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9474
- 書名: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
- 作者:國家司法考試中心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9年5月
- 入庫時間:2009-5-15
- 定價:88元
- 特價:66元,75折,省22元!
圖書內容簡介
為了適應國家司法考試的需要,根據廣大應試人員的要求,我們編輯出版了這套《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2003年版)。
這套用書在撰寫時力求反映和體現國家司法考試的特點,在注意學科科學性、系統性的同時,注重法學基本理論和法律實務的結合,對應試人員應當掌握的各學科基本理論結合實際進行了系統闡釋,有較強的指導性和適用性。在體例編排和內容安排上,為方便應試人員復習考試,本套用書根據司法考試的試卷內容范圍分卷成冊,共分3冊。即:第一卷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法律職業道德;第二卷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三卷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另外,還編輯了《2003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截止日期為2003年4月30日)。
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將以本套輔導用書和現行法律法規匯編為依據,應試人員在使用本套用書時應當注意掌握了解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圖書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88年4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89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0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14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14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修正2001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6號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1998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3號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經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號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2000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公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02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 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1993年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7號發布 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07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際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9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國際私法
國際經濟法
司法職業道德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