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4402
- 書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注釋本(法律單行本注釋本系列63)
- 作者:法律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8年5月
- 入庫時間:2008-6-2
- 定價:6
圖書內容簡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要點。
圖書目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適用提要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二條 投保主體和適用范圍
第三條 交強險的含義
第四條 交強險的監督
第二章 投保
第五條 承保主體
第六條 保險費率、制定程序及其計算
第七條 管理、核算以及費率調整
第八條 浮動費率制度
第九條 信息共享機制
第十條 強制承保義務
第十一條 重要事項的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義務以及保險公司交付保險單和保險憑證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雙方禁止附加條 件的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解除交強險合同的禁止及例外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解除交強險合同的程序
第十六條 投保人解除交強險合同的禁止及例外
第十七條 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投保人變更交強險合同的義務
第十九條 投保人對交強險的續保義務
第二十條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
第三章 賠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障范圍以及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及例外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限額
第二十四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墊付義務和追償權
第二十五條 救助基金的來源
第二十六條 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的答復義務和告知義務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的保險金請求權與協助通知義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的程序
第三十條 交強險的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保險金的支付對象以及搶救費的墊付程序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救治傷員的參照標準
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醫療機構配合保險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核實情況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保險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
第三十五條 道路交通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非法從事交強險業務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不具備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從事交強險業務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具備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交強險業務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投保義務人違反強制投保義務的責任
第四十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志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志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對“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搶救費用”等用語的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效力的擴張適用
第四十四條 武裝力量使用的在編機動車的交強險卑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投保交強險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 生效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12.29修正)(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4.30)(節錄)
中華大民共和冒保險法(2002.10.28修正)(節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6.6.19)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6.6.19)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 款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