十一條 【倉儲合同的定義】
…………………………………………(335)
第三百八十二條 【倉儲合同的生效時
間】……………………………………(335)
第三百八十三條 【危險物品的儲存】
…………………………………………(335)
第三百八十四條 【倉儲物的驗收】……(335)
第三百八十五條 【倉單】………………(335)
第三百八十六條 【倉單應載事項】……(335)
第三百八十七條 【倉單的背書及其效
力】……………………………………(336)
第三百八十八條 【檢查權】…………(336)
第三百八十九條 【保管人的通知義務】
………………………………………(336)
第三百九十條 【保管人的催告義務】
…………………………………………(336)
第三百九十一條 【倉儲物提取時間】
…………………………(336)
第三百九十二條 【倉單持有人提取倉
儲物】…………………………………(336)
第三百九十三條 【保管人的提存物】
……………………(336)
第三百九十四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
…………………………………………(336)
第三百九十五條 【倉儲合同的法律適
用】……………………………………(336)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336)
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托合同的定義】
…………………………………………(336)
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托范圍】…………(337)
第三百九十八條 【委托費用】…………(337)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受托人服從指示的
義務】…………………………………(337)
第四百條 【親自處理及轉委托】………(337)
第四百零一條 【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338)
第四百零二條 【顯名的間接代理】……(338)
第四百零三條 【隱名的間接代理】……(338)
第四百零四條 【委托人交付財產義務】
……………………………………………(339)
第四百零五條 【委托人支付報酬義務】
…………………………………………(339)
第四百零六條 【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
任】………………………………(339)
第四百零七條 【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340)
第四百零八條 【另行委托】……………(340)
幫四百零九條【受托人的連帶責任】……(340)
第四百一十條 【任意解除權】…………(340)
第四百一十一條 【委托合同的終止】
…………………………………………(340)
第四百一十二條 【委托人的后合同義
務】……………………………………(340)
第四百一十三條 【受托人死亡后其繼
承人等的義務】………………………(340)
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340)
第四百一十四條 【行紀合同的定義】
……………………………………(341)
第四百一十五條 【處理委托事務的費
用承擔】………………………………(342)
第四百一十六條 【行紀人對委托物的
保管義務】……………………………(342)
第四百一十七條 【委托物的處理】……(342)
第四百一十八條 【未按指示進行行紀
活動的后果】…………………………(342)
第四百一十九條【行紀人的介入權】
……………………………………(343)
第四百二十條 【委托物的處置】………(343)
第四百二十一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的
關系】…………………………………(343)
第四百二十二條 【行紀人的報酬請求
權及留置權】…………………………(343)
第四百二十三條 【對委托合同的法律
適用】…………………………………(343)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343)
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的定義】
……………………………………(343)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如實報告義
務】……………………………………(343)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的報酬請求
權】……………………………………(344)
第四百二十七條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處理】…………………………………(344)
附則……………………………………………(344)
第四百二十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與舊
法廢止】………………………………(344)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345)
第一章總則…………………………………(345)
第一條 【立法宗旨】……………………(345)
第二條 【本法適用范圍與擔保方式】
………………………………………(345)
第三條 【擔保基本原則】………………(345)
第四條 【反擔保】………………………(345)
第五條 【擔保合同無效及其法律后果】
…………………………………………(346)
第二章保證…………………………………(349)
第一節保證和保證人……………………(350)
第六條 【保證的定義】…………………(350)
第七條 【保證人資格】…………………(350)
第八條 【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限制】
…………………………………………(350)
第九條 【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350)
第十條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
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350)
第十一條【強令提供擔保的禁止】……(351)
第十二條 【共同保證】…………………(351)
第二節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353)
第十三條 【保證合同的形式】…………(353)
第十四條 【最高額保證合同】…………(353)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353)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354)
第十七條 【一般保證及先訴抗瓣權】
………………………………………(354)
第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355)
第十九條 【保證方式的推定】…………(356)
第二十條【保證人的抗辨權】…………(356)
第三節保證責任…………………………(357)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357)
第二十二條 【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
影響】…………………………………(357)
第二十三條 【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
影響】…………………………………(357)
第二十四條 【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
影響】…………………………………(357)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360)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
………………………………………(360)
第二十七條 【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360)
第二十八條 【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競
合的處理】……………………………(363)
第二十九條 【分支機構訂立的無效保
證合同的處理】………………………(365)
第三十條 【保證責任的免除】…………(365)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的追償權】………(366)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追償權的代位行
使】……………………………………(366)
第三章抵押…………………………………(367)
第一節抵押和抵押物……………………(367)
第三十三條 【抵押相關概念】…………(367)
第三十四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367)
第三十五條 【超額抵押的禁止】………(367)
第三十六條【房屋與土地使用權抵押】
……………………………………(367)
第三十七條 【不得抵押的財產】………(367)
第二節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368)
第三十八條 【抵押合同的形式】………(368)
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的內容】………(368)
第四十條【抵押合同的禁止】…………(368)
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368)
第四十二條【抵押物登記機關】………(368)
第四十三條 【抵押物的自愿登記】……(368)
第四十四條 【抵押物登記應提交的文
件】……………………………………(369)
第四十五條 【抵押登記資料的公開】
………………………………………(369)
第三節抵押的效力………………………(369)
第四十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369)
第四十七條 【抵押權對抵押物孽息的
效力】…………………………………(369)
第四十八條 【抵押不破租賃】…………(369)
第四十九條 【對抵押物的處分】………(369)
第五十條 【抵押權轉移的從屬性】……(370)
第五十一條 【抵押權受侵害的救濟】
…………………………………………(370)
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消滅的從屬性】
…………………………………………(370)
第四節 抵押權的實現……………………(370)
第五十三條 【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和方
式】……………………………………(370)
第五十四條 【抵押權實現后的清償次
序】……………………………………(370)
第五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
……………………………………(371)
第五十六條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后
抵押權的實現】………………………(371)
第五十七條 【物上保證人的追償權】
…………………………………(371)
第五十八條 【抵押物滅失的法律后果】
……………………………………(371)
第五節 最高額抵押………………………(37l)
第五十九條 【最高額抵押的定義】 ……(371)
第六十條 【最高額抵押適用范圍】 ……(371)
第六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的主債權轉
讓的禁止】……………………………(371)
第六十二條 【最高額抵押的法律適用】
……………………………………(37l)
第四章質押…………………………………(371)
第一節 動產質押…………………………(372)
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的定義】………(372)
第六十四條 【質押合同的形式及生效
時間】…………………………………(372)
第六十五條 【質押合同的內容】………(372)
第六十六條【流質契約的禁止】………(372)
第六十七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372)
第六十八條 【質物孽息的歸屬】………(372)
第六十九條 【質物的保管】……………(372)
第七十條 【質權人的物上代位權】……(372)
第七十一條 【質權人返還質物的義務
及質權的實現】………………………(373)
第七十二條 【物上保證人的追償權】………
………………………………(373)
第七十三條 【質物滅失的法律后果】………
……………………………………(373)
第七十四條 【質權消滅的從屬性】……(373)
第二節權利質押…………………………(373)
第七十五條 【權利質押的范圍】………(373)
第七十六條 【權利憑證的交付】………(373)
第七十七條 【兌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
期的處理】……………………………(373)
第七十八條 【股權質權的設定與生效】
……………………………………(373)
第七十九條 【知識產權中財產權質權
的設定】………………………………(373)
第八十條 【知識產權中財產權質權的
效力】…………………………………(373)
第八十一條 【權利質押的法律適用】
……………………………(373)
第五章留置…………………………………(374)
第八十二條 【留置的定義】……………(374)
第八十三條 【留置擔保的范圍】………(374)
第八十四條 【留置的適用范圍】………(374)
第八十五條 【留置物的價值】…………(374)
第八十六條 【留置物的保管】…………(375)
第八十七條 【留置權的實現】…………(375)
第八十八條 【留置權的消滅】…………(375)
第六章定金…………………………………(375)
第八十九條【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375)
第九十條 【定金的成立】………………(376)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376)
第七章附則………………………………(377)
第九十二條 【動產與不動產的定義】………
………………………………(377)
第九十三條 【擔保合同的表現形式】………
…………………………………(377)
第九十四條 【擔保物折價或變賣的價
格確定】………………………………(377)
第九十五條 【本法適用的例外】………(377)
第九十六條 【施行時間】………………(377)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78)
第一章總則…………………………………(378)
第一條【本法地位】……………………(378)
第二條 【婚姻制度】……………………(378)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378)
第四條【家庭關系】……………………(378)
第二章結婚…………………………………(378)
第五條【結婚自愿】……………………(379)
第六條【法定婚齡】……………………(379)
第七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379)
第八條 【結婚登記】……………………(379)
第九條 【互為家庭成員】………………(379)
第十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379)
第十一條 【可撤銷的婚姻】……………(380)
第十二條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
后果】…………………………………(380)
第三章家庭關系……………………………(382)
第十三條 【夫妻平等】…………………(382)
第十四條 【夫妻姓名權】………………(382)
第十五條 【夫妻的自由】………………(382)
第十六條 【計劃生育義務】……………(382)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382)
第十八條 【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382)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385)
第二十條 【夫妻扶養義務】……………(385)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之問的撫養、
贍養義務】……………………………(385)
第二十二條 【子女的姓】………………(386)
第二十三條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
育】……………………………………(386)
第二十四條 【繼承遺產】………………(386)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386)
第二十六條 【收養關系】………………(386)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386)
第二十八條 【祖與孫之問的撫養、贍養
義務】…………………………………(386)
第二十九條 【兄姐與弟妹之間的扶養
義務】…………………………………(386)
第三十條 【尊重父母婚姻】……………(386)
第四章離婚……………………………(386)
第三十一條 【自愿離婚】………………(386)
第三十二條 【離婚程序與準予離婚的
情形】…………………………………(386)
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 ……(387)
第三十四條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
形】……………………………(387)
第三十五條 【復婚】……………………(387)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387)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387)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的子女探望權】
…………………………………………(387)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
理】……………………………………(388)
第四十條 【補償】………………………(388)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388)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389)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390)
第四十三條 【家庭暴力與虐待】………(390)
第四十四條 【遺棄】……………………(390)
第四十五條 【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
棄犯罪】………………………………(390)
第四十六條 【離婚中損害賠償的情形】
………………………………………(390)
第四十七條 【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情
形的處理】……………………………(391)
第四十八條 【強制執行】………………(392)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的其他違法】……(392)
第六章附則…………………………………(392)
第五十條【變通規定】……………………(399)
第五十一條【施行日期與舊法廢止】……(392)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393)
第一章總則…………………………………(393)
第一條【立法依據與宗旨】……………(393)
第二條【繼承的開始】……………………(393)
第三條【遺產范圍】 ……………………(394)
第四條【承包關系與繼承】………………(394)
第五條【繼承方式】 ……………………(394)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使】………………(395)
第七條 【繼承權的喪失】………………(395)
第八條 【訴訟時效】……………………(395)
第二章法定繼承……………………………(396)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396)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396)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396)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398)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399)
第十四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399)
第十五條 【繼承處理方式】……………(400)
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400)
第十六條 【遺囑的一般規定】…………(400)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400)
第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400)
第十九條【特留份規定】………………(400)
第二十條 【遺囑的撤銷、變更】………(401)
第二十一條 【附義務的遺囑】………(401)
第二十二條 【遺囑的無效】……………(401)
第四章遺產的處理…………………………(403)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的通知】………(403)
第二十四條 【遺產的保管】……………(403)
第二十五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
棄】……………………………………(403)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405)
第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
…………………………………………(405)
第二十八條 【胎兒預留份】……………(405)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的規則和方法】
………………………………………(405)
第三十條 【再婚時對所繼承遺產的處
分權】………………………………(405)
第三十一條 【遺贈扶養協議】…………(405)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的遺產的處理】
…………………………………………(406)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406)
第三十四條 【遺贈與債務清償】………(406)
第五章附則…………………………………(406)
第三十五條 【變通規定】………………(406)
第三十六條 【涉外繼承】………………(406)
第三十七條 【施行日期】………………(4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408)
第一章總則…………………………………(408)
第二章收養關系的成立……………………(408)
第三章收養的效力…………………………(409)
第四章收養關系的解除……………………(409)
第五章法律責任……………………………(409)
第六章附則…………………………………(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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