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商法”(Handelsrecht)這一概念如無特別說明,僅指《德國商法典》的第一編總則、第三編商事賬簿(早先也是總則中的一部分)和第四編商行為的內容,而不包括商事組織、證券、票據、保險、信托、海商等商事特別法,盡管它們中間的有些規定(如商事合伙和海商)也出現于《德國商法典》中。從這一意義上說,德國學術研究和教學中的“商法”概念類似于我國商法學界通常使用的“商法總論”概念。
作者簡介
杜景林,男,1963年生,黑龍江省五常人。1981-1986年就讀于同濟大學建筑材料工程系,1986-1988年就讀于同濟大學科技德語中心研究生班。自1988年起任職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現為對外經濟貿易教授。
盧諶,女1964年生,上海市人。1981-1986年就讀于同濟大學機械工程系,1986-1988年就讀于同濟大學科技德語中心研究生班。自1988年起任職于對外貿易大學。現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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