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們人民”是美國憲法的前三個字——在美國憲法的原文本中,這三個字還用特殊的哥特體大寫出來。職是之故,“我們人民”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成了美國憲法的專有名詞。布魯斯·阿克曼在這個層面上運用“我們人民”的含義,體現在本系列叢書的第一卷《我們人民:憲法的根基》一書的“志謝”部分。在談及福里斯特·麥克唐納德(Forrest McDonald)教授的上乘之作《我們人民:憲法的經濟起源》(We the People: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1959年)時,阿克曼捫心自問:對另一本不同的書冠以相同的書名是否會引起不當的混亂?阿克曼得出的結論是:“這個書名是獨特的;之于不同時代的不同作者而言,運用不同的副標題就足夠了”。由此出發,本書的書名實際上就是《憲法的變革》:其內容在于闡釋二元民主作為憲法變革的動力,是怎樣推動憲法不斷向前發展的。同理,本系列叢書的第一卷《我們人民:憲法的根基》,也不意味著“我們人民”是憲法的根基;相反,《憲法的根基》一書的主旨在于探討美國憲法的基石是“二元民主”。
此次修訂版修訂版將初版中很多被譯為“制憲會議”的地方還原為“會議”。無論采取“會議”還是“制憲會議”的譯法,它們指向的都是英文中的“convention”。由于我們將“費城會議”通稱為“費城制憲會議”的緣故,“制憲會議”的譯法或許更符合漢語世界的思維習慣。然而,“convention”一詞在以英語為母語的憲法研究人員那里專指有“法律瑕疵的議會”,它最早用來指稱英國“光榮革命”后召開的那次有法律瑕疵的議會。依此而論,“費城會議”和美國南北重建時期排除了南部各州代表的“國會”一樣,都因其法律上的瑕疵而應被稱為“會議”。修訂版體現了對“convention”的這種理解。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