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作者堅持以誠信、負責的理念構建個人破產制度的藍圖。在倡導個人破產制度及早納入立法規劃的同時,主張我國應制定統一完善的破產法,并有步驟地完善相關制度改革和機構人員的建設;建議個人破產的程序結構中,司法外破產和司法破產應當相輔相成,以積極的個人重整和及時的清算分配共同保證債務公平有效的清償。我國應當針對不同類型的主體設計適當的程序規則,增強程序的可適性,實現程序之間合理的轉換。對自由財產的甄別,對失權復權程序的安排,以及不同程序中不同免責機制的設計,不僅應當體現出個人破產制度對負債的清償、誠實信用的激勵,也需要為制度的執行者留下必要的裁量空間,檢驗個人破產制度執行者的能力與智慧。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