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可取之處還在于多種研究方法的有效運用。一是通過歷史分析法,考察各國(地區)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事由的發展演變歷程,找尋各國(地區)特別是美國、日本、歐盟國家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制度之演變規律,為我國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立法模式之選擇提供參考。二是使用比較分析法,通過廣泛閱讀吸收外文資料并大量征引,跳出法律條文比較之外,深入比較其歷史背景、社會因素與司法環境,深刻厘清了該制度在西方國家之百余年嬗變?絡及其根源,并于縱橫比較中歸納了其有價值的成功經驗,對我國完善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制度頗有裨益。三是通過實證分析法,對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中所引發的諸多利益沖突展開深入剖析,探求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中自由與管制之“度”,找尋到了實現公司各參與人利益平衡之目標。
通覽全書,李曉春博士的研究深刻地回答了諸多理論問題,如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對公司與股東究竟有何益處?公司取得自己股份隱藏之社會成本有哪些,何以又要對公司取得自己股份進行管制?對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應嚴格管制抑或應放開管制而授予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自由?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將于公司、股東、債權人之間產生何種利益沖突,又如何尋求平衡點?西方國家是如何在自由與管制之間尋求平衡的?我國又該如何處理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中自由與管制之邊界?以上問題的有效解決,不僅為我國將來《公司法》、《證券法》的繼續完善提供了有價值的理論支持,而且對如何設計一套較為完善之制度使之既能充分發揮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效能,又能將其潛在之弊病限制于最小范圍內,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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